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田瑞璋
2003年7月底,《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以下簡稱新協議)第三稿公開征求意見結束。與1988年出臺的《巴塞爾資本協議》(以下簡稱1988年巴塞爾協議)相比,新協議內容豐富、技術先進。但新協議對不同國家、不同銀行的影響是不同的。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銀行業應該如何看待新協議所產生的影響與爭論,如何借鑒新協議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是本文試圖探
討的主要內容。
新協議及其在全球銀行業產生的影響
隨著金融環境的變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以8%的資本充足率為主要內容的1988年巴塞爾協議已明顯滿足不了金融監管的需要。1988年巴塞爾協議反映的主要是銀行信用風險資本要求,且對風險的分類較粗。如統一規定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為100%,不管銀行貸款對象是AAA級的企業還是BB級的企業,銀行所需的監管資本都是貸款金額的8%。這就是說,監管資本與銀行根據內部信用風險模型測算的經濟資本(銀行相信他們需要的資本)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很多銀行還利用1988年巴塞爾協議在表外業務風險監管方面的不足,進行了大量的表外業務創新,以減少監管資本要求。如通過資產證券化,將優質資產轉移出資產負債表,信用質量較低的資產則留在表內。從資本充足率的風險敏感性看,1988年巴塞爾協議在敏感性方面還存在一定的缺陷,這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暴露得更加明顯。
監管實踐中,各國監管當局逐漸認識到,監管的目標主要是幫助銀行進行風險管理。因此,新協議提出了兩大目標,一是提高資本要求的風險敏感度;二是激勵商業銀行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對于資本充足率,新協議還進行了兩項重大創新:一是在第一支柱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二是引入了計量信用風險的內部評級法。這樣,銀行既可以采用外部評級公司的評級結果確定風險權重,也可以用各種內部風險計量模型計算資本要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包括多項選擇方案的新框架,不僅適用于十國集團國家,而且也適用于世界各國的銀行和銀行體系”。由43個國家的365家銀行參加的新協議第三次定量影響測算QIS3測算結果顯示,新協議要求的監管資本與1988年巴塞爾協議下的監管資本基本持平。其中,對于使用高級法的美國、歐盟的大銀行來說,信用風險資本要求下降了17%,操作風險資本要求增加了11%,二者相抵,資本要求下降了6%。這一結果是巴塞爾委員會希望看到的。這預示著長達4年之久的新協議的起草工作即將結束。從近期各國監管當局的態度也說明了這一點。
歐洲中央銀行已經明確表態,新協議不僅適用于商業銀行,而且適用于歐盟的所有信貸機構和投資銀行。
美聯儲將要求美國最大的10家銀行采用新協議關于內部計量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的高級法,美國另有10家大銀行將自愿采用高級法。這20家大銀行的海外資產占所有美國銀行海外資產的99%,國內資產占美國銀行本土資產的2/3。美聯儲允許美國的中小銀行繼續采用1988年巴塞爾協議來計算資本要求。
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將如期實施新協議。為了與新協議內部評級法的要求相一致,2002年9月香港金融管理局提出了貸款分類新框架。在香港,有的大銀行已經在為采用內部評級法做準備;當地更多的授權銀行則是抱著等等看的態度,因為香港當地銀行平均資本充足率為16%,沒有提高資本充足率的壓力,他們計劃實施標準法。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鼓勵新加坡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當地注冊的銀行贊成內部評級法,并對在2006年實施內部評級法(至少是初級法)表示樂觀。新加坡銀行目前平均的資本充足率為12%。
澳大利亞審慎監管局計劃如期實施新協議。澳大利亞四大銀行(占全國銀行總資產的68%)計劃采用內部評級高級法,中小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則還需要做很多工作。
如何認識歐美銀行業關于新協議展開的爭論
盡管各國監管當局的態度已基本明朗,但是全球銀行業,特別是歐美銀行業圍繞新協議進行的爭論仍在繼續。
歐美銀行業在關于新協議的適用范圍、新協議的復雜性、親經濟周期性、操作風險應該放在第一支柱還是放在第二支柱、中小企業貸款與住房按揭貸款的風險分散性等方面,展開了激烈爭論。其中,最主要的爭論是關于新協議的復雜性。反對者認為,由于新協議十分復雜,給各國監管者實施有效監管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如果不能解決巴塞爾委員會成員國之間的監管差異,就難以保證在國際活躍銀行之間實現公平競爭。對銀行來說,為達到新協議的要求,必須在人員、風險計量技術、IT信息系統、會計系統等方面進行大量投資。一些國際大銀行估計,實施新協議大致需要5000萬~10000萬美元的投資。投資和收益是否匹配,也是銀行爭論的焦點之一。贊成者認為,現代風險管理已經采用了越來越多的風險量化技術,由于風險管理技術本身的復雜性,新協議的復雜性是不可避免的。
我們注意到:近日,國際金融協會(IIF)認為新協議中有關銀行最低資本要求的條款可能強化銀行在經濟景氣時放貸,在經濟低迷時收緊銀根的傾向;IIF同時還認為,新協議未能考慮到銀行業務多元化對降低業務風險的作用,隨著新的強制執行系統的建立,盡管風險管理方法得到了加強,但在一些資產組合上,監管機構所規定的銀行準備金卻可能大大增加。
國際銀行界關于新協議的不同反應主要來自以下方面的原因:
金融體系的差異。歐洲各國的金融體系以德國為代表,是一種銀行主導型的金融體系,銀行貸款所占企業外部融資的比例大大超過債券和股票所占的比例。而美國則是一種資本市場主導型的金融體系,企業債券融資和股票融資的比例大大超過銀行貸款所占的比例。在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下,銀行在發放貸款的過程中掌握了大量的企業內部信息,相對市場而言,銀行在內部評級方面具有較強的信息優勢;在資本市場主導型金融體系下,由于資本市場上大量公開信息的存在,由咨詢公司進行的外部評級可以涵蓋較廣的范圍。這說明,相對于美國銀行而言,以提高資本要求風險敏感度為目標的內部評級法,對歐洲銀行適用性更強。這也是為何歐洲中央銀行要求所有的商業銀行如期實施新協議,而在美國則僅有20家大銀行實施新協議,其他數千家中小銀行將繼續使用1988年巴塞爾協議的原因之一。
銀行規模的差異。新協議第三次定量影響測算QIS3表明,對于歐美大銀行而言,采用高級法能平均節約6%的法定資本。但節約法定資本只是銀行開發高級法的一項外部激勵因素,決定銀行是否采用復雜的風險計量技術的主要原因,還是銀行規模大小的差異,是銀行內部風險管理的需要。
為有效緩解金融交易中的信息問題,銀行開發了基于不同種類信息的多種貸款技術。這些技術可歸納為4大類:財務報表型貸款、抵押擔保型貸款、統計模型技術、關系型貸款。前3種技術所涉及的和生產的主要是易于編碼、量化和傳遞的“硬信息”。關系型貸款則有所不同,它所涉及的主要是難以量化和傳遞的“軟信息”。貸款交易成本除了信息成本以外,還有代理成本。大銀行由于代理層次更多更復雜,為了減小代理成本,大銀行貸款決策權的配置更加傾向于集權。在大銀行貸款決策更加集權化的情況下,他們將傾向于生產和依據易于進行技術處理與傳遞的“硬信息”來做決策。這是大銀行越來越多地采用復雜技術進行風險管理的內在動因。
銀行業務結構與客戶結構的差異。新協議將信用風險分為公司、主權、銀行、零售、股權等更加具體的風險類別,對不同類別的資產規定了不同的風險權重。特別是對零售貸款、中小企業貸款、住房按揭貸款規定了較低的風險權重,同時還將表外衍生業務統一納入資本監管框架。此外,新協議根據銀行操作結構的復雜程度規定了不同的操作風險資本要求。這些監管要求,對于不同業務結構、客戶結構的銀行的影響是不同的。業內人士認為,新協議最大的贏家是零售業務導向型的銀行;資本要求提高較多的銀行是那些在公司、主權和銀行間業務方面風險暴露較大的銀行,尤其是那些大的資本市場交易商將為他們的衍生業務風險和操作風險增加資本要求,如德意志銀行、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J?郾P.摩根大通銀行等。如果資本要求的差異恰當地反映了銀行業務結構、客戶結構的風險差異,那么這正是新協議所要達到的提高資本要求風險敏感度的目標。關于零售業務導向型的銀行成為新協議的最大贏家這一點,英國金融服務局主席Howard Davies先生認為,在過去十年,英國銀行的信貸業務向零售業務而不是向批發業務傾斜,是因為零售業務的收益高,不是由于其監管資本要求低。
我國商業銀行應如何借鑒新協議
我國商業銀行實施新協議的任務是相當艱巨的,與新協議要求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人員培訓、數據整理、IT系統建設等方面,還有許多基礎工作有待完成。在我國實施新協議,無疑要經歷一個長期的、艱苦的過程。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前不久致信巴塞爾委員會,闡明中國對國內銀行業暫不實行新協議,仍繼續執行1988年巴塞爾協議。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新協議的實施是國際趨勢,任何一個致力于國際化發展的銀行都無法擺脫它的約束。因此,國內積極尋求國際化發展的銀行應對自己提高要求,積極主動地創造條件,以適應新協議的要求。
首先,要辯證地看待新協議的兩大目標。新協議的一個目標是提高資本充足率的風險敏感度。按照我國商業銀行目前的盈利能力,若銀行僅僅依靠自身的資本積累,很難在2006年之前達到1988年巴塞爾協議的要求,更不可能達到新協議的要求。新協議的另一目標是激勵商業銀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對于后一個目標,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若能積極應對,在2006年年底前,在信用風險管理方面達到內部評級法初級法的要求,是有可能的。原因在于,新協議在國際先進銀行風險管理實踐的基礎上,已經提出了一個完整的風險管理框架,這對于這些年來一直在風險管理改革方面進行探索的國有商業銀行來說,借鑒新協議可以極大地縮短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改革的進程。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偏低、不良貸款率偏高,既有歷史原因,也有銀行內部的原因。為了如期達到新協議的要求,國有商業銀行在處置不良貸款、補充資本金方面,需要國家政策支持。從動態發展的觀點來看,盡快提高國有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是資本充足率達標的根本保證;如果風險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即使資本充足率暫時達標了,也難以持續達標。因此,以達到新協議要求為契機,以國有商業銀行為重點,盡快建立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體系,同時補充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加快處置不良貸款,是我國銀行業應對新協議的一種合理選擇。
其次,要把握風險管理的發展趨勢提高風險計量水平。雖然風險評級已有100多年的歷史了,但是風險計量則是近20余年來才逐漸發展起來的。隨著金融理論、統計理論和信息技術的發展,銀行風險計量技術水平不斷提高,風險計量技術的應用范圍也越來越廣。從市場風險計量到信用風險計量,乃至操作風險計量;從早期的零售業務信用評分,到公司客戶違約率的測算,風險計量已經成為大型先進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核心。新協議內部評級法的思想正是來自于這些先進大銀行的現行做法,但并非所有的銀行都在使用這些風險管理技術,新協議三大支柱的核心是鼓勵更多的銀行投資和改善風險管理系統,利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正規化、系統化地進行風險管理。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資本市場的發展成熟還需要較長的時間,在今后較長的一段時期內,我國的金融體系還將是銀行主導型的。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實施新協議,在技術選擇上應以建立內部評級法為目標。
第三,要合理把握新協議蘊含的全面風險管理理念。新協議內部評級法除了對風險類別、風險要素、風險權重作了明確規定外,對采用內部評級法的銀行還提出了必須達到的10個方面的最低要求。這些規定和要求蘊含著關于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的新理念。也就是說,為了做好風險管理,銀行不但要建立各種風險識別、風險計量和風險控制的模型和工具,開發相應的風險管理數據庫和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為風險管理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同時,為了保證風險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和各種模型工具得到合理使用,銀行還需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組織、業務流程等制度平臺。
(責任編輯/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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