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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直面問題審計 訪公司副總經理苗復春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25日 08:06 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 趙萍

  北京報道

  1月30日,在國家審計署網(wǎng)站公布的2003年審計長工作報告中,提及中國工商銀行、原國家電力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等單位有違規(guī)資金情況。

  消息一經媒體披露,2月2日香港股市開盤,中國人壽股份股價即呈現(xiàn)下跌,當日收盤價5.4元港幣,下跌5%。在紐約市場,中國人壽股份ADR的股價下跌了7.4%,收于26.67美元。

  中國人壽股份隨即作出反應,發(fā)布了澄清公告,股價隨后逐漸反彈,趨于平穩(wěn),紐約市場的股價重新回升至28美元以上。

  業(yè)內人士分析,之所以出現(xiàn)如此大的反響,源于投資者對中國人壽股份的預期較高,同時對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兩者之間的關系并不清楚。有句老話:樹大招風。去年,中國人壽股份IPO獲得了香港公眾發(fā)行172倍、全球機構16倍的超額認購,國際配售申請認購額超過550億美元,并以34.8億美元的融資額,實現(xiàn)超額配售。自中國人壽股份成功完成IPO,成為國內第一家實現(xiàn)香港、紐約兩地上市的國有金融企業(yè)后,其受關注的程度始終沒有下降過。

  針對國家審計署2003年對2002年及以前年度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審計,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副總經理苗復春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

  國壽的歷史

  《21世紀》:“審計風波”之后,中國人壽曾經第一時間做出反應,發(fā)布澄清公告稱,“所發(fā)現(xiàn)某些違規(guī)情況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是中國人壽的前身”,對此當如何理解?

  苗復春:審計署進行例行審計的是原來的中國人壽,并非現(xiàn)在的上市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

  中國人壽的前身是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96年,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組建為中保集團,其所屬專業(yè)壽險子公司分設為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1999年1月,經國務院批準,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改建為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經營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業(yè)務。盡管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過去幾年保持了較快的發(fā)展,但是在經營過程中還存在著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股權結構單一、經營機制不活等問題,影響了公司的長遠發(fā)展。因此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走上了股份制改革之路。

  股份制改革基本思路是全面優(yōu)化重組、整體上市,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以出售的預定利率在2.5%及以下的所有壽險、健康險、意外險保單及相應的資產,獨家發(fā)起設立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市。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變更為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代表國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負責老保單的續(xù)保、給付及相應的資產管理、經營處置非主業(yè)資產,如剝離的三產、不良資產等。2002年12月國務院批準了公司重組上市方案后,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開始聘請國內外中介機構,全面實施清產核資、審計、精算以及資產剝離、優(yōu)化重組的工作。其中審計師是由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精算師由通能太平精算公司擔任。

  根據(jù)國務院和中國保監(jiān)會的批準,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正式成立。重組已經按照中國保監(jiān)會于2003年8月21日批準的重組方案,以及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簽署的效力可以追溯到2003年6月30日的重組協(xié)議具體實施。根據(jù)中國法律及其重組協(xié)議,中國人壽股份享有于2003年6月30日開始及其后重組所產生的權利和利益,并承擔相關的義務及責任。以上內容,已經在中國人壽股份在香港上市的招股書中作出了披露。

  2003年國家審計署例行審計的是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2002年及以前的財務狀況。從時間上來看,當時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還沒有實施重組,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成立;從法律角度看,審計結果所反映的問題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問題。中國人壽股份享有的是2003年6月30日開始及其后重組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不承擔其它的義務及責任。

  《21世紀》:對于審計署的這次例行審計,您怎么看待?

  苗復春:前段時間,國家審計署對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履行了正常審計。在此,我需要說明的是,第一,國家審計署的審計是依法審計,例行審計。國家審計署這次獨立依法開展審計工作,是審計部門正常的行使職能,對公司是有好處的,有利于發(fā)現(xiàn)經營中存在的問題,改善經營行為,防范經營管理風險。

  第二,審計期限是2002年及其以前年度財務狀況,而中國人壽股份公司是2003年的6月30日正式成立的。

  第三,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有關的法律,經過國內外多個中介機構,包括審計師、律師、精算師、投資銀行、資產評估師等的嚴格評審,并經過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及香港和美國的證券、保險等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嚴格審查后重組上市的,受到了國際資本市場的廣泛認可,是合格的上市公司。第四,對審計署審計所反映出來的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一些情況,雖然發(fā)生在中國人壽股份成立之前,屬于過去的事情,但對此中國人壽股份也非常重視。我們要認真總結,舉一反三,防患于未然,避免類似情況的發(fā)生。

  審計風波所帶來的

  《21世紀》:這場“審計風波”對于中國人壽股份今后在企業(yè)經營管理和資金運用方面將產生何種影響?

  苗復春:中國人壽股份上市以后,公司體制和監(jiān)管環(huán)境發(fā)生的重大變化,對我們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將認真研究新體制下的經營管理特點和規(guī)律,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有效防范經營風險。

  一是要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監(jiān)控、預警和處置機制。

  二是要建立重大決策責任制度,完善民主決策制度和民主議事規(guī)則,加強監(jiān)督。

  三是要建立健全監(jiān)督制約機制,規(guī)范權力運作程序,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充分發(fā)揮稽核審計和紀檢監(jiān)察等職能部門的作用,加強內控管理工作,加大對違紀違規(guī)案件的查處力度,依法合規(guī),規(guī)范行為,做到依法合規(guī)經營。四是要抓緊轉換經營機制,完善企業(yè)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體制,努力提高管控和防范經營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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