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少華 記者萬興亞)建設部近日公布的一份文件,在業界引起質疑。記者采訪到的專家和業內人士,大都對該文件將要發揮的作用持審慎態度。
這份名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文件,將于4月1日起實施!掇k法》規定,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禁止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違者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掇k法》特別明確,分包合同必
須確保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按時支付。
建設部辦公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個《辦法》從1998年就開始醞釀,主要是為了鼓勵發展專業承包企業和有資質的勞務作業企業,從而更好地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然而有一些人對此《辦法》表示質疑。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的秦兵律師認為,該《辦法》條款規定不明確,沒有寫明具體罰則以及承擔責任人和方式。比如說,新的管理辦法規定,分包合同必須確保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支付,但是如果分包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支付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時間、結算方式等,將受到怎樣的懲罰,《辦法》并沒有明確規定。而且所謂的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所能取到的效果,只可能是變相“鼓勵”開發商的轉包、違法分包。
河北省某市建委所屬城建公司總經理劉先生則對《辦法》治理當前混亂的建筑市場的作用表示懷疑。他認為,新《辦法》對于相應的違規行為的處罰或懲罰措施卻比較寬松。因此,可以認為,這種方法對于遏制目前建筑市場層層轉包和墊資行為的效果有限。
陜西省西安寶德信集團的楊總認為,建設部出臺這樣的《辦法》是完全有必要的,但《辦法》是否能取到預期的效果還有待驗證。他也認為,由于我國的房地產開發市場是“買方市場”,還存在很多不規范的操作,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得到根治。
該集團負責市場的徐總認為,建設部出臺這樣一個《辦法》,本身就說明了當前的建筑市場混亂狀況到了非治不可的程度。政府對建筑市場的這種狀況的治理,由單純的行政手段轉為尋求法律的規范,其進步意義還是應該肯定的。但是,他強調,更主要的是要對建筑市場整個大環境進行綜合整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有效遏制不規范的分包行為。
對《辦法》制定和出臺過程比較清楚的建筑業專家劉先生認為,現在房地產市場存在的種種問題是一種很普遍的社會現象!掇k法》的出臺是必須的,也是必然的,但是這還不夠,必須在執行上加強管理,規范整個運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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