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法:遭進口重創產業可獲國家救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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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7日 13:59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修訂后的對外貿易法規定,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傾銷方式進入我國市場,對已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的,國家可以采取反傾銷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或者阻礙。進口的產品直接或者間接地接受出口國家或者地區給予的任何形式的專向性補貼,對已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的,國家可以采取反補貼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或者阻礙。
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規定,因進口產品數量大量增加,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與其直接競爭的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的,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并可以對這個產業提供必要的支持。 法律規定,與我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經濟貿易條約、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違反條約、協定的規定,使我國根據這個條約、協定享有的利益喪失或者受損,或者阻礙條約、協定目標實現的,我國政府有權要求有關國家或者地區政府采取適當補救措施,并可以根據有關條約、協定中止或者終止履行相關義務。 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還從其他方面完善了貿易救濟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