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外資銀行并表監管辦法與綜合監管三區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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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08日 10:47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3月8日電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日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外資銀行并表監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目前外資銀行并表監管方式進行了調整。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規范的并表監管與巴塞爾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所要求的綜合監管有所區別:
第一,監管內容不同。國際監管機構實施綜合監管主要針對法人組織所有經營活動,而《辦法》規范的并表監管除針對外資法人機構所有經營活動外,還包括在華設立兩家以上營業性分支機構的外國銀行分行的境內經營活動,并關注外國銀行全球經營表現和風險狀況。 第二,監管意圖不同。國際監管機構實施綜合監管是以風險暴露——資本監管為核心的。這一點與我們對外資法人機構實行并表監管的意圖一致。然而作為東道國監管當局,我們不需要承擔對外國銀行分行的資本監管責任,并表監管側重于整體性的風險監管。 因此,并表監管在這里只是一個概念和稱謂,是為了使工作延續而保留的一個名稱。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將淡化它的字面含義,突出其風險監管的實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