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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經貿委鹽管辦接管廣東省鹽業總公司行政執法權,長達30多年的鹽業政企合一狀況將終結。
對于小工業鹽的“準運證”制度,廣東省經貿委巡視員表示:“小工業鹽的規定肯定要修改,但還要有一個法定程序。”
廣東鹽業總公司原高達1500多人的鹽業執法隊伍,將直接轉變為鹽業公司的職員,而鹽管辦只有7人,對于今后的打擊難題,廣東省經貿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會與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合作,防止假鹽和劣質食鹽沖擊食鹽市場。
本報訊 (記者 何雪峰) 3月22日,廣東省經貿委和廣東省法制辦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鹽業管理的行政職能正式由廣東省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簡稱鹽管辦)接手,原廣東省鹽業總公司(廣東省食鹽專賣管理局)鹽業管理的行政職能正式終結,自此,在廣東維持了長達30年的鹽業政企合一的歷史將在這次鹽業體制改革中終結。
終結政企合一
3月22日,對于經過廣州市中山四路18號的行人來說,這里似乎并沒有發生什么大的變化,“廣東省食鹽專賣局”依舊與“廣東省鹽業總公司”并排而掛,這里的一舉一動,依舊與市民的飯桌息息相關。
但是對于廣東省鹽業總公司而言,情況就不一樣了,從3月22日起,“廣東省食鹽專賣局”這塊牌子已經沒有任何實質意義,因為在新的一輪政府機構改革中,這家市民耳熟能詳的政府機構將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設立在廣東省經貿委的鹽管辦,雖然僅僅是機構名稱和單位隸屬有了些許變更,但是在廣東保持了長達30年之久的鹽政體制在這些變更中發生了質的變革——政企正式分家。昨日,當記者再次經過中山四路18號時,“廣東省食鹽專賣局”的牌子已悄然摘下。
廣東省經貿委巡視員巫開立在3月22日的新聞發布會上稱,根據《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粵府辦200412號)的要求,組建了鹽業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鹽業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
據了解,鹽業辦組建后,2月6日與鹽業總公司進行了交接磋商,巫開立稱,目前鹽業辦已正式啟動鹽業行政管理工作。由于廣東省市縣機構改革還剛剛起步,市縣的鹽業體制改革要與其同步,巫開立表示“鹽業管理體制改革希望在半年左右的時間里完成”。
小工業鹽放開懸念
對不少涉鹽企業而言,行使行政職能的鹽管辦,顯然寄托了他們的修改現行地方法規,取消工業鹽準運證,放開小工業鹽的希望。
廣東省是中國乃至世界漂染、皮革等工業最活躍的地區,據稱,小工業用鹽每年高達100萬噸。但是,廣東省每年產鹽僅24萬噸,市場供應主要靠從省外購入。廣東對小工業鹽實行“準運證”制度,準運證是產區與銷區之間正常調運鹽產品的憑證,在鹽業體制改革前,由廣東省食鹽專賣局向本省和外省的制鹽企業頒發。
廣東省食鹽專賣局于每年年底與其他地區的鹽政部門簽訂“工業鹽購銷合同”,向這些地區提出一定數量的購鹽計劃,這些地區的制鹽企業只能按當地鹽政部門下達的計劃,將小工業鹽銷售給廣東省食鹽專賣局,然后再由專賣局銷售給用鹽企業。
廣東省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何錦鴻向記者表示稱,“目前鹽業的利潤已經是保本微利的狀態”,而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在《食鹽專營利國利民》報告中也稱,“每噸利潤已經不足百元”。
但一些涉鹽企業向媒體反映,由于小工業鹽目前只有食鹽專賣局一個購銷渠道,其產品種類單一、價格高、質量差,每噸價格比直接從產鹽企業進貨要多付100元,據悉,廣東一些較大的用鹽企業每月用鹽達2000噸,這些企業若能從制鹽企業直接購鹽,每個月將節約成本近20萬元。于是一些企業選擇了購買私鹽或者從香港、澳門購買,甚至一些產鹽企業向媒體稱,為了銷往用鹽企業,工業鹽演起了“出國游”:工貿公司從制鹽企業購鹽——運往廣東——辦理出境手續——運往澳門——出售給廣東公司澳門總部——澳門總部辦理入境手續——澳門總部將鹽送回廣東投入生產,用鹽企業成本大幅度增加。
記者了解到,針對小工業鹽的問題,最近國家發改委也在廣東就小工業用鹽的管理舉行了座談會,向生產、需求企業征求意見,“放開小工業用鹽”也被一些企業提及,但是參加會議的何錦鴻表示,國家發改委并沒有發布小工業用鹽放開的消息。
而廣東省經貿委巡視員巫開立的表態卻讓涉鹽企業看到了些許松動的跡象,巫開立表示:“小工業鹽的規定肯定要修改,但還要有一個法定程序,要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進行。”他強調,在未修訂前,現在的法規還起作用。據了解,原國家計委和經貿委曾聯合發文,已經將工業鹽準運證取消了,但廣東的鹽業管理條例仍保持工業鹽準運證制度,巫開立稱,有些地方部門的通知與國務院文件有不相符合的地方,確實有適當調整的必要。
食用鹽的監管難題
食鹽與市民的餐桌息息相關,食鹽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千家萬戶的健康,鹽業政企分開的另外一個關注點,很自然的就是食用鹽的監管。
據介紹,此前廣東鹽業總公司專兼職的鹽業執法隊伍高達1500多人,這些執法隊伍在打擊不合格食用鹽的過程中充當了重要角色。據統計,2003年全年,廣東省鹽業監管部門共查獲各類鹽產品40418噸,其中假冒小包裝食鹽1426噸,劣質鹽1321噸,查獲假冒小包裝袋商標標識254萬個,搗毀地下加工窩點176個,查封倉庫224間,罰款276.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8萬元。
政企分開后,這支龐大的執法隊伍將直接轉變為鹽業公司的職員,巫開立稱:“如此龐大的執法隊伍,任何一級財政都承受不了。”據了解,就廣東省經貿委的鹽管辦而言,編制中只有7人,如果參照省級鹽業管理部門的編制,市縣以下的鹽業管理部門的人員也不會太多,整個行政執法隊伍將遠遠小于以前的鹽業總公司。
廣東省鹽業總公司一中層較早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食鹽安全關系到千家萬戶,這副擔子撂在誰的肩上都不輕,如果沒有一支專業的隊伍,怎么來打擊利用工業鹽冒充加碘鹽、假鹽、私鹽的行為?現在鹽管辦只有7人,這個應該是個難題。”而廣東省經貿委有關負責人則表示,今后的執法,肯定是綜合執法,會與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合作,防止假鹽和劣質食鹽沖擊食鹽市場。
小知識:
鹽產品按用途可分為工業鹽、食用鹽、農牧鹽和漁鹽。其中工業鹽又分為純堿、燒堿工業用鹽(俗稱“兩堿工業鹽”)和漂染、制革、冶金、制冰冷藏、陶瓷玻璃、醫藥等行業用鹽(俗稱“小工業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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