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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醫療事故賠償 保險公司買單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9日 11:07 新華網

  新華網成都4月19日電 (記者 劉大江) 今后在四川,一旦發生醫療事故,因有的醫院無力賠償而令患者欲哭無淚的“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現象將成為歷史:經濟賠償責任不再由醫院來承擔,保險公司將成為醫療事故賠償的買單者。四川省即將全面實施的醫療責任保險工作,使患者應得的經濟賠償有了可靠保證。這是四川省衛生廳近日出臺的《關于在全省實施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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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份文件要求四川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各類醫院、門診部、診所等都是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主體,要建立各方信任的有關醫療責任保險處理機構,參與醫療事故爭議的協商工作,使醫療事故得到及時、方便、和諧的解決和賠償。它強調,實施醫療責任保險應有利于醫患雙方的根本利益,做到處理及時、防范有力。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全面實施,為合理、及時處理醫患糾紛和事故提供了一條有效途徑。

  所謂醫療責任保險,是指依據相應的保險條款,醫療機構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從而將其因醫療事故或醫療意外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一種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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