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管理規定》:自然人可以投資保險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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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19日 07:55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際金融報記者 趙冰 發自北京 備受矚目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修改稿)8月18日掀開面紗。中國保監會當日發布此份規定修改稿,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記者注意到,修改稿對原《保險公司管理規定》進行了大量改動,其中幾處改動頗為引人注目:首次允許自然人投資保險業,同時將保險公司的展業范圍放開,取消了全國性保險公司與區域性保險公司的區分。 保監會此次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是9月15日。據透露,新《規定》有望于年內正式發布。 自然人投資合法化 修改稿中增加了“向保險公司投資”一節。其中規定,自然人、企業法人或法律法規許可的其他組織可以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的自然人應當資信良好,投資入股的資金來源合法。 自然人投資保險公司的比例為,“單個自然人持有的股份應當低于保險公司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全部自然人持有的股份應當低于保險公司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修改稿同時提高了單個法人的持股比例,單一法人股東的持股比例上限由10%提高到15%。外資股東的總參股比例不變,為25%。和原《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相比,修改稿還增加了一條,“保險公司股東之間具有關聯關系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并對外披露。”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允許自然人投資保險公司代表了保險業一種開放的姿態,吸引各方資金進入保險業將有利于保險公司面向市場。同時,在政策層面允許自然人入股保險公司也是配合保險公司上市新形勢的調整。“保險公司一旦上市,一定會有自然人買股票,保監會對自然人持股比例的要求與證監會對其他企業上市后自然人持股比例的要求也是一致的。”郝演蘇說。 全國展業門檻降低 修改稿中另一個顯著變化體現在對保險公司營業區域的界定上。原《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規定:在全國范圍內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在特定區域內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 修改稿沒有區分全國性保險公司與區域性保險公司,而是統一規定,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修改稿中要求:保險公司按最低資本金額設立的,每申請增設一家分公司,應當增加不少于人民幣二千萬元的注冊資本;保險公司資本金達到人民幣五億元,在償付能力充足的情況下,設立分公司可不再增加注冊資本。相比較原《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在全國范圍展業的門檻大大降低。 定下保險監管規則 業內人士認為,《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修改稿)為新形勢下的保險業發展定下監管規則。2001年中國入世,新的《保險法》今年1月1日實施以及保監會兩次清理行政審批,都是此次規定修改的大背景。 “在形勢變化之后,原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的許多內容顯然不符合實際情況了,我們一直在期待看到新的規定出臺,這是我們開展業務的‘游戲規則’。”保險公司有關人士8月18日對記者表示。 保監會主席吳定富也曾在多個場合表示,保監會正在積極修改《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并盡快出臺。 不少專家認為,按照修改稿,保監會服務和依法監管的姿態更加明顯。郝演蘇表示,修改稿給予保險公司更多運作的空間,今后保險監管的難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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