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再出新舉 商業銀行可發次級債補充資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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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2月10日 09:3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銀監會再出新舉—商業銀行可發次級債補充資本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由銀行向目標債權人定向募集 本報北京電(記者周菡) 中國銀監會近日發出《關于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的通知》,決定增補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允許商業銀行申請發行次級定期債務,并可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銀行附屬資本。該通知的出臺,使各商業銀行有望通過發行 據介紹,銀監會此次頒發的《通知》適用于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其主要內容如下:次級債務的定義,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于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后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次級債務計入資本的條件:不得由銀行或第三方提供擔保;并且不得超過商業銀行核心資本的50%。商業銀行應在次級定期債務到期前的5年內,按以下比例折算計入資產負債表中的“次級定期債務”項下: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計;剩余期限在3-4年的,以80%計;剩余期限在2-3年的,以60%計;剩余期限在1-2年的,以40%計;剩余期限在1年以內的,以20%計。 次級債務發行的程序是,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發行次級定期債務作為附屬資本。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定期債務,須向銀監會提出申請,提交可行性分析報告、招募說明書、協議文本等規定的資料。募集方式為由銀行向目標債權人定向募集。 《通知》還規定,商業銀行招募次級定期債務不向目標債權人指派,不得在對外營銷中使用“儲蓄”字樣;次級定期債務不得與其他債權相抵銷;原則上商業銀行次級定期債務不得轉讓、提前贖回,特殊情況,由商業銀行報銀監會審批。商業銀行應當對次級定期債務進行必要的披露。此外,銀監會將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對商業銀行次級定期債務的招募、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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