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富豪驚動銀監會 將規范對集團客戶授信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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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0月30日 08:54 新浪財經 | ||
加強信用風險管理規范對集團客戶授信行為 —銀監會出臺《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 新浪財經訊 10月23日,銀監會發布第5號令《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在起草過程中,經過了大量調查研究,反復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并在銀監會網站上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指引》共四章,三十一條,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關于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機制的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是商業銀行控制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的保障。但由于我國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授信業務的風險管理并未引起足夠重視,沒有建立起有效的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機制。因此,《指引》的第一方面內容是要促進和規范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機制的建立,引導商業銀行從人員、組織機構和業務運作上構建與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特點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從機制上保證商業銀行加強對有信貸關系的集團客戶信息的追蹤收集、授信額度的控制、授信的管理、風險的預警和對集團客戶授信業務的監督檢查。 二、關于建立信貸信息咨詢系統。由于集團客戶內部企業之間關系特殊,內部關聯交易的存在,使集團客戶內部關聯方之間有可能不按公允價格進行關聯交易,轉移資產或利潤。由此可見,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授信風險體現為整體性。因此,對集團客戶授信,不僅要掌握授信對象的有關信息,而且要掌握整個集團客戶有關關聯方的信息。集團客戶有多個關聯方,有的是跨地區甚至是跨國經營,商業銀行各分支機構在給集團客戶授信時,一方面很難判斷集團客戶經營與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另一方面很難全面掌握集團客戶整體的授信情況及相互之間的擔保關系。商業銀行給集團客戶貸款后,貸后管理也有很大的困難。因此《指引》的第二方面內容是要引導商業銀行在全系統建立健全信貸管理信息系統,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運行機制,加強集團客戶有關信息的收集和傳遞,同時加強商業銀行之間的合作和商業銀行與社會咨詢機構之間的合作等。 三、關于銀行監管機構的監管。銀監會就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的管理提出指導性要求,并為各商業銀行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務是有效控制集團客戶授信風險的重要保障。在發達國家的集團客戶授信業務管理中,銀行監管機構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和建立信貸咨詢系統的作法對控制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這些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因此,《指引》第三方面內容是,銀監會應加強對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行為的監管和加強對集團客戶授信的信息服務。同時,銀監會應加強對商業銀行集團企業授信業務的制度建設和信貸信息系統建設的監督檢查。 背景資料: 目前,我國集團性關聯企業(以下統稱“集團客戶”)眾多。這些集團客戶組織結構復雜,信用狀況參差不齊,給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帶來很大的困難。最近,藍田、銀廣夏、上海周正毅關聯企業、深圳彭海懷兄弟關聯企業等企業集團或家族關聯企業貸款問題相繼出現。因此,采取措施加強對集團客戶授信業務的監督和管理已顯得十分緊迫。 從國際上看,集團客戶大額授信的風險管理問題早就引起了一些發達國家銀行監管當局的重視。在德國,30年代中期就已經建立了大額授信的報告制度。1948年德國為加強對“單一借款單位(single borrower unit——即同屬一個集團客戶的企業或者通過利潤轉移協議附屬于同一集團的企業)”授信的風險監管,建立了大額(100萬馬克或100萬馬克以上)信貸登記信息系統。德國在1997年第6次修訂的《銀行法》中規定,央行信貸登記信息系統收到貸款人給同一借款人超過300萬德國馬克的授信報告之后,將各家銀行給同一借款人的授信進行匯總,并把借款人的情況及所涉及的貸款人的數量等信息反饋給所有的貸款人;比利時于1944年為加強對集團客戶貸款及其他大額貸款的風險管理,也制定了大額貸款的登記制度。現在比利時的規定是當某一法律實體(即企業)或者自然人從同一銀行機構獲得等于或者超過25,000歐元貸款,銀行必須向CCCR(中央共同信貸登記中心)遞交關于其銀行客戶的信息。德國和比利時建立的大額授信監督管理制度對銀行監管當局和商業銀行加強對集團客戶貸款的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摘自銀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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