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遭索賠波瀾又起 經營者稱我們要收進場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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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24日 14:42 中國新聞網 | ||||||||||
經營者我們要收進場費 近日,國際唱片業協會發出的“索要MTV放映費”律師函在全國娛樂行業激起一場軒然大波,上海“錢柜”、“麒麟”、“好樂迪”等卡拉OK場所的老總日前在聚會上質疑收取放映費的合理性,他們針鋒相對地提出:“如果唱片公司堅持索要放映費,我們也將聯合索要進場費!”
一曲要價10萬太離譜 對于唱片公司提出的每首MTV10萬元的索賠數額,卡拉OK老總們表示實在難以接受。以每家場所一萬首歌計算,整個上海卡拉OK行業就是50幾個億。由于卡拉OK行業征收的是20%高稅收,相當于其他服務業的四倍,如果一首歌10萬元的賠償價成立,那行業勢必會將增加的費用計入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這不僅將大大加重消費者的負擔,也會危及行業的生存和發展。 兩次繳納版費不合理 早在2001年,上海的卡拉OK場所就由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牽頭,全國率先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繳納了音樂著作權使用費。一些經營者說,音樂著作權協會是國家版權局認定的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管理機構,當時音著協派專人來滬與各經營場所進行了合情合理的商討和計算,大家都很配合,達成了按年度繳納使用費的制度。經營者紛紛提出:“國際唱片業協會再次收費的要求不合理,而且即使繳費,也應該繳給國家認可的機構。” 我們要收進場費 卡拉OK經營者們認為,市場是互動的,KTV行業為唱片公司新歌、新人的推廣做出了貢獻,如果沒有KTV的推廣,唱片不可能銷售火暴。現在國際唱片業協會堅持要收取版權費的話,我們也有必要借鑒大超市、大賣場向供應商收取費用的做法,向各家唱片公司收取進場費和推廣費。 唱片商收進場費殺傷自己 “如果卡拉OK行業真要實施‘進場費’,那他們只能關門。”中唱上海公司總經理周建潮表示,“進場費”殺傷的將是卡拉OK行業自己,因為沒有唱片公司會為“進場”向卡拉OK經營者交費,“歌廳拿唱片公司的產品盈利,難道還要再向唱片公司收費?” 收費有理但是標準難尋 “唱片公司索要的并非詞曲作者的著作權。唱片商因投資制作、拍攝歌曲而擁有的‘鄰接權’,也屬于著作權的概念。卡拉OK商現在涉及了對這一權益的重復使用而獲利。這部分的費用是要交的。”雖然沒有參與“律師函索賠事件”,但是作為唱片行業高層,周建潮坦言卡拉OK著作權方面存在“執行難”的問題。“經營性播放在目前沒有法定的收費標準。”他說,這就給雙方的工作帶來了麻煩,哪怕是唱片公司要索賠,也找不到法律根據。 建議集體管理集體授權 周建潮表示,目前雙方的當務之急是坐下來商量一個可以執行的標準。“其實收費標準也不應該一刀切,而是要看歌廳所在城市大小、歌廳本身規模,再進行商量。” “保護是應該的,但是重要的是制定可以執行的,互惠互利的行業規范。”像目前這樣涉及一個權利,弄一次“律師函”的局面,顯然不是理想的模式。周建潮建議,版權應該集體管理,集體授權,唱片行業和卡拉OK行業雙方,都應由自己的協會出面,協會對協會商議權利義務,這樣可以省去經營者許多時間,維權效果也更加好。 目前,當事唱片公司對“進場費”的回答是,由律師事務所統一口徑。而當初授權發布賠償律師函的律師事務所,對此事不予置評。 相關鏈接 事件回放 去年11月,北京市純音歌舞公司因在其KTV點歌系統及歌曲庫中提供了正東唱片公司享有著作權的三首MTV作品而被判侵權,并支付賠償金5.6萬余元。這是國內法院首次就歌廳播放MTV音樂是否構成侵權作出判決。 2月16日,新力唱片公司狀告“錢柜”侵權使用錄影帶一案開庭,新力索賠35萬元。目前該案正在庭審過程中。 3月1日,北京市兩家律師事務所受49家中外唱片公司的委托,開始向20多個省、市、自治區的卡拉OK歌廳發出律師函,要求其經營者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權利人的作品,并支付賠償金。 我們還缺了什么 最近,卡拉OK音樂版權遭索賠事件,引起了業內外人士的廣泛關注,各方面對此反應不一。唱片公司與經營場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如何妥善解決兩者之間的利益矛盾,成了一個棘手的問題。 隨著文化市場的開放和發展,有關音樂版權的糾紛頻頻發生,去年7月商場播放背景音樂收費的問題,經過很長時間交涉終于有了一個明確說法。這次卡拉OK音樂版權的風波,再次暴露出我們在這方面還有不少疏漏,雖然著作權法已出臺多年,但對音樂制作行業如何維權,娛樂場所怎樣繳納版權費,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細化的法律規定。按規定交納版權使用費,這是國際慣例,也是發展方向。盡快完善和健全有關法規,使我們的文化市場在有法可依的環境中健康發展,應是這場風波給我們提出的重要課題。(來源:上海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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