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12日電(記者嚴樺)記者今天獲悉,2003年,銀監會共查處違規經營機構1242家,直接或責令有關單位對3251名違規人員進行了處分。其中,在對國有商業銀行開展的現場檢查中,處理違規機構242家,處理有關責任人員1928人(含移交司法機關16人、開除36人、撤職40人等)。
據了解,這次不僅嚴肅處理作案人員,而且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中國農業銀行在查處黑龍江省七臺河市分行劉富非法挪用資金案件中,將非法挪用的1190.5萬元資金全部追回,給予21名直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不同程度的處理。
中國建設銀行在查處陜西省榆林市靖邊天然氣石油專業支行張小云貪污公款案中,對作案人開除公職,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對榆林分行、靖邊支行主管領導給予相應處分。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查處案件認真查找管理工作上的漏洞,利用案件對員工進行警示教育———中國工商銀行查處了云南省分行營業部呈貢縣支行王繼剛180萬元結算詐騙案件,從中發現票據交換制度執行不嚴,印章審核管理和會計監督管理薄弱,會計人員兼崗和憑證傳遞工作中存在的嚴重隱患;中國銀行查處了河北省秦皇島分行海港支行張建三非法挪用資金案后,對員工進行警示教育,同時制定實施了營業網點定期必查制度和工作檢查問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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