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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初裁反傾銷案 對進口乙醇胺采取措施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28日 09:38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王京) 3月25日上午,商務部發布2004年第8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德國、伊朗、馬來西亞、中國臺灣和墨西哥的進口乙醇胺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決定對被調查的國家和地區的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本案是商務部去年3月25日成立以來正式立案的第一起反傾銷調查。

  根據公告規定,自2004年3月2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以上被調查國家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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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的乙醇胺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9%-137%),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現金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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