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鱷魚出爾反爾,完全擯棄了公平競爭的原則。”昨天下午,新加坡鱷魚品牌創始人陳賢進在昆侖飯店舉行說明會,對法國鱷魚10月20日起訴新加坡鱷魚的官司首次進行正面回應。
新加坡鱷魚:這是精心策劃的商業行為
昨天下午2時,新加坡鱷魚品牌創始人陳賢進率高層亮相昆侖飯店,就10月20日法國拉科斯特襯衫股份有限公司起訴新加坡鱷魚國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上海東方鱷魚服飾有限公司和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安貞分公司侵害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一事正式做出回應,指出法國鱷魚的法律行為是“為其擴張市場而精心策劃的商業行為,完全擯棄了公平競爭的原則,出爾反爾,完全不顧歷史事實,嚴重傷害了雙方的感情”。
“法國鱷魚在其他地區堅持其商標與我商標不構成近似,消費者可以清晰辨認,卻在中國內地執意兩商標有近似性,指責我們侵權是不負責任的,”陳賢進在會上表示,早在1983年,雙方在日本市場上就發生過一起官司,后來簽訂了有關使用鱷魚商標的協議。“該協議的內容包括‘結束并最終解決雙方之間未決的所有法律糾紛、法律行動、分歧、爭議和請求;雙方合力反對第三方侵權人;法國鱷魚付給后者150萬美元的補償金。’更重要的是,‘雙方認同各自的系列商標標識可在相關市場上共存不致混淆,’為此,法國鱷魚沒有理由告我們侵權。”
法國鱷魚:我們有權維護自己的商標
記者隨后采訪了法國鱷魚在中國的商標全權代理萬慧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負責人白剛。他表示,法國鱷魚早在1979年就已經在中國內地申請注冊圖形、圖文及中英文文字“鱷魚”商標,1980年注冊成功,比新加坡要早得多,主動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有充足的理由才起訴。“既然我們率先注冊我們就有權維護我們商標的權益,不然我們的注冊商標得不到保護。”同時,他告訴記者:“雙方在1983年的協議并不適用于中國內地,因為它有范圍限制,只是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文萊、中國臺灣、印尼等五個地域。”
目前在中國內地,新加坡鱷魚、香港鱷魚和法國鱷魚“同游一池”的歷史已存在一段時間,在前不久法國鱷魚與香港鱷魚就商標侵權官司在北京達成和解以后,法國鱷魚突然把矛頭指向了新加坡鱷魚,才引發了一場官司。業內人士認為,法國鱷魚與新加坡鱷魚的關系一向就不是一帆風順,并在亞太市場各地引發了不少商標官司,但都因為司法程序拖延而“曠日持久”。而這次雙方再次爆發官司,何時才能有結果還很難料定。
信報記者朱偉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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