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廣告禁用國家機關名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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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0日 17:17 北京晚報 | |||||||||
本報訊 (記者 楊濱) 國家工商總局下發緊急通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商業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的名義(含簡稱),包括使用黨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人大、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隊、武警的名義以及其他國家機關的名義發布廣告。 據介紹,近一時期,一些單位和個人假借國家機關的名義發布廣告,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不僅干擾了正常的廣告經營秩序,而且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機關立即對本轄區內違法使用黨和國家機關名義發布廣告及推銷商品或服務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組織對企業營銷人員、廣告從業人員的法律培訓,提高企業遵守廣告法律的自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