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收租金銀行先經手 保證金“拿住”房屋中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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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8日 08:15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訊 (記者 鄒玉瑞 實習記者 張翼) 為規范北京的房屋租賃行為,北京市工商局和國土房管局昨天聯合推出《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兩個示范合同文本,新合同中對房屋租賃市場出現的假房東、房屋的裝飾裝修、租金和有關費用的收付、房屋的轉租、無權代表等投訴相對集中的問題首次給予了明確的規定。 近年來,北京房屋租賃市場發展迅速。2003年,全市出租、出借的住房累計達110萬
新制定的《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對容易引發糾紛的房屋權屬、修繕修理、租金及有關費用的收付、轉租、代理權限等問題作了較詳細的規定。 對未經房屋所有人同意擅自出租房屋以騙取房租的“假房東”,合同規定“出租方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應向承租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出租方對房屋享有轉租權的,應向承租方出示有權轉租房屋的書面憑證”。 代理人向承租人許諾的“空頭支票”將不具法律效力。合同中約定,代理人和承租方應當在出租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范圍內確定租賃合同的各項條款。合同中還約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代理事宜轉托給他人;房屋出租后,還應當把承租方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出租方。 為防范“黑中介”卷款潛逃,有關部門還出臺規定,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房屋租賃時必須委托銀行收、付租金,并實施房屋租賃代理保證金制度。以上有關辦法及示范文本的具體內容和指定銀行及具備房屋出租代理條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情況可通過“北京房地產交易信息網(http://www.bjfdc.gov.cn)”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