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不“OK” 政府做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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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25日 15:58 南方周末 | |||||||||
劉陽 幾個時尚青年站在錢柜練歌房門口,認真地看著新歌推薦榜。日本人發明的卡拉OK從上世紀后期開始迅速風靡中國之后,“唱卡拉OK”就成了在城市青年中非常流行的娛樂。這造就了一個利潤可觀的新行業,錢柜就是受益者之一,這家娛樂公司在京、滬兩地都有卡拉OK廳經營,去年年底又在廣州開設了一家分店。但是目前在包括錢柜在內的卡拉OK廳老板
從3月1日起,國內大小萬余家卡拉OK廳就陸續收到由北京兩家律師事務所受國際唱片協會委托發出的律師函,要求他們停止擅自使用國內外近50家唱片公司的MTV作品的侵權行為,并支付賠償金。 其實,這起事件并非那么突然。早在2001年底,修改完畢的《著作權法》就作出了“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的規定,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放映權后,國際唱片公司就一直密切關注著事態的進展。 在等待中度過了一年半后,他們終于決定不再“讓免費使用變成習慣”。自2003年6月起,香港正東和華納兩家唱片公司先后訴北京兩家卡拉OK廳的卡拉OK播放侵權,K廳于同年底被判敗訴并支付賠償金數萬。一個月前,被起訴的變成了上海錢柜和麒麟卡拉OK廳。 這些只是先兆,大范圍的維權行動在3月1日開始,雪片一樣的律師函飛往全國各地。唱片公司謀劃有方、步步為營,在得到法律條款支持并在相關判例中勝訴之后,才以局部打擊和大范圍空降相結合的方式兵臨K廳城下。 由上述時間表可見,國內“K”界完全有時間從容應對,如此狼狽表明企業危機意識不強顯而易見。而且一方為跨國行業NGO(非政府組織)國際唱片協會,另一方為一盤散沙的大小萬余家K廳,強弱對比未戰已分。 “K”界一時嘩然。在各種反應之中,呼喚政府介入的聲音相當一致。 事實上,這次危機本來是為業內鍛煉自身組織和協調的能力提供的機會,卡拉OK業大可借此建立真正意義上的行業協會并發揮效用。而進行行業風險分析并發出預警信號,即在行業協會的職能范疇之內。這方面機構與功能的缺失,也是近年中國商家頻頻惹來國際傾銷官司的原因之一。全靠政府出面,一是不合國際慣例、缺乏回旋余地,二則即使再成立一個商務部,政府也乏力顧及。 然而K廳老板動輒向政府呼救卻不能一味怪他們短視。在現實中,國內商家的組織資源十分有限,NGO的生存空間狹小,見效速度遠不及政府或半政府背景組織的介入。所謂路徑依賴,即走慣了老路,不付出相當成本就不可能被逆轉。在比較了可能付出的各種成本之后,身處市場的老板依然習慣呼喚政府,這說明我國的市場化水平仍然低且失衡。 國際唱片協會對這樣的市場化狀況和法律環境自然難以感到滿意。國際唱片協會亞太區總裁直言不諱地說:“唱片公司想間接推動國家相關部門盡快建立集體管理的程序。”事實上,在《著作權法》修改后,就有條例規定共同使用MTV的放映權要進行集體管理,但具體措施卻至今未見。也就是說,國家作出了集體管理的規定,但到目前為止卻沒有一個國家認可的專門機構來負責此事。這促使國際唱片協會采用純市場手段希望自下而上地向政府有關部門施壓。因為有關部門在維權上的低效率,就意味著唱片公司的收入持續流失。 “K”界覺得委屈還因為,此前他們一直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交納音樂著作權使用費;而對于MTV的放映權,管理情況卻欠明晰。盡管北京天為律師事務所的郭春飛律師稱“這些作品是一種以類似電影的方法創作的視聽作品”,但問題正如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律部的工作人員所說,“我國并沒有一個界定MTV是否屬于‘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標準,而只有屬于該類作品,才可能擁有放映權。法院也只能針對具體情況鑒別。” 保證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才是市場中各方讓渡給政府發揮職能的地方。非要等到被人逼上門才有所作為,則是改革內生動力不足的明證。 至于這起糾紛的結局當無意外,免費的午餐沒有一直吃到晚上的道理。在日本,卡拉OK廳直接向卡拉OK制作公司一次性支付版權使用費,而且基本上不采用歌手原聲原影的影碟;在香港,卡拉OK廳每年向專門的集體管理機構交費后就可以使用原聲原影的MTV;在臺灣,先由一兩家軟件公司向唱片公司購買版權后制成播放軟件,卡拉OK廳再向軟件公司購買。 國際慣例即是如此。經營者要做的只是去遵循它,政府要做的只是創造一個更好的市場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