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立法破冰外資先放行 然而外資歡喜民營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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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15日 11:02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蔡一飛 深圳報道 中國有關部門要除去一個心頭之患——它試圖用全新的立法,給邊緣地帶的傳銷一個明確的名份。
對于安利全球副總裁侯力威來說,這次中國之行,超乎尋常的成功,恍然如夢。 他是隨美國商會代表團前來中國參加由中國貿促會舉辦的中美商務理事會經貿座談會的,不曾想到,會議未完,主角便換作是他。 一切都因為,他遇上了鄧湛。 鄧湛,商務部外國投資司副司長。 2004年2月9日,鄧湛在中美商務理事會經貿座談會上宣布,中國有望于年內制訂直銷業相關法律,嚴格區分直銷和各種形式的傳銷,在繼續大力打擊非法傳銷的同時,鼓勵合法直銷,促進在華的中外直銷公司共同發展。 對于1995年開始進入中國市場的安利來講,爭取了10年的直銷立法,終得償所愿。 “為履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承諾,規范、促進直銷業的發展,中國將在繼續打擊非法傳銷和各種形式變相傳銷的同時,加快直銷立法進程。”鄧湛說。 2004年2月11日,商務部部長助理黃海再次確認了中國將加快直銷立法進程。他表示,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正在加緊制定有關直銷業的管理辦法。 據了解,負責此項工作的,是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市場流通法律處。該處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員稱,關于企業無店鋪銷售的管理辦法正在制定當中,其適用對象既包括外資企業也包括內資企業。 但是誰也沒有透露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以及出臺的具體時間。“原因是管理辦法涉及的內容復雜敏感,最后還要報有關機關批準,具體內容仍存在較大變數。”黃海說,“但繼續打擊非法傳銷和變相傳銷的方針不變。” 據援引自商務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人士的話稱,中國政府將堅持要求直銷企業經營固定的店鋪。就像現在隨處可見的安利、雅芳或者是玫琳凱等的店鋪一樣。因為“他們依然擔心取消直銷禁令的后果”。先為外資放行 這一次,外資們要到了他們想要的。 據了解,《設立外商投資直銷公司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目前已經完成起草工作,但是這項工作的主持者并不是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而是商務部外國投資司。 鄧湛介紹,《暫行規定》主要內容包括公司審批和領取營業執照的程序,可雇傭推銷員的分公司的審批,外商投資直銷公司應履行的義務和禁止的行為等。 此外,為保障外商投資直銷業能健康持續發展,制訂外商投資直銷業規章時,會與現已出臺的規范外商投資直銷業的規定相配套,如堅持店鋪加雇傭推銷員的直銷模式等,在此基礎上還應加上國際上通行的管理直銷公司的做法,如保證金制度、冷靜期、退貨和退出制度等。 在國內國際做法相結合的同時,規章中還將明確以企業的具體行為來判斷是金字塔詐騙還是正當直銷。對于界定為金字塔詐騙的欺詐行為,將從嚴從重予以處罰。 “在外商投資直銷公司取得經驗之后,可帶動內資直銷業的起步和發展。”鄧湛說。 于是可以肯定,《暫行規定》的正式出臺,將早于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正在制定的關于直銷業的管理辦法。外資直銷將率先成為合法在中國市場適用直銷經營方式的企業。 不過,據了解,即使對外資先放行,國家主管部門也會設定一定的“門檻”,以免漁目混珠。 資料顯示,目前全球共有價值850億美元的直銷市場,而中國還幾乎是塊處女地。有評論認為,東方文化所特有的講究人際關系的特點,使之成為直銷的天然土壤,其發展前景不可限量。 一個更直接的例子來自玫琳凱,玫琳凱從1998年進入中國,自2001年開始贏利,目前已經占有中國化妝品市場7-8%的市場分額。 雅芳公司對立法一事歡欣鼓舞:“積極支持直銷立法,相信政府將開放直銷市場。雅芳非常歡迎中國政府于年內制訂直銷業相關法律。” 而侯力威已經代表安利在北京和上海分別召開記者見面會,他說,這是中國政府關于入世承諾中直銷立法部分第一次最明確的表態,表明了中國將以更加積極、透明的態度規范直銷業發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利益。 “應中國商務部官員的要求,我回國后還要整理一份安利等公司對直銷立法的意見書。我希望在中國直銷立法取得實質進展后,直銷市場的各方能夠達到共贏。”侯力威還說。 然而幾家歡喜幾家愁。 天獅集團是一家來自民間的傳銷企業,當1998年傳銷禁令出臺時,就將業務向海外市場發展。原本想借直銷立法殺回中國市場的天獅,對此表達了充分的失望之情。“一旦外資直銷合法化,而內資直銷企業還處于‘灰色地帶’,直銷企業賴以生存的經營網絡就會土崩瓦解,一夜之間,直銷市場將是完完全全外資的天下了。”天獅集團文化傳媒部經理。張向東說。 “當然必要時候,天獅也只能變身外資了。”張無奈地說。 誰促成了直銷立法? 這似乎是外資們苦心游說的結果。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直銷行業人士向記者透露行業內幾家大型企業為中國直銷立法所作的努力。 早在1998年,中國開始禁止傳銷的時候,這幾家企業就借國務委員吳儀接見美國貿易代表巴爾舍夫斯基時,當面向吳儀女士提出要求,要求中國政府允許外資直銷企業正常經營,并保護外商投資公司的合法權益。 當時美國總統克林頓甚至給國際直銷協會寫信說,我們已經要求中國政府解除其市場壁壘并允許直銷企業繼續在華拓展業務;美國商務代表此次同中國方面就雙邊貿易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問題進行討論時會重點突出上述問題。 2001年,中國加入WTO。中國政府承諾:以商業方式存在提供的無固定地點批發或者零售服務(包括傳銷)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 該人士透露說,中國入世談判中關于直銷市場談得很艱難,都是通過雙方數個回合才達成的協議。但是中國政府頂住了來自美國的壓力,不僅迫使外資傳銷企業在國內轉型經營,同時將時間定在3年后——2004年底。 但據該人士透露,外資傳銷企業,并沒有因為時間確定而停止他們的決心和行動。 1999年7月,行業內某龍頭公司將一份長達100多頁的《中國直銷發展的過去與未來》的建議書提交給中國政府,這本建議書還附加了《反金字塔銷售規定樣本》、《直銷管理規定樣本》、《世界直銷協會商德約法樣本》和《中國直銷企業界協會守則樣本》。該公司高層認為,這是關于如何有效管理和規范中國直銷業的文件。 “這簡直是在給中國未來出臺直銷法建立范本。”有評論毫不留情。一個被行業內普遍引為標志的事件是,2003年6月28日,世界衛生組織宣布解除對北京的旅行警告并將北京從疫區名單撤除的第4天,安利全球董事會主席史提夫溫安洛出現在安利中國總部——廣州,宣布一次性追加投資1.2億元,增資數額相當于安利在中國10年來的全部投資。溫安洛當時說,關于中國的直銷立法,安利很愿意將在其他國家和市場的經驗介紹到中國來。 來自雅芳的資料說,積累了很多寶貴的行業經驗。在中國,雅芳在致力于經營批零銷售模式的同時,也一直保持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提供國際上其他國家市場行業的成功經驗供政府參考,積極提出相關建議協助政府對直銷行業的立法規范。 這幾乎可以代表所有外資企業的態度。 現狀之迷惑 根據國際直銷協會的定義,直銷(Direct Selling)指的是人對人的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或者服務,并不通過固定零售店鋪銷售的銷售方式。 在即將到來的直銷立法前,中國從沒有對直銷有過明確的定義。 只有在1997年,由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傳銷管理辦法》中對傳銷有過如下定義:傳銷是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 《傳銷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給予傳銷合法的地位,同時對傳銷企業的設立運作、傳銷員的資格和管理作了嚴格的限制,并且有一些法律責任條款保證對傳銷活動的監控。 而中國最早允許國外傳銷企業進入中國市場,早在1992年。 但是《傳銷管理辦法》并沒能防止傳銷企業脫離依法發展的軌道,傳銷一度成為謀取非法暴利的工具。到1996年-1997年,國內的傳銷業遍地開花,老鼠會泛濫,出現了危害穩定事件,傳銷業失控。 于是一紙禁令。 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全面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應一律立即停止傳銷經營活動”。《傳銷管理辦法》同時失效。傳銷企業進入嚴冬。 于是,處于被禁之列企業的出路便成了問題。 他們是: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雅芳(中國)有限公司、杭州玫琳凱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健用品公司、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蘇州百美化妝品有限公司、特百惠(中國)有限公司、日暉企業發展(上海)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娜麗斯化妝品有限公司。 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外資企業。 1998年6月18日,國家禁止傳銷整整兩個月之后。國家出臺了《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外商投資傳銷企業必須轉為店鋪經營”,促使以上10家企業轉型經營。 也就是說,從那時起,中國市場上就應該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直銷或者傳銷企業,這些企業也開始向靠傳統銷售方式轉型。 2002年2月21日,國家再次發布《關于〈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中有關問題的規定》,對轉型企業中雇傭推銷人員的方式,報酬,合同訂立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再次強調店鋪經營。 史稱31號文。 這也是歷史上對外資轉型企業規范最嚴格的一次。 一個月以后,國家工商總局、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召開傳銷企業轉型情況通報會,實際上是組織學習文件,10家企業無一缺席。有消息說,當時國家公平交易局副局長馬元凱公開批評個別公司對推銷人員的培訓非常不規范,動輒組織上千人聽課,培訓的頻率也太密。 進入2003年,一些中小傳銷企業重新露頭,老鼠會死灰復燃,個別大企業的膽子也越來越大。于是,給企業一個合法直銷清楚明白的答案,讓他們有一個明確的活動范圍,便成了業內呼聲,而WTO的承諾的時間壓力也日近。 此后,還相繼有一些關于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的通知、意見或者規定出臺。但,從來也沒有讓中國人搞清楚過的直銷或者是傳銷,從1998年開始,就被稱作“非法傳銷”。于是,太多人知道傳銷非法,但很少有人知道,傳銷“非的是什么法”。 肇慶學院政法系副教授文武向記者闡述了現行傳銷法律規制存在的迷惑: 迷惑之一:法律文件層次太低。 從整體上看,只有已經被廢止的《傳銷管理辦法》屬于國務院的部門規章,而《全面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是國務院的“紅頭文件”,嚴格的講,并不屬于規章的立法形式。 迷惑之二:傳銷是投機倒把? 目前,我國打擊傳銷的職責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門負責。 但在實踐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用《投機倒把行政出發暫行條例》中“其他擾亂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投機倒把行為”為執法的基礎。此投機倒把行為的內容依賴于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的認定,但至今都沒有一條法律文件將非法傳銷認定為投機倒把。 如果非法傳銷涉嫌犯罪,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而對未構成犯罪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如果非法傳銷同時涉及詐騙、非法集會等違法行為,就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來打擊和懲治。 迷惑之三:法律懲罰措施不完善。 就刑事責任而言,《刑法》中并沒有″非法傳銷罪″的法定罪名;就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來看,也都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從這個意義上說,直銷(或者叫傳銷)迫切需要立法,不管這立法認定其合法或者不合法,這是完善我國法律制度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 “有關外資直銷法律的提前出臺,涉及到中國的入世承諾,說明中國政府的信用。”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馮雷認為。他認為,不管是內資還是外資,在直銷行業,應該給資信好的企業優先進入的機會,因為畢竟還有有很多非法的傳銷存在,損害著直銷行業的利益。因此,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對中國的直銷行業進行立法監管非常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