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懷疑國資流失 電力職工持股安排緊急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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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31日 10:35 《財經時報》 | ||
國資委與發改委、財政部就此下發《緊急通知》,一個焦點是:這一壟斷利潤是否應屬于給予電力系統壟斷地位的國家所有 本報記者 王平平 近來各地不斷涌現的電力企業職工持股改革終于被叫停。 8月22日,國資委與發改委、財政部下發《緊急通知》,稱“一些地區和企業電力系統職工投資電力企業存在一些問題”。為“規范”電力市場秩序和企業改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三部委遂聯合作出上述決定。 《緊急通知》中沒有透露因電力企業職工持股究竟造成多少國資流失,但據悉這肯定不是一個小數目。 承認“積極作用” 職工持股計劃(ESOPs)是一種由企業職工擁有本企業股權的形式,產生于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重振美國經濟、改善傳統勞資對立關系的大背景下,其目的不在于籌集資金,而是通過擴大資本所有權,使公司普通員工同時獲得勞動收入和資本收入,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近年來,中國一批國有及國有控股電力企業嘗試職工持股,由職工參與投資新建發電企業,并形成了多元的股東結構。各種職工持股計劃有的涉及新建項目(如小型水電發電廠),有的在原電力企業內部實施,職工每人可投的資金都有上限,但各地規定不一。 實際上,政府職能部門對職工持股計劃的作用還是給予了某種程度的肯定。此次《緊急通知》中即表示,“持股計劃”對職工參與公司治理、調動生產經營積極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分析人士指出,職工持股計劃也釀成一些無法解決的矛盾。如在新建電廠,如果實施職工持股計劃,必然限制其他資本進入,從而形成“不公平競爭”。而在原電力企業,則很容易在合法的前提下,通過關聯方交易,把本應屬于國有資本的那部分利潤轉移到職工口袋里,將國有電力企業的利潤向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的企業轉移。 對外經貿大學國際工商學院院長張新民接受《財經時報》采訪時認為:“作為壟斷行業的電力系統,不具備職工持股改革的條件,一旦實施,必然導致職工資本享受了本不該擁有的壟斷利潤。而這一壟斷利潤,本應屬于給予電力系統壟斷地位的國家所有! 職工持股計劃與MBO 國務院三部委《通知》指出,目前電力企業實施職工持股改革時,還存在未經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未經評估或未通過公開競價方式出售等問題。 由此,將暫停將經營發電或電網業務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國有或國有非上市控股企業(下簡稱電力企業)改制為職工持股的企業;暫停將電力企業的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等實物資產出售給職工或職工持股的企業;暫停違規改制或新設立職工持股的企業投資新設立發電企業。 凡涉及以上內容的電力企業改制方案、實物資產出售方案和新設立企業,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電力企業暫停辦理新的審批,正在審批的要立即停止;要嚴禁未經審批實施企業改制、出售資產和新設立企業。 《財經時報》了解到,國務院有關部門近期將組織專項調查,并抓緊制訂具體的規范辦法。待新政策出臺后,電力企業職工持股和職工投資新建發電企業將照章執行。 一位會計業人士告訴記者,在理論上,職工持股計劃和MBO(管理層收購)都屬于公司內部人持股。 今年4月,財政部曾要求暫停國有企業管理層收購審批工作。財政部在給原國家經貿委企業司的一份《復函》中說,相關法規未完善之前,暫停受理和審批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收購,待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措施后再做決定。 重審電力改革 這位人士說,企業中的管理層和經理層是熱衷于MBO的兩類人:管理層收購后,公司一旦上市,先期收購者可立即得到股權價格的“放大效應”!斑@次緊急叫停電力系統職工持股計劃,與早先叫停MBO目的是一樣的,即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他分析,MBO在中國一些企業實施后,曾招來一片反對的聲音,焦點則集中在“不合理的低價收購以及進行管理層收購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批評者指出,低價收購直接觸及“將國有資產轉化為個人財富”的問題。 另有分析人士對此持不同看法。他說,MBO的叫停與電力系統職工持股計劃的叫停“原因并不一樣”:暫停MBO只是因為國資委對這一“新鮮事物”在中國的實踐仍處于研究與完善制度措施的階段,一旦有關政策和法律體系完善,MBO應該能發揮其積極作用,如剝離部分國有資產、解決上市公司的國有股與法人股、完善企業管理層的激勵機制等。 “相反,電力企業目前不需要考慮包括職工持股計劃在內的任何產權制度改革。”張新民強調,因為產權制度改革不能解決當前中國電力系統出現的問題,相反會因設計的不完善而帶來更多的后遺癥。 專家介紹,目前,一些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實施職工持股計劃,也僅限于競爭性行業的企業,即非壟斷性行業。這是一個“前提條件”。 浙江省1998年出臺的《國有企業內部職工持股試行辦法》表示,金融、電力、交通、郵電、煙草等壟斷性行業,城市煤氣、自來水、公交等公用設施領域,以及享有特許經營權或特殊優惠政策的企業,暫不實施內部職工持股。 許多省份已經出臺的類似政策,也對國有資產如何評估、界定出示了原則性的說明,以防止通過職工持股計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壟斷利潤誰分享? “壟斷利潤的形成并不是電力職工努力工作的結果。因此,壟斷地位形成的收益不應由職工享受,應屬于國家!睆埿旅裾f,現在熱衷于股份制改造的往往是效益較好的企業;但這些企業很多時候吃的是“政策飯”、“壟斷飯”。因此,不宜對這些企業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進行職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在操作層面,職工持股計劃在電力企業也遇到許多無法妥善解決甚至不可能解決的問題。 例如,股權結構設計涉及兩個方面:一是職工間股權結構的設計;二是職工資本與國有資本股權設計。實施職工持股計劃,每個職工的投資額總會有一個“上限”,但上限設計的標準是什么,按照員工職務高低還是工作年限來確定,或者另有其他什么標準等等,很容易引起行政矛盾。 至于國有資本與職工資本結構設計同樣有這個問題:國有資本不可能以賬面價值為依據,這必然涉及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等的重新估價。如果國有資本評估高了,會侵害職工利益;評估低了,會導致國有資本流失。 張新民認為,電力企業改革當前研究的重點,并不是如何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因為電力壟斷地位的存在,確保了這一系統職工的積極性,并不需要調動——很多人愿意在這個行業工作!半娏ζ髽I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應該把重點放在經營機制改革、管理機制改革、完善員工績效評價體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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