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出臺,貸款利率是否不同于銀行現行車貸利率,成為汽車金融公司唯一留下的懸念。但昨日正式頒布的《實施細則》給出的利率浮動范圍卻平平無奇:下浮10%到上浮30%,與銀行車貸利率別無二致。作為一種金融杠桿,利率“指揮棒”在車貸競爭中將如何轉動?
銀行:利率優惠,拉動貸款
相同的利率水平,使銀行與汽車金融公司之間在利率上達成了相同的起點。工行上海市分行消費信貸中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盡管利率相同,但雙方對于利率的審視角度卻未必一樣。
在實際操作中,除了促銷外,利率下浮往往是吸引優質客戶的重要手段,客戶在貸款買車時對此優惠也更為熟悉,而對于利率上浮,不少客戶都聞所未聞,總覺得自己吃了虧。他認為,銀行給予每個客戶的不同利率,實質上是雙方討價還價的最終表現形式,是對于其資信條件、首付金額、還款方式和抵押物價值等的綜合考慮。由于部分客戶的資信問題,銀行往往上浮其貸款利率,實際上“要價”的權力把持在銀行手中。
但作為防范貸款風險的一個杠桿,銀行并不太愿意過多祭出利率下浮,這畢竟意味著客戶的流失。近期滬上不少銀行、特別是車貸規模較小的股份制銀行高舉車貸促銷大旗,利率下浮自然是刺激車貸規模增長的最佳武器。同時,銀行又不敢置風險于不顧,因此綜合采用了銀行卡、房貸和個人理財等綜合性優惠手段。除了做大車貸規模外,車貸讓利也擔負起推銷其他銀行產品的職責。
汽車金融公司:若能出貨,利率好說
對于汽車金融公司而言,僅僅允許下浮10%到上浮30%的利率變動范圍,是否太過束縛?我國汽車金融軟課題研究小組組長周立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利率變動范圍確實是汽車金融公司能否放開手腳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如果僅僅認為“利率下浮10%的開放范圍還不大的話”,就有些片面了。
周立群表示,由于將來汽車金融公司是先向銀行借錢,再貸款給購車者,因而它貸款利率的確定,一方面取決于與銀行的同業拆借利率,另一方面,也取決于站在其后的生產廠家的市場意圖。如果從銀行借錢時利率較高的話,那么為了保持利潤,它也就必須上浮利率,上浮30%的范圍對于它而言,有一定的活動空間。值得注意的是,汽車金融公司能提供更為專業的購車服務,這些服務的支出也都是包含在利率里的,因而即使其利率上浮,依靠其優良的服務,依然有自己的優勢。
更重要的是,汽車金融公司與汽車廠家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利率的高低,有時取決于其廠家的市場策略,即使下浮到10%,汽車金融公司本身沒有利潤可言,但車輛賣得多,汽車廠家將來還會返利給汽車金融公司的。
一位業內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動用利率杠桿的不同出發點,是由自身角色所決定的。銀行通過賣車來“賣”貸款,而汽車金融公司則通過“賣”貸款來賣車。銀行最終經營的是貸款,必然導致其更關注于風險控制;而汽車金融公司的最終目的是為汽車生產廠商出貨,因此利率浮動相對“好說話”。從這個角度來看,銀行與汽車金融公司一旦各自轉起利率指揮棒,雙方的錯位經營將越發明顯。
本報記者丁波顧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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