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人投訴同仁堂 一泡舒涉嫌法人造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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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3日 08:04 人民網-市場報 | ||||||||||
本報記者 王繼紅 本報3月26日接到一位讀者的投訴電話說:北京同仁堂(資訊 行情 論壇)藥業集團所屬鴻日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泡舒”保健足浴液的批準文號《京衛健字(2001)002號》早已被停止使用和自行作廢,同仁堂涉嫌法人造假。并說,20分鐘后,北京宣武區工商局執法隊將要對大柵欄同仁堂藥店執法。記者隨即趕到現場。
職業打假人為何投訴同仁堂 在北京大柵欄同仁堂藥店的樓道里,本報記者見到了幾位舉報人。 其中職業打假人劉殿林說:他今年2月6日在大柵欄同仁堂總店購買了一盒“一泡舒”保健足浴液,金額為88元。在觀看該保健用品的說明書時,發現其批準文號存在問題,是嚴重的法人造假行為。隨后,他還從河北銷售“一泡舒”的藥店里,拿到關于“一泡舒”的審批文件,上寫著“北京市衛生局保健用品生產申請批件”,并蓋有北京市衛生局的公章。北京市衛生監督所認為“一泡舒”既非藥品,亦非保健食品,只是一種外用的保健洗泡用品,國家現在還沒有統一對其監控的條文。市衛生監督所給舉報人出示的有關證明寫著:“你提供給我們‘一泡舒’保健足浴液的北京市衛生局[(2001)京衛健字002號]批件的復印件是偽造的假批件。‘一泡舒’保健足浴液外包裝盒上印的‘批準文號:京衛健字(2001)002號’是偽造假批準文號。” 隨即,劉殿林向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舉報此事,未得到明確回復。后向保健用品的生產廠家北京同仁堂鴻日藥業有限公司指出該產品存在的嚴重問題,得到的回答是“此藥合法,沒有問題”。 之后的一段時間,劉殿林在各大藥店看到“一泡舒”仍然在銷售,2月10日,劉殿林將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藥店和北京同仁堂鴻日藥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還貨款88元和依法增加賠償88元,同時公開賠禮道歉。 這是職業打假人的一個說法,而大柵欄同仁堂藥店的賈文生副經理卻對記者說:“劉殿林這次買了‘一泡舒’保健足浴液后,索賠程序不對,按理應找大柵欄同仁堂藥店理賠。但是他沒有這樣做,而是帶著記者找到鴻日藥業,張口就要數量巨大的索賠金,因為沒有答應他的要求,才有了這場官司。”并且說,“一般消費者舉報、投訴,都是以自身權益受到損失為特點,沒有人注意到產品的批準文號問題。劉殿林打假的目的不是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市場秩序,實際上已有了向企業訛詐的行動。劉殿林不具備我國《消法》所認定的消費者資格,他所買的‘一泡舒’保健足浴液并不是為生活消費所用,是用來找企業的麻煩,用來‘碰瓷’、找茬的。” 同仁堂是否涉嫌法人造假 在崇文門同仁堂大廈,記者采訪了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的宣傳部長金永年。對劉殿林狀告同仁堂一事,他向記者闡述了如下觀點:同仁堂不管是產品質量,還是產品批文都沒有造假,職業打假人投訴同仁堂涉嫌法人造假,其焦點在“一泡舒”的批文上。事實是,第一,劉殿林提供給北京市衛生監督所的批文是偽造的,其次目前生產、銷售“一泡舒”保健足浴液無需批準文號。他向記者出示了北京市衛生監督所對于《“一泡舒”保健足浴液涉嫌偽造假批件舉報的查處情況報告》,報告上寫著:“3月15日我所派人到生產、銷售‘一泡舒’保健足浴液的北京同仁堂鴻日藥業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北京同仁堂鴻日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俞斌表示從未見過《北京市衛生局保健用品生產申請批件》([2001]京衛健字第002號)和《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保健用品衛生鑒定證書》(京衛健字第[2001]002號)2個批文。并出具了目前生產、銷售‘一泡舒’保健足浴液所用的編號為2001京衛健字002號的《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保健用品檢測結果評價報告》及批準文號為2000京衛健字031號的《保健用品廣告審批表》,經查證文件真實。” “經調查核實,市衛生局從未出具過有關‘保健用品生產申請批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也從來未向北京同仁堂鴻日藥業有限公司出具過2001年度保健用品鑒定證書。舉報人劉殿林提供的北京市衛生局保健用品生產申請批件》([2001]京衛健字第002號)和《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保健用品衛生鑒定證書》(京衛健字第[2001]002號)屬偽造的批文。同時也不能認定北京同仁堂鴻日藥業偽造了以上2個批文。” 北京同仁堂鴻日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一泡舒”保健足浴液,在其產品說明書及外包裝上標注的批準文號“京衛健字(2001)002號”,系《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保健用品檢測結果評價報告》的編號。北京市衛生監督局文件表明:目前生產、銷售“一泡舒”保健足浴液無需批準文號。 金永年對這起官司抱著必勝的信心,他說“一泡舒”這類產品是備案制,北京市現在還沒有相應的政策、法規,沒有相應的管理部門,估計通過這場官司,北京在這類產品的審批手續上可能要有個說法。 職業打假人還能打多久 劉殿林向記者介紹說,他的維權打假公司在廣州,但現在職業打假人在全國已形成了一個網,不論哪兒有打假維權事件,只要一個電話,他們即可前往。他這次在同仁堂打假是基于愛護同仁堂、維護同仁堂的聲譽,他準備于近期就“一泡舒”問題向公安、檢察和司法等機關舉報,要求追究被告法人造假的刑事責任,同時還要向衛生、工商等行政執法機關舉報,要求追繳被告近幾年來違法生產、銷售“一泡舒”的非法所得,如數上繳國庫。 記者問他:“打假過程需要取證,你們是怎樣讓公安、檢察、司法、衛生和工商這些政府職能部門配合你們舉報的呢?”他回答:“我們投訴、舉報后,這些機關就得立案,如果他們不管,我們可以連他們一塊兒告,告他們不作為。”記者又問:“打假維權是每個公民的職責,但是以打假作為職業的并不多。這次狀告同仁堂,即便法院判你們贏了,索賠款項才176元,而你們為此付出的電話費、交通費、食宿費、訴訟費卻是176元的幾倍,何況這場官司還不見得能贏,你們這樣打假,是如何產生效益?經費從何而來?”劉殿林含糊其詞,無言以對,只是說他們自有辦法。 對職業打假人,金永年的看法是:職業打假人這個行當為了自身的生存,已經到了找知名企業麻煩的地步。這些人跟明著詐騙不一樣的是,他們還懂得一些法律法規知識。 因這次新聞調查是由一次工商執法引起,本報記者也跟宣武區工商局執法大隊交換了意見。工商局人士說:一個企業有人舉報,我們就要立案查詢,否則,舉報人可以告我們不作為,但行政執法期限只有7天,如沒有結論就要撤案。現行的政策對執法機關有約束,對舉報人,不論舉報的是真是假都沒有約束。關于同仁堂“一泡舒”一事,現在正在調查當中,最好以法院判決為準。 此后,記者撥通了宣武區法院的電話,得到的答復是:我們已經答應當事人不公開審理,對于該案的進程和結果均無可奉告。此案的下一步進展,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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