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三大銀行法:中國金融改革成果獲法律肯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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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2月29日 08:08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八日電(記者李鵬)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今天接受記者專訪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新制定和修改三部銀行法,是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中國金融業改革的成果。 這位負責人表示,三大銀行法的修改和制定,所遵循的原則是從法律上分清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職責,為這兩個機構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據,同時為銀行業的進一步發展留 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二月二十七日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的修改決定,通過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指出,《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后,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調整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和提供金融服務三個方面,集中體現為“一個強化、一個轉換和兩個增加”:強化了中國人民銀行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責;由過去主要是直接監管的職能轉換為維護金融穩定職能;指增加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征信業兩項職能。 修改后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保留了中國人民銀行必要的監管職責,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銀監會對銀行類金融機構具有機構監管的權力,但不排斥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功能監管權,二者各有不同的側重點,不會導致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復監督檢查,增加其負擔。 針對新頒布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也表示,該法是關于銀行業監督管理行為的專門法律,旨在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中國銀行業監管的目標、原則,確定銀行監管機構的法定地位和職責,加強和完善監管手段,規范監管程序,推進中國銀行業監管向國際最佳做法靠攏,實現從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的轉變,從而提高中國銀行業監管的有效性。 中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具有兩大特點:大量吸收和借鑒了國際銀行監管的先進理念和其他國家/地區銀行業的法律制度;該法既明確了監管機構的職責,強化了監管手段和措施,也對監管權力的運作進行了規范和約束。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三部法律相互聯系,相互補充,構成中國銀行業法律體系的三部基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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