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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經濟適用房未住滿5年不許按市價出售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2日 07:56 北京青年報

  本報訊 記者昨天獲悉,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出售政策重新調整,從5月20日起,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滿5年,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確需出售的,可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出售家庭如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此外,昨天出臺的新政策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住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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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出售,出售人須按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出售后不得再購買政策性保障住房。

  昨天,市國土房管局的有關人士解釋說,判斷是否住滿5年,現階段有兩個時間標準,一個是以過戶立契時需要交納的完稅證明的時

  間為準,這個主要是以交納契稅的時間來推算;還有一個時間標準是以業主拿到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書的時間為準。該負責人士解釋說,嚴格上講,應該是以產權證書的時間為準,但是,因為在辦理產權證明的時候,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可能會使同一幢樓里不同的房子拿到產權證書的時間不同,因此,完稅證明的時間和產權證書的時間都可以。據了解,本市從1998年開始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從這兩個時間段來計算,第一批經濟適用住房應該已住滿5年。而據記者了解,從5月20日起,經濟適用住房的業主在上市交易房屋時,補交的綜合地價款也由現在成交額的3%提高到了10%,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門檻不低。

  雖然目前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規范和完善經濟適用住房這一政策性住房的購買和交易,但是,對于私下交易還是無法避免,政府有關部門提醒市民,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的權益,不要進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私下交易,因為一旦出了問題,買賣雙方不但受不到法律保護,而且還將面臨違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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