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5日電 據銀監會官方網站消息,中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就《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談到,制定《辦法》的目的是針對衍生產品交易的高風險性,提出一系列審慎監管要求,使得金融機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有章可循”。
這名負責人還稱,制定《辦法》有利于提高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風險管理和
控制水平,促使金融機構按照審慎監管的要求運用衍生產品交易規避經營風險,提高盈利水平和競爭能力,并促進衍生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
《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4日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4年第1號令正式發布,將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名負責人同時還談到,制定《辦法》的指導思想是避免簡單地放開金融機構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而是明確有關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主體資格,規范交易行為,控制交易風險,確保金融安全。有關監管要求具體體現為以下兩點:
一是嚴格并統一限定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市場準入資格和報批程序。金融機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資格審定是控制交易風險的重要環節。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金融機構應具備良好的內控機制和風險管理能力,交易人員要能熟練掌握衍生產品交易的技能并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因此,《辦法》對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金融機構的“硬件”和“軟件”均做出了嚴格要求,“硬件”主要包括交易系統、場所和設施;“軟件”主要包括人員資格和制度建設。同時,《辦法》要求擬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金融機構必須通過一定的程序向監管部門申請報批。
二是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的內控機制,提高風險管理能力。一般而言,控制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應該從兩方面著手,一是金融機構自身建立完善的內控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二是由監管部門實施外部監管。兩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互為補充。由于衍生產品業務操作復雜,資金流動隱蔽,因此,控制衍生產品交易風險的關鍵在于金融機構自身建立完善的內控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英國巴林銀行倒閉的根本原因就是其衍生產品交易的內控機制存在嚴重缺陷。因此,《辦法》改變了過去在控制金融機構業務風險方面主要采用限制準入、規定業務限額等簡單、靜態的管理方式,將監管思路轉移到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的內控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上來,強調金融機構的自我風險管理,側重于幫助、指導和監督金融機構從防范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方面,建立完善的業務操作規程、風險管理體系以及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從而將衍生產品業務的風險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內,這與世界各國的金融監管越來越注重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管理體系和程序這一發展趨勢也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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