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輔,實行有限競爭
據電監會消息,日前,電監會正式印發《華東電力市場試點方案》。《方案》確定了華東電力市場的市場結構、模式、交易方式、推進步驟等關鍵問題,同時明確了華東電力市場建設分三期實施的思路,該方案的印發,標志著華東電力市場試點工作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據悉,華東電力市場的具體范圍包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四省一市。按照“安全穩定、協調發展、開放透明、積極穩妥”的原則分三期實施,各期的階段性目標和內容安排包括:一期采用統一競爭、分區控制、協調運作的模式;二期實現由區域統一運作、統一控制;三期在售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建成完善配套的華東電力市場體系。
華東電力市場運作初期,采用合約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輔的方式,交易類型主要包括年度合同、月度合約競價、日前現貨競價和實時平衡。建立華東電力調度交易中心和省(市)電力調度交易結算中心,月度與日前現貨競爭在大區平臺進行,年度合同與實時平衡在省(市)進行。市場運作初期實行單一制電價加有限競爭模式,具備條件時及時轉入兩部制電價。
針對目前華東地區電力供需偏緊的形勢,以及市場建設初期配套改革尚不能完全到位的實際情況,方案設置了四條保證市場運作安全的措施:第一是采取有限競爭,初步確定競爭電量占全年發電量的15%;第二是市場最高限價;第三是實行市場干預和中止;第四是建立市場平衡賬戶,由電力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監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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