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18日電 (記者 周偉) 今后國內航空運輸企業可在基準價基礎上自主決定機票價格,上浮幅度不得超過基準價的25%、下浮幅度不得超過基準價的45%。
這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今天在京公布《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
基準價是以現行航空運輸企業在境內銷售執行的國內各航線票價水平(不含燃油加價)制定的,各航空企業自行制定具體票價種類、水平、適用條件后,報民航總局、國家發改委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后才能執行。
考慮到國內部分航線運輸市場的實際情況,《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還規定,對3類特殊航線實行更加靈活的價格政策,主要是:對省、自治區內,及直轄市與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已經與其他運輸方式形成競爭的短途航線,實行市場調節價,不再規定票價浮動幅度;對由航空運輸企業獨家經營的航線,及部分以旅游客源為主的航線,票價下浮幅度不限。
據介紹,此次航空運價改革的核心,是對國內航空運輸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由核定航線具體票價的直接管理,改為對航空運輸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的間接管理。今后,政府將根據航空運輸的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確定國內航空運輸基準價和浮動幅度。航空運輸企業也可以在政府規定的幅度內,自主制定具體的票價種類、水平及適用條件,運用價格手段,開展靈活的市場營銷活動。方案同時明確要求政府管理部門加強對航空運輸業的宏觀調控,強化市場監管。
據悉,《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將于4月20日起正式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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