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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娛樂場所掌門人開會應對版權罰款危機(圖)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1日 08:13 天府早報

  從3月1日起,環球、華納、百代、英皇等50余家海內外著名唱片公司聯合委托北京市天為律師事務所和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向全國近萬家卡拉OK經營者發出律師函,要求其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權利人的音樂電視/MTV、音樂錄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權行為并支付賠償金。成都400多家娛樂場所都接到了同一張“版權罰款單”,如何化解這場“致命危機”?昨(10)日,好樂迪、錢柜、故事村、ATT、熱舞、星工廠、紅色年代等數十家成都大型娛樂場所“掌門人”首次聚會,并決定擬定聯名“陳情書”,呼吁政府部門幫忙度過這次“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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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峰會·開場白

  成都娛樂界要團結起來

  昨日下午,回歸俱樂部“戒備森嚴”,保安不時四處巡邏。

  15時許,錢柜、故事村和ATT“掌門人”最先來到回歸3樓。談笑間,他們的表情里卻隱藏著幾分擔憂。10多分鐘后,各家“掌門人”先后到達,坐在由幾張方桌臨時搭建的會場中開始討論成都娛樂行業的“錢途”。

  學府歌城負責人率先表態:“成都400多家搞娛樂的應該是一個整體。我們應該成立一個常務會,不能讓人家覺得成都娛樂界是一盤散沙。”金碧輝煌負責人馬上表示支持:“這不是哪一家歌城能夠單獨面對的事情,肯定是全行業的事情。”

  如何團結,如何應對面向全成都娛樂界的“罰款單”,又如何解決以后娛樂界要面對的諸多問題?大家很快達成一致:成立一個小組。以后,加入了小組的娛樂場所遇到問題都應集體解決,費用由大家分攤。

  峰會·罰款單

  該繳費但要合理地繳

  有了“集體”之后,眾“掌門人”的注意力再次回到“罰款單”上。很快就要面臨開庭了,好樂迪負責人胡懷珍對這個問題格外關注:“它一首歌就要10萬元,合不合理?費用當然可以繳,但不能任由唱片公司漫天要價。”

  錢柜負責人將他向律師咨詢的結果進行了通報:“他們索賠的標準是容納100人的場子繳3.3萬元,100至200人的場子繳6.8萬元……容納500人的場子要繳12萬元。我們在座的,相信大部分人都要繳12萬元。律師說這筆費用可以商量,但繳了之后仍只允許我們使用到2004年年底……”此言一出,舉座嘩然:“這樣繳費沒人繳得起。”

  最后的統一意見是:不繳費是不可能的,但不能以目前的方式來繳費。就如同以前向中國著作權協會繳納費用一樣,每年繳五六千元,那才是大家都可以承受的。

  峰會·陳情書

  請政府出面幫助解決

  除了自我保護之外,許多“掌門人”都表達了一個意愿:“用法律解決,請政府出面。”

  胡懷珍談到一些上海方面的情況:“世界版權協會已經找過上海市委宣傳部、上海市版權局和文化局,為的也是這個事情。我們就是應該找有關部門,請他們拿出意見……”錢柜負責人已經和四川省版權局有過聯絡:“版權處的黃處長答應18號召開會議,和我們一起商討此事。要收費,完全可以由政府出面跟商家收費。”

  “掌門人”們決定擬定一份“陳情書”,遞交省版權局、市文化局等相關單位,向他們反映目前成都娛樂界面臨難題。同時,通知未參會的娛樂場所加入這一行列,以期得到相關部門的支持。

  峰會·起疑心

  “律師函”純粹是敲詐?

  對于律師函中所提的“眾多中外唱片公司”,久在江湖中行走的“掌門人”們也有些找不著北:“眾多公司是指哪些公司?包括了華納沒有?如果包括了,它為啥又要單獨起訴好樂迪?如果沒包括,還有多少公司在后面等著我們?錢繳到哪里?”

  昨日下午6時許,一位叫趙昴的先生致電本報,自稱是綠洲大酒店紫光夜總會的負責人:“我們這里前兩天也收到了律師函,實際上送達時間已經超過了函中所說的3個工作日。”趙先生稱他很懷疑這件事的真實性:“我仔細看過裝律師函的信封,是成都造的,而且印數只有4000個。我認為這有可能是一種欺詐行為。我今天打電話到北京天為律師事務所詢問,他們拒絕證實此事。”

  趙先生說他沒有參加昨日的峰會,他表示:“沒必要聯合,我就覺得這個事情是在敲詐,只是披了一件合法的外衣。對方如果要起訴,我就接招。”

  早報記者 吳楚瞳 實習生 李巧鳳 攝影 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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