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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資本充足率不另作規定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6日 08:00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25日電 (記者 毛曉梅) 中國保監會25日出臺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簡稱《規定》)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作出了嚴格要求。但是否還應對其資本充足率提出要求呢?

  對此,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監管處處長高艷表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屬于保險業內企業,保險資產管理公司75%以上的股份均由境內保險公司持有,其管理和運用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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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計入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負債匹配的監管已包含在其保險公司股東的償付能力監管范圍內,不必再另行規定。

  高艷介紹,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保險公司或保險控股(集團)公司,必須具備經營保險業務8年以上、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等八大項條件。“這項規定很嚴格,目前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不到10家。”她說。

  《規定》也從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托管理資產與母公司負債的匹配性考慮,規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其受托管理的保險資金的千分之一,目的就在于防止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風險向保險公司(委托方)的償付能力風險轉化及風險蔓延。(完)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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