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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田起訴力帆到底是商標侵權還是惡意訴訟?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1日 08:25 新京報

  是力帆商標侵權,還是本田惡意訴訟?一個簡單的英文字母之爭,歷時兩年懸而未決

  緣起

  “日本不但實施知識產權立國的策略,而且對中國市場加大了保護力度,日本企業分析我國的司法判決,幾乎把重要的判決書全都譯成日文,供日本企業檢索,他們還把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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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代理人的情況都向日本企業作了相關介紹。”北京金誠律師事物所龐正中律師顯得極為激動。

  日本跨國公司對中國企業陸續提起訴訟,似乎要把其知識產權立國戰略無限延伸到國外市場,這對于中國企業來說正成為一道危險的風景。而新近愈演愈烈的重慶力帆與日本本田的字母“G”之爭更是加重了人們的擔心。

  截至目前,本田公司在中國已經連續發起了7起知識產權訴訟,矛頭幾乎全部對準中國本土摩托車行業。其中,2002年7月24日,本田一紙訴狀遞交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中國摩托車行業排名第一的重慶力帆告上法庭,要求重慶力帆賠償2500萬元。2004年,本田公司在上海再次提起3起知識產權訴訟案件。

  加入WTO后沒有多久,中國企業正面臨著與10年前日本、韓國企業遭遇美國、歐洲企業知識產權訴訟相似的境遇。不過,今天大多數日本企業的角色,已經從當年的被告轉換到了今天的原告。中外知識產權大戰箭在弦上,一觸即發。

  力帆本田的“G”之爭

  “本田和力帆的爭端由來已久,然而我們公司早在幾年之前就開始實施戰略轉型,并且在2000年夏天還通知下屬所有經銷商,凡是帶有‘轟達’字樣的產品全部更名。因此,公司和本田的所謂商標侵權之爭實際上早就不存在。”重慶力帆集團法律總顧問吳中林日前在北京對本報記者說。

  重慶力帆的前身是重慶轟達實業有限公司,1997年開始生產摩托車整車。2003年,力帆集團銷售收入達60多億元人民幣,出口額超過2億美元,排名中國摩托車行業第一。

  然而,當轟達躊躇滿志地向國家商標局注冊“轟達SINO-HONGDA”商標時,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卻對此提出異議。本田認為,“轟達”的漢語拼音和本田的英文就相差一個字母,本田的HONDA,轟達漢語拼音字母是HONGDA。

  “此后,從1995年開始我們每申請一個商標,本田公司就提出異議,所以國家商標局只授予了‘轟達’漢字商標,沒有授予漢語拼音商標。”吳中林說,“1996年開始一直到2001年,每年我們都發生很多信函往來,后來由于力帆集團在國際市場上的銷售額越來越大,本田公司就開始采取訴訟手段。”

  面對本田咄咄逼人的氣勢,力帆開始醞釀轉型。2001年11月,重慶轟達實業有限公司更名為重慶力帆實業有限公司,完成了由“轟達”向“力帆”的變身。眼看著一場風波就要結束了。

  然而,2002年7月24日,本田以商標侵權為由對重慶力帆提出正式起訴,起先的起訴標的是———“力帆LF100-4”與“力帆LF110-B”使用的“Hongda”標志與日本本田的“Honda”相類似。

  日本本田北京辦事處對外發言人朱林杰對記者說:“力帆在摩托車同類產品中使用與本田公司相似的商標,極容易對消費者產生誤導。原來消費者可能想購買本田公司的產品,可是看到商標相似的產品轉而購買了力帆的產品,損害了本田和消費者的利益。”

  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本田攜大陸旗下的五羊本田、新大洲本田、嘉陵本田坐上原告席,指控位于北京通州區的自立自強摩托車商店(以下簡稱自立商店)店主曹亞文、重慶力帆摩托車廠以及力帆集團侵犯了本田“HON?鄄DA”的商標專用權,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2500余萬元。

  朱林杰說,之所以新大洲本田、五羊本田和嘉陵本田都在訴訟中擔任原告,是因為它們在華都是使用相同的商標,它們毫無疑問都是受害者。

  而對于2500萬元的損失賠償是如何測算出來的,朱林杰解釋道,由于目前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具體的測算方案現在不好對外公布。

  實質:項莊舞劍,意在市場

  “實際上,本田公司這次在通州區經銷商尋找到的標的,根本不是力帆的指定經銷商。他們選擇在北京立案,無疑是想把問題搞大,給那些敢于步力帆后塵的摩托車企業一點顏色看,試圖奪回昔日失去的市場與利潤。”力帆的一位律師說。

  事實上,在市場和利潤被不斷瓜分的環境下,日本摩托車企業普遍感到了惶恐和壓力。自2000年以來,本來在東南亞市場一統江山的日本摩托受到中國尤其是重慶摩托的猛烈進攻。憑借物美價廉的優勢,中國摩托企業已占據了東南亞近80%的市場份額。

  據日本經濟產業省的統計數字,中國每年生產的大約1100萬輛摩托車中的近900萬輛是“盜版”日方產品,其中200萬輛出口到亞洲各國。在中國市場,日本本田、雅馬哈、鈴木、川崎重工先后開展了多次大規模“打假”行動。據悉,這幾年來,重慶上點規模的摩托車企業,幾乎無一例外地,都接到過日本四大摩托巨頭發出的“警告函”。

  業內人士認為,對于中國內地企業的快速成長,日本跨國公司在心理上感到極為不平衡。因此,在要求中國國家有關當局打擊中國國內行業惡性競爭的前提下,也開始頻頻使用惡性競爭手段。基于這一點,日前,北京眾多知識產權法學名家分析認為,單單從本田公司計算力帆的侵權時間就可以看出本田帶有惡性競爭的嫌疑。

  據了解,本田計算的侵權持續時間跨度是2000年3月15日第一臺110-B型摩托車購買,到2002年6月30日第二臺摩托車150-A型購買,它把這兩個點連接起來以后一共是838天。

  “這種計算方法意味著,力帆公司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連續的,每天都在生產侵權產品,每臺車都是侵權產品,如此計算賠償額顯然是缺乏根據的。”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張今分析認為。

  事實上,力帆公司提供的相反證據已經推翻了本田公司的推論,因為力帆的證據當中有劉騰等11位最終消費者都是力帆摩托車購買者。他們說明自己購買車的情況,時間也正好是在838天之間。

  “無論是商標法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它是維護一個市場的公平競爭,大家都應該公平,訴訟階段也應該公平,起訴別人侵權,無非就想維護這個市場的公平競爭,如果自己本身采取一種非常不公平的甚至帶惡意的打擊競爭對手的方式,這本身就是一個惡性競爭。”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教授李明德也這么認為。

  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張平對記者說,由于在國際貿易當中不能使用中文,必須使用英文,所以我覺得中國公司應當有權使用其相應的英文名稱,即使這個英文名稱與他人的商標相同和相似,但是有合理使用的因素。

  “在特殊的歷史時期,力帆確實有一個合法的“轟達”的商標,也有“轟達”的商號,但企業完全可以單獨把商號拿出來作為標識來使用。”她說。

  張平分析說,如果力帆集團把“HONGDA”作為商標來使用,確實違反商標法。“然而,如果僅僅作為一種標識,一種商號的使用來表明我商品的來源,加上自己的商標、企業名稱,應當不會引起混淆。”

  “能不能造成混淆,要更具體地看才行,現在看起來像的東西太多了。”她說,比如本田汽車和現代汽車兩個H太像,日本商標局對這兩個H都授權利,在特定消費群體當中不會誤認,普通老百姓不認識字母就可能認為是混淆了,但是特定購買汽車和使用摩托車的群體就不會造成混淆。

  縱深:知識產權爭端的背后

  為了解決中日摩托車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實際上中日兩國相關行業部門也開始出面進行協調。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和日本自動車工業會,以及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在2004年的3月18日,正式簽署了一個委托協議書,委托協議書的內容雙方代表各自的成員企業,對于摩托車知識產權的糾紛都共同委托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進行調解。

  “但是現在據我們了解,協議簽署以后相關的調解工作尚未展開,而本田公司在協議簽署以后仍然在上海提起了一系列的訴訟,這顯然不是非常友好的表示。”龐正中認為。

  種種跡象表明,爭端的原因當然不僅僅是“Honda”與“Hongda”的相似那么簡單。“這場爭端的幕后涉及到利益之爭,是中日兩國之間的經濟糾紛。現在,日本已經不再是世界最大的摩托車生產國,中國轉而取代了它的地位。日本人的目的是為了收復失地。”重慶力帆摩托集團知識產權部胡榮輝部長認為。

  實際上,為了阻止中國公司迅猛發展的勢頭,與本田類似,許多國際跨國巨頭都紛紛對中國公司揮起知識產權的大棒,而中國企業也為此付出了不菲的代價。為此,張平一針見血地指出,本田訴力帆的商標侵權案件,不能脫離國際國內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大環境。

  “如果還糾纏歷史上的知識產權舊賬,通過訴訟來擠壓和阻止中國,這個方法并不是很妥當。”龐正中表示:“對中國企業而言,該打的官司還是要打。”

  技術模仿的時代該過去了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才兩年的時間里,發生在中國公司身上的各種知識產權糾紛就已經有數十起。

  多年來,海外跨國公司通過在高新技術領域埋設“地雷”,加緊在我國精心布設“專利地雷陣”。目前,在IT、無線通信、生物科技等高新技術領域內,跨國公司在我國的發明專利權占有率高達八成以上。目前,跨國公司在華的專利部署已經基本就緒。

  在這種形勢下,如果其進一步開拓中國國內市場受阻,或者中國式跨國公司迅速成長進而分食其原有市場份額的時候,它們便會毫不猶豫地舞起知識產權大棒。

  為此,業內人士紛紛預測,現在陸續上演的所謂知識產權爭端,可能只是未來蜂擁而至的知識產權糾紛浪潮中的冰山一角。外國人的戰略是,要打就打有油水的,現在不打你,是因為你還不足夠強大。而這一點,似乎正在力帆身上得到驗證。

  因此,如果中國企業自身嚴重缺乏知識產權資源作為博弈工具,勢必在這場爭端中陷于被動。

  探究內在原因,不難發現,大多數中國企業傳統的技術模仿成為罪魁禍首。然而,紛紛上演的知識產權爭端卻隱隱然昭示:單純的技術模仿路子已然走到盡頭,走有自身特色的企業技術創新之路,當是中國企業迅速崛起的不可逾越的階段。本報記者胡曉群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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