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醫療機構中標藥品總體價格將有降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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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09日 09:37 南方都市報 | |||||||||
本報訊 (記者 李艷 實習生 彭美 通訊員 藍嵐) 5月20日起,廣州醫療機構中標藥品將采取新的臨時零售價格作價辦法,省物價局有關人士昨天表示,采用新辦法將使廣州市中標藥品價格總水平有所下降,患者將得到更多讓利。 新辦法使患者得利更多
據悉,為有效地降低藥品費用,逐步扭轉當前“以藥養醫”的局面,按照廣東省有關規定,廣州市決定將中標藥品的臨時零售價格作價方法,由現行的按中標價順加15%后的差價部分四六分成,改為按中標價分檔次順加不超過省規定的最高差別差率作價。改變作價辦法后醫院中標藥品的進銷率總體水平控制在27%以下。省物價局有關人士表示,新作價辦法更直觀和容易計算,同時,將使廣州市中標藥品價格總水平有所下降,患者去醫院看病時得到更多讓利。(具體對比見下圖) 能鼓勵醫院使用低價藥 按照有關規定,廣州市在采用新零售價格作價辦法的基礎上,還將根據藥品實際中標價的高低,實行差別差率作價,價格相對便宜的藥品,最高購銷差率高,價格偏貴的藥品,最高購銷差率低。具體購銷差率是:評標中標品種的中標價格(或實際進價,下同)在20元以下,最高購銷差率為32%,中標價格在20.01-40.00元之間,最高購銷差率為28%,中標價格在40.01-200.00元之間,最高購銷差率為23%,中標價格為200.01元以上,最高購銷差率為20%。議標中標品種則不劃分區間,一律實行20%的最高購銷差率。省物價局相關人士表示,價格相對便宜的藥品,最高購銷差率高,醫療機構使用便宜的藥品時,獲取的相對利潤比使用價格偏貴藥品要高,能鼓勵醫療機構使用療效確切、價格低廉的藥品,有效地減輕患者負擔。 新舊辦法對比 案例:一種原來定價為80元的藥品,中標價為50元。 按現行的作價辦法: 醫院順加15個百分點,價格為50×(1+15%)=57.50元。這樣藥品中標價與政府定價之間就產生了80元-57.50元=22.50元的差價。這差價由醫院和患者“四六分成”,藥品的最終定價即為57.50+22.50×40%=66.50元,患者得到80元-66.50元=13.50元的好處。 按即將實行的作價辦法: 醫院順加差率為23%,計算為:50元×(1+23%)=61.50元。 患者得到80元-61.50元=18.50元的好處。 比原來的作價辦法多讓利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