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建筑企業進京不再受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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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1日 11:44 京華時報 | |||||||||
市人大常委會廢止兩項地方法規 本報訊 (記者 楊楊) 昨天,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這標志著自20日起,外地和外國建筑企業進入北京市場,將不再需要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以前,外省市和外國建筑企業進入北京市建筑市場以及在該市從事建筑活動,需要該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這一限制性規定被認為屬于地區性封鎖行為,與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相沖突,不符合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同時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不符合。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周繼東介紹說,1997年以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大部分管理內容和手段已被上述法律、行政法規所替代。 同時被廢止的還有《北京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條例》。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王嘉彥說,這個《條例》早于國家立法,內容與國務院1997年出臺的一系列相關行政法規,在調整范圍、管理模式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不一致。目前,在實際工作中本市已按國務院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廢止該條例。王嘉彥透露,為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北京市人大今年將加大法規清理工作,修改或廢止一批地方性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