民營資本投資民用航空業將有法律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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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3日 19:36 信息時報 | ||||||||||
本報訊 包括民營資本在內的非國有投資主體,投資民航業將有法律保障。日前,記者從中國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了解到,備受矚目的《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草案已經出臺,該草案擬明確非國有投資主體的法律地位。 有關草案已出臺
日前,張志遠等12名廣東省人大代表提交建議表示,壟斷行業應盡可能地減少,最大程度地對民企開放市場,外企準入的某些重要領域,民企也能參與平等競爭,如保險、航空、油氣等。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接到代表建議后,召集相關人員進行了研究。據他們介紹,原定于去年底出臺的《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草案已經出臺,正廣泛征求各方意見。 據了解,該草案擬明確非國有投資主體的法律地位,比如規定“國內投資主體包括國有投資主體和非國有投資主體”、“非國有投資主體是指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其他非國有經濟組織和個人”等。 另據了解,據民航中南管理局透露,自2002年8月1日施行的《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根據民航體制改革的具體情況,該規章將于近期作出修改。 國有資產仍占主體 民航中南管理局還透露,國有資產仍將占民航業的主體。 據介紹,在制定《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和擬定《國有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草案)時,考慮到民用航空業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國家重要基礎行業,因此,必須保證國有資產的控制力和主體地位,這是黨中央和國務院的要求。 在此前提下,鼓勵各方(包括民營企業)積極投資民用航空業的各個領域。此外,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不能享受超國民待遇,必須保證為各方投資主體營造公開、公平的良好投資環境。 (記者 魏黎明 通訊員 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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