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一居民控其商標不合法被駁 永和大王保住名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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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7日 07:18 北京晨報 | ||||||||||
晨報訊 (首席記者 趙中鵬 通訊員 范紅萍)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一審駁回了香港居民林麗珍對“永和大王”商標權的起訴,上海永和豆漿大王餐飲有限公司保住了“永和大王”商標。 上海永和豆漿大王餐飲有限公司申請注冊了“永和大王及圖”的商標,并擁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但是,香港居民林麗珍對“永和大王”商標的合法性提出質疑,認為“永和”
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認為,雖然“永和豆漿”在臺灣被部分中式快餐企業較多使用為企業名稱的組成部分,但尚不足以證明“永和”已經成為豆漿中式快餐商品上的地理標志。“永和大王”由“永和”和“大王”兩個詞語組成,整體與作為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的“永和”有區別,此外,經過永和豆漿大王公司的宣傳和使用,“永和大王”已經能夠使消費者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即已經起到了商標的作用、具備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因此“永和大王及圖”商標應予維持。 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永和大王及圖”整體上與作為地名的“永和”不同,且“永和”在漢語中是有一定含義的詞語,可以獲得注冊。其次,永和豆漿在臺灣雖然被較多使用為中式快餐企業的企業名稱或其組成部分,但不能證明“永和”已經成為表明豆漿產地的地理標志。因此一審駁回了林麗珍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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