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印尼紙業巨頭APP中國債務背后的幻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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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0月22日 11:24 《財經》雜志 | |||||||||
2002年下半年,APP將自己在所有在華投資子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了一個表面上與自己并無股權關系的公司——金光紙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金光(中國)”),金光(中國)成為APP在華資產所有者 □本刊記者何禹欣/文
2001年2月,因無力出資,APP總裁黃志源請求海南省將金海漿項目擱置。在函件中,黃稱APP在中國的財務結構如下:APP從境外投入了12億美元資本金,由APP擔保的國外出口長期信貸7億美元,以及中國各銀行提供的信貸資金約折合17億美元。這17億美元銀行貸款應是危機前APP在中國借貸最準確的數字。 除了上述黃志源提及的國外出口長期信貸外,2003年3月APP還以“APP中國集團有限公司”(APP China 按可查公告,國內銀行曾參與兩筆對APP子公司的國際銀團貸款。其一是在1999年8月,APP Paper Trading公司獲得7500萬美元兩年期可展期國際銀團貸款,其中中國工商銀行提供400萬美元貸款,到期時間為2001年9月。另外一筆發生在2000年8月,APP旗下金東紙業有限公司獲得國際銀團1.23億美元的兩年可展期貸款,中國貸款方有工商銀行和浙江商業銀行。此筆貸款用于購買紙漿,到期時間為2002年8月。《財經》向浙江商業銀行查詢,授信管理部韓小姐表示“現在還在陸續收回貸款,但對還款情況很難評價”。 2001年3月2日,外電報道APP已與以中國銀行為首的中國四大銀行達成協議,四大行同意暫時不收回對APP中國業務所提供的貸款。據估計,四大行的貸款總額約合10億美元。同年3月28日,投行JP摩根宣布APP在中國業務“極有可能”被整體出售,JP摩根對APP中國資產的估價在26億美元左右。 2001年4月9日,APP在新加坡召開了由500名債權人參加的會議,并公布了子公司貸款情況(參見表:2001年4月APP中國子公司負債)。會議成立了以銀行、進出口信貸機構和貿易公司組成的債權人非正式委員會、債券持有人非正式委員會,兩個委員會再組成聯合籌劃指導委員會,與APP商討債務重組計劃。中國國有銀行債權人單獨成立了一個委員會。 2001年4月11日,APP宣布將出售所有在華資產,全球前三大紙業公司國際紙業(International Paper)、斯特勞恩索(Stora Enso)和芬蘭匯川(UPM-Kymmene)皆被視為潛在買家。據說芬蘭匯川對APP在華業務開價1億美元,雙方一直談到10億美元,最終未成交。 債務危機之前,APP中國子公司各自獨立向當地銀行借貸,或以自有資產抵押或由APP提供擔保,如2000年9月4日,中國銀行江蘇鎮江分行向金東紙業(江蘇)有限公司提供了1.35億美元貸款。危機后,子公司與APP的資金聯系已被切斷,只能靠國內各子公司業務收入運轉及償還債務。但各子公司業務性質及償債能力并不均勻,如果沒有一個替代APP的公司對10余家工廠林場進行管理,局面將變得更為復雜混亂。 2002年下半年,APP將自己在所有在華投資子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了一個表面上與自己并無股權關系的公司——金光紙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金光(中國)”),金光(中國)成為APP在華資產所有者。 金光(中國)于1999年2月由亞洲漿紙業在上海獨資組建,注冊資本6000萬美元,法人代表黃志源,業務包括在林業領域進行投資、協助其投資企業尋求貸款及提供擔保等。亞洲漿紙注冊于毛里求斯,法定代表為臺灣人丁瑞九,丁的職務是公司董事。根據金光(中國)成立時間,亞洲漿紙的成立時間亦不會晚于1999年2月。 按APP在2001摘牌前公告,亞洲漿紙不在上市公司APP的子公司或股東名單之列。記者無法確認亞洲漿紙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的真實身份,但金光(中國)法人代表仍是APP總裁黃志源的事實,提示著這家公司與印尼金光集團種種可能之關系。 此番轉讓完成,APP以自有資金或海外融資方式建立的10余家子公司依舊牢牢掌控于APP之手,但已從“APP債務旋渦”中輕巧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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