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價調整不涉及居民電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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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0日 13:45 南方都市報 | |||||||||
本報訊 (記者 商琦)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將對銷售電價水平作出調整,以進一步疏導電價矛盾,調整幅度按全國平均每千瓦時提高1.4分錢進行。記者昨日從廣東省物價局獲悉,廣東的電價調整也將同時進行,但廣東電價調價暫不涉及居民電價。 發改委規定,此次電價調整,農業生產用電、中小化肥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商業用電價格按照與工業電價保持合理比價的原則調整;調整居民電價的,要按規定程序召開
在采訪中,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已收到有關調價通知,目前正著手做調價前的準備工作,由省物價局和電力企業向國家發改委提供有關電價的測算數據,不過,電價何時調整和調整幅度目前尚未定奪,要由國家發改委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