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社大事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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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10日 17:51 《財經》雜志 | ||
資料 1950年3月,在中國人民銀行召開的第一屆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確定試辦信用社。 1951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召開了第一次全國農村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大力發展農村信用社。 1979年~1996年,農村信用社由農業銀行進行管理。 1984年,國務院批轉了中國農業銀行《關于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的報告》,組建縣級聯社,建立縣聯社后,各個基層信用社仍然是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1996年8月,國務院頒布《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主要內容包括: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脫離隸屬關系,其業務管理和金融監管分別由農村信用社縣聯社和中國人民銀行承擔;決定在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已經商業化經營的農村信用社,經整頓后合并組建成農村合作銀行。 1996年,農信社和中國農業銀行脫鉤。 1998年,央行對四大銀行機構的撤并提出了具體要求。四大銀行的退出農村,削減了銀行的營業包袱,增強了盈利能力,但卻不可避免地帶來了農村“金融空洞”的現象。 1998年5月,《縣級農村信用社一級法人制規范試點方案》出臺。 1999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出臺《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1999年,江蘇就開始在全省11個地區各選擇一個縣來進行統一法人的試點。 2000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出臺《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戶聯保貸款管理指導意見》。 2000年7月,國務院批準了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同擬定的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當時提出用三至五年的時間使大部分農村信用社成為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我發展的適應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組織。 2001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指導意見》 2001年底,江蘇省農村信用社經過改革后成立了82家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縣(市)農村信用社,并且成立了江陰、常熟、張家港三家農村商業銀行。江蘇農村信用社形成了一級法人的縣級聯社、省聯社以及農村商業銀行并存的格局。 2002年初,人民銀行進行了全國八個農村信用社利率市場化改革試點。 2002年2月,第二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指出,農信社改革重點在于明確產權關系和管理責任。 2002年3月,深化農村金融和農村信用社改革專題工作小組成立,重點研究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和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等問題。 2003年1月,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加大信貸支農的力度。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總的要求是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 2003年3月,寧波鄞州農村合作銀行成立,成為中國首家股份合作制銀行。 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下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開始新一輪農信社全國改革試點。 于寧/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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