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質檢總局聯合公告 嚴防日本古典豬瘟入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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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3日 08:35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4月22日電 (記者 杜宇) 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日前聯合發出公告,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日本輸入2004年3月22日(含22日)以后離岸的豬及其產品(藍濕豬皮、藍干豬皮及經100℃煮沸1小時后的豬鬃除外),已運抵口岸的豬及其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公告說,近日,日本農林水產省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報告,在鹿兒島縣的一家
為防止該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公告要求,停止簽發從日本進口豬及其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并撤銷已經簽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2004年3月22日以前離開日本口岸但尚未在我口岸檢疫放行的豬及其產品,增加古典豬瘟檢測項目,經檢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禁止郵寄或者旅客攜帶來自日本的豬及其產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對途經我國或者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運輸工具,如發現有來自日本的豬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對海關、邊防等部門截獲的走私入境的來自日本的豬及其產品,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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