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社有限改革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10日 17:47 《財經》雜志 | ||
即將展開的農信社改革,如果推至全國,耗資將以千億元計,即便如此,這也只是一個目標有限的改革 □本刊記者 于寧 何禹欣/文 試點方案出臺 6月27日,國務院下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中國金融業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的對地方金融(城市信用社、農村合作基金會、信托投資公司等)的漫長重整,終于揭到了農村信用社這一章。方案稱,將從東、中、西部選取三至五個省,從下半年開始試點。至7月底,《財經》獲得最新信息,有七個省的試點申請有望獲批。 農村信用社是20世紀50年代初農村推行三大合作制(農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的產物,1950年3月在中國人民銀行召開的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確定了試辦農信社,1951年的第一次全國農村金融工作會議上則決定大力發展農信社,實行社員入股,實行一人一票制。在9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后,農村金融的其他主要工具如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脫鉤并逐步取消縣以下網點,而新設立的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更收縮其業務至糧棉收購貸款(金額巨大但領域非常狹窄)一途。農信社在過去數年間竟不得不成為農村金融幾乎惟一的支柱。中國人民銀行的統計資料顯示,2001年底,全國4萬戶農信社各項存款余額1.7萬億元,貸款余額1.2萬億元,其中農業貸款余額為4417億元,占所有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余額的77%。 但是,這一支柱早已明顯不堪重負。全國農信社總體資產質量的滑坡,已經持續了相當長的時間。 據原國務院體改辦副主任李劍閣在2003年第七期《比較》雜志所發表文章中援引的權威數字,至2000年年底,全國農信社不良資產為5174億元,其中逾期1582億元,呆滯2672億元,呆賬920億元。 這一統計口徑顯然是以“一逾兩呆”的貸款分類方法為依據。“一逾兩呆”已經被公認為落后的貸款分類方法,通常根據其所獲得的不良資產數額會較五級分類法——國際通行的貸款分類方法——所得數額為小。4月間新成立的中國銀監會已經決定今年在所有信貸機構中全面啟動貸款五級分類法,但農信社因其困難深重獲得了一定的寬限期(參見本期《貸款分類改革曲折》一文)。 另據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的《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與農村金融服務》報告,至2001年底,全國農信社不良貸款比重達到44%,呆滯、呆賬貸款分別達到31%(3713億元)和8%(981億元);46%的信用社虧損,58%的信用社已經資不抵債。歷年虧損掛賬則為1232億元。全國農信社總計資不抵債2361億元。該報告還指出,2001年底,全國農信社所有者權益966億元,歷年掛賬虧損1249億元,在不計不良資產因素的情況下已經資不抵債。按此口徑,全國有53.3%的省份信用社凈資產為負數,其中嚴重資不抵債的信用社有1萬個,占總數的27%。 在很大程度上,農信社近年的運轉要依賴來自央行的直接支持。2001年,中國人民銀行對農信社新增312億元支農再貸款,這占到了全國農信社同年新增農業貸款的22.37%! 在此背景下出臺的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固然是問題深重的農村金融體系多年等待的一次整頓與改革機會,但首先是對于未來將做出的大規模金融援救的一次試探。 “實際資不抵債”額超過2000億元?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謝平在2001年度曾發表文章指出,農信社沉重的歷史包袱有三個主要來源:不合理制度造成的資產質量問題,如行政干預、指令貸款支持鄉鎮企業等;制度轉換過程中產生的新呆賬,如農業銀行與農信社脫鉤過程中的資產分割與劃轉;宏觀經濟波動和政策性因素導致的資產問題,如高通脹時期的保值貼補掛賬。 細讀此次出臺之方案為“消化”信用社歷史包袱而推出的“扶持政策”,正是從謝平所稱的角度設計。 ——“對虧損信用社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而多支付保值貼補息給予補貼”。由財政部核定1994年至1997年期間虧損信用社實行保值貼補息數額,由國家財政分期予以撥補。 ——從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對西部地區試點的信用社一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其他地區試點的信用社,一律按照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從2003年1月1日起,對試點地區所有信用社的營業額按3%稅率征收。 ——由人民銀行按照試點地區信用社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安排專項再貸款提供資金支持;或者按其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由人民銀行發行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用于置換信用社的不良貸款。 采取專項再貸款還是中央銀行票據,由試點地區自主選擇。方案對專項再貸款及中央銀行票據作了進一步闡釋:專項再貸款利率按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利率減半確定,期限視試點地區可分為三年、五年和八年,由省級人民政府統借統還。中央銀行票據期限為兩年,按不低于準備金存款利率按年付息。所發票據不能流通、轉讓和抵押,可有條件提前兌付。 方案對于計算試點地區信用社“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給出了計算方法。實際資不抵債=歷年掛賬虧損+實際資產損失-所有者權益-呆賬準備金。其中,實際資產損失=呆賬貸款+(呆滯貸款)×40%+(逾期貸款)×10%+(投資資產)×10%+(抵債資產)×50%。 暫不計財政撥付的保值貼補息數額及稅收優惠等,以此口徑計算全國信用社“實際資不抵債”數額,如果按前述原國務院體改辦一位負責人所發表文章中援引的2000年度數字,則全國信用社“實際資產損失”當在2147億元(920億元呆賬+2672億元呆滯貸款×40%+1582億逾期貸款×10%)之上,這一數字并未計入投資資產和抵債資產部分。而歷年掛賬虧損在千億元以上,即使考慮到所有者權益及呆賬準備因素,最終“實際資不抵債”數額亦當在2000億元以上。 如果按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的《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與農村金融服務》報告所披露的2001年底數據計算,則全國信用社“實際資產損失”當在2466.2億元(3713億元呆滯貸款×40%+981億元呆賬,逾期貸款數、投資資產數及抵債資產數不明,未計入)以上。“實際資不抵債”數額亦可能更大。該報告稱全國農信社歷年虧損掛賬為1232億元,而“資不抵債額”為2361億元。雖然與此次方案的口徑可能不同,但亦可略作參考。 以此非常保守的統計,粗估此次中央為“消化”試點地區農信社歷史包袱而提供的資金支持,如果推至全國,則無論是采用央行再貸款模式還是中央銀行票據模式,中央僅出一半的規模也當至少在千億元以上。 央行再貸款與央行發行的兩年期票據之間有一些區別。據一位知悉內情的專家告訴記者,如果地方申請央行再貸款,則需向央行支付利息,不過,對于急需流動資金的信用社來講這可以解決燃眉之急;如果地方政府認購央行票據,將賬面的壞賬置換成央行票據,補充資本金,兩年之后兌付成現金,但央行要向地方政府支付利息。“這兩種方式雖然形式不同,但本質上都是中央政府注資。”他說。 用央行再貸款解決問題金融機構包袱,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屢見不鮮。從1998年海南發展銀行擠兌風波(海發行隨后關閉),到清理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信托投資公司、城市商業銀行(參見本期文章《央行再貸款償還情況調查》),乃至1999年華融、東方、長城、信達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從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手中接過14000億元不良資產,歷次均有龐大的中央銀行再貸款提供支持,多者達到數千億元的規模。 訴諸央行再貸款,決策者或有不得不然的原因,但從來不免于識者之譏:中央銀行的首要職責是制定貨幣政策,即有“最后貸款人”的角色,亦當用于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而非擔當四處救火的消防隊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研究員陳劍波即認為,利用央行再貸款來挽救金融機構,已經成為對中央政府的根本性約束,必須用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等市場化的方式來解決,否則,“無解”。但是對于存款保險制度的作用,也存在完全不同的看法。世界銀行高級金融專家王君指出,存款保險機構只能用于承保金融機構未來發生的損失,并通過賦予其一定的監管職能,起到保護中小存款者利益和穩定信心的作用。不能指望用存款保險制度解決已經發生的損失,因為如此高額的不良貸款和損失率,沒有任何一種存款制度能夠消化得了。甚至可以說,存款保險機構尚未成立,就已經被逼破產。對于有問題金融機構已經發生的歷史損失,只能靠分清責任,由政府、投資者、甚至某些機構存款者共同承擔。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國家幾乎主要通過貨幣化的辦法解決,表面上看似乎解脫了財政政策的干系,但實質上只是使問題更加嚴重。 此次在再貸款之外推出的中央銀行票據,是相當新穎的工具。方案規定,中央銀行票據支付必須與信用社改革效果掛鉤,以縣(市)為單位驗收支付。標準是:試點地區信用社產權明晰,資本金到位、治理結構完善。顯然,為減少試點地區的道德風險,方案之中有決策者們的苦心。 對于農信社實際資不抵債部分,方案只有中央用再貸款或央行票據解決50%資金支持的內容,另外50%怎么辦,則付諸闕如。中央資金不能成為全國金融機構問題的保險庫,對此各方殊少異議,但另外50%資金從何而來,對試點方案的施行影響至巨。用未來收益解決歷史包袱?未來的責任又如何明確?三五年內換屆后信用社再虧損怎么辦?方案對此“沒有具可信度和威懾力的說法”,一位金融專家對記者說。 方案醞釀始末 農信社改革可謂醞釀良久,之所以遲至今日,原因不僅僅在于包袱沉重。 早至1996年8月頒布的《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即對農信社的發展有6條決定:加強農村信用社縣聯社的建設;強化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中國農業銀行不再領導管理農村信用社;按合作制原則重新規范農村信用社;縣以上不再專設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機構;國家要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洪遠告訴記者,其中真正落實的很少,特別是在恢復農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質這個關鍵問題上無法推進。 2000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研究員陳劍波于2000年曾經參與過一次農村金融改革調研,這次調研是由當時的國務院體改辦主持的。他告訴記者,農信社被宣布為農村金融改革突破點已經七年,但至今沒有達成共識。他認為,主管和監管部門人民銀行在很長時期內主張按統一模式即信用社的合作制模式,這離現實情況太遠。盡管農信社名義上是農民的合作金融組織,但“從誕生之日起就從來沒有真正實行過合作制”,完全延續了國有商業銀行的體制。農民對信用社既沒有控制權,也沒有管理權和收益權。有學者告訴記者,如果強調農信社的合作制性質,則可以為由農民自己來承擔農信社問題開一道后門——這種想法是否存在過不得而知。 主持該調研的原國務院體改辦副主任李劍閣在2001年底曾作內部發言,直稱如果恢復合作性質,把農信社交還給從來沒有真正擁有和管理過農信社的農民,“恐怕只能是一廂情愿”。他提出的建議是,在有條件的地區將農信社改制為股份制金融機構,吸收農村個體工商戶、鄉鎮企業入股。 同年7月,江蘇開始農信社改革試點,放棄合作制,搞多元化;次年11月,在常熟、江陰、張家港成立三個農村合作銀行。這些試點據記者了解與國務院體改辦的農村金融調研并無直接關系,表明其時對于合作制不可行的看法已成大勢所趨。“央行有關統一模式的想法也開始調整。”陳劍波說。 據一位參加方案設計的專家告訴記者,此次農信社改革方案設計可說肇始于2002年2月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會議決定要改革農村金融體系。會后,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中農辦、財政部、農業部、稅務局、體改辦、專題辦等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成立了“深化農村金融和農村信用社改革專題工作小組”,任務是提出農信社改革方案和農村金融體制整體改革方案。該小組曾在去年提出過農信社縣級聯社統一法人,取消鄉級農信社法人資格,由縣聯社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等設想。今年“兩會”后,小組重建,由央行和銀監會負責人擔任小組正副組長,辦公室設在央行。 據記者采訪獲悉,工作小組提出的方案是關于整個農村金融的改革方案,內容涵蓋農信社改革、郵政儲蓄改革和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據說,該方案在今年三四月份上報國務院,因涉及面過大被否定,同時決定先進行農信社試點改革,最終拿出的農信社改革試點方案則很快通過。 哪些農信社有望組建農村商業銀行 在產權制度方面,此次出臺的改革方案終于走出了農信社走合作制還是轉為股份制的爭論,選擇了多元化的產權模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實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有困難而又適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進一步完善合作制。” 對各省最有吸引力者,當屬在城鄉一體化程度很高的地區組建“股份制銀行機構”。方案給出的條件是:“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全轄信用社資產總規模10億元以上;不良貸款比例15%以下;組建后資本金不低于5000萬元;資本充足率達到8%。” 能達到這一條件的農信社并不多,且多在東南沿海省份。原央行研究局專家陸磊及浙江省紹興市信用聯社主任祝曉平告訴《財經》,據權威調查,目前符合上述條件的城市有深圳、佛山、東莞、無錫、紹興、寧波、溫州、青島、杭州、廈門、成都、昆明等,初步估算,目前符合組建股份制商業銀行條件的農村信用社聯社大約有30個左右,共有資產2500億元,約占全國農村信用社總資產的15%。他們認為,應當放開民間資金進入這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在農村率先實現銀行的民營化”。 方案中的另一個選擇是,在人口相對稠密或糧棉商品基地縣(市),以縣(市)為單位將信用社和縣(市)聯社二級法人改為統一法人,條件是:“全轄信用社統算賬面資能抵債;基層信用社自愿;縣(市)聯社有較強的管理能力;統一法人后股本金達到1000萬以上,資本充足率達到有關規定的要求。” 但對設立縣級聯社,業內頗多不同意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凌濤的看法較有代表性。他認為,縣聯社一級法人改革方案只能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而且過渡期越短越好。“因為縣聯社一級法人不是一種規范的金融企業組織形式,與我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沒有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制度基礎,也缺乏有效的內控機制,極易受到來自外部的行政干預而演變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 方案的第三個選擇是,其他不具備以上條件的地區,則“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礎上,繼續實行鄉鎮信用社、縣(市)聯社各為法人的體制”。 對于嚴重資不抵債及高風險農信社的處理措施,方案提出的辦法分別是撤銷及兼并重組。 地方政府的計算 農信社的管理權交由地方政府負責,是此次方案的另外一個重要內容。方案稱此制度為“國家宏觀調控、加強監管,省級政府依法管理,落實責任,信用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試點各省可成立省級聯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級管理機構,但不得“把信用社的管理權下放給地(市)和縣、鄉政府”。方案規定,省級人民政府的管理職責包括,引導信用社堅持“三農”服務的經營宗旨;督促農信社加強自律性管理;統一組織有關部門防范和處置轄內信用社金融風險;幫助農信社清收舊貸等。 方案稱,各省自愿申報是否參與試點,由銀監會統籌安排后報國務院確定。2003年度試點在東、中、西部共選擇3至5個省(區、市)進行。 無論業內業外,均認為管理權移交地方政府一事,對于農信社原管理部門來說,是就此“卸掉了包袱”。地方政府對此的反應不一,《財經》盡力聯系各省,亦只能獲得尚不完整的材料。如果僅從申報參加試點的情況看,總體反映大體可稱積極。 7月3日,銀監會下發文件,要求各省在15日前做出反饋,而銀監會要在7月20日前向國務院報告各省情況。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有很多省份申報試點,但由于與方案出臺時間相隔過緊,不少省份只是先表態,還沒有拿出具體方案。7月24日、25日,銀監會金融監管司負責人連日開會,據說是聽取匯報。 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合作處處長汪洋告訴記者,貴州是最早申報試點的省,4月初就已上報材料。現階段申報試點工作由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在負責,如果獲批,“省政府會成立籌備小組”。 據記者了解,貴州省政府傾向成立設置新部門“農村金融管理局”,并在各地市縣成立分支機構,人員工資進入省財政預算。而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合作處則有可能全部調至未來的農信社管理機構。 據悉,申報方案的省份還包括四川、內蒙古、江西、山東、浙江、山西、吉林等總共20多家。各省情況不同,想法和動機差別很大。 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訴記者,中央急于“把農信社推出去”,但山西省財政從來吃緊,如果省政府不出資解決農信社另外50%的資不抵債部分,方案“就是空頭支票”。 四川省財政廳金融辦一位人士則興奮地告訴記者:“農信社這樣搞很好!”因為,這“就是給各省又一個金融機構了”——他指的是試點方案中在條件具備地區可以組建股份制金融機構一條。 重慶市政府有關人士還告訴記者,不管試點是否申報成功,“重慶都要搞”。現在已經推了第一步——在四個縣試點縣級聯社統一法人,“效果不錯”。 問題的核心仍然是農信社的包袱有多大。湖南省金融辦金融處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央行曾征求過湖南省政府意見。但是,湖南的包袱在100億元左右,省里“沒有實力接管”。 據悉,山東省政府已向國務院呈報兩個方案:其一為成立股份制的“山東農村合作銀行”,由86個資能抵債的縣聯社組成;其余資不抵債的,按照股份合作制進行改造,成立縣一級法人;其二為“省-縣”兩級法人治理機構,成立省聯社。 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合作處負責人告訴記者,現在陜西省還未就農信社改革提出方案,“只有一個框架”:成立省聯社、以縣為單位成立統一法人社、在經濟發達地區、城鄉結合部成立農村商業銀行。“我們的思路和國務院很一致。” 吉林省是東北和華北地區惟一有望獲準試點的省份,該省金融辦的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申報試點能取得優惠政策,早改畢竟能先行一步,對地方經濟有好處。 7月31日,《財經》獲知,已經有7個省市申報試點有望獲批,為吉林、山東、浙江、貴州、江西、陜西、重慶。吉林和浙江省相關負責人向《財經》證實已經獲批,但“還沒有接到文件。”銀監會制定的省級聯社管理辦法亦已經下發至各省。據了解,銀監會已經向各省銀監局發出通知,要求其負責人于8月中旬赴京開會,呈報各省改革方案。 有限目標 此次試點方案的主要目的是減輕農信社的歷史包袱,并在這個基礎上明晰產權。在某些金融專家看來,“這是一次目標有限的試點”。王君認為,即使做到這兩點,倘若沒有綜合配套措施,改制后的農信社也很難真正實現持續盈利。而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利率政策。假如繼續讓農信社以低于市場的利率發放貸款,還會制造出新的損失。 比照人們對農信社改革的期待,此次試點方案在諸多關鍵性領域仍然保持沉默。 ——農信社為“三農”服務的政策性金融職能與其商業性金融職能之間的沖突如何解決?原國務院體改辦主任李劍閣在提及農信社改革時曾有言:任何經濟組織一旦具有既承擔政策任務,又追求經濟利益的“兩棲”性質,就一定會成為經營虧損和財政補貼的無底洞。農信社的歷史,是這句話的明證。此次試點方案對此局面沒有根本改變。強調農信社“信貸資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區農業和農民”,即使是未來設立的股份制金融機構,也要“確定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支農”。 ——治理結構如何改善?農信社向稱是社員所有的合作金融組織,但根據干部管理體制任命的負責人對農信社有絕對的控制力,信用社的獨立法人地位及社員的權利均無所歸依。此次改革試點,農信社管理權由銀監會移至各省政府,試點方案對各省政府管理權雖有多重界定,但在專家看來仍頗為模糊,一般均認為人事權從此即操于各省政府之手,此雖非央行或銀監會所愿,但勢在必然。王君認為,試點方案重點在于解決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之間的權力與責任的劃分,但問題的實質是如何使改制后的農信社真正有積極性按商業條件運作。關鍵是把農信社的基本決策權交還給所有者、董事會和由其任命的管理層。 ——道德風險如何消除?央行再貸款是多年間農信社生存發展的重要來源。此次也需依靠央行巨額再貸款才能部分化解歷史包袱。以央行再貸款解救金融機構雖已成中國金融業的常例,卻是一個不應長期持續的選擇。此次試點方案承諾,對未來高風險農信社的處置,地方政府仍可從中央銀行獲得“臨時支持”,這仍然是一個保持現狀的安排。怎樣才能防止歷史重演? 農村金融改革的目標是什么 場景一:北京城南的新發地蔬菜批發市場。這里每天停留著上百輛大卡車,來自河北、河南、山東、天津以及北京郊區的農民,從凌晨三點干到晚上,夏天蔬菜壞得快,一兩天就要賣完,然后再到數百公里以外的地方進貨,周轉速度非常快,好的時候,一年掙萬元不成問題。 張某是來自呼和浩特附近的農民,和兩個朋友合伙開一輛23萬元的“大解放”,為菜農跑長途,年初向當地信用社貸款6萬元作為首付,半年來已經掙了6萬元,估計兩年能把車款付清。為了能貸到款,他托人找關系,一次性花了7000多元,因為買車信用社不能給貸款。張某的貸款利率是每年5.9%,加上所花的“關系費”,實際“利率”在10%至20%之間。來自河南信陽的一位賣毛豆的農民說,當地小額貸款一般可以到位,一戶不超過3000元,最低利率是7%,而真正獲得貸款要給10%的好處費,真實利率超過20%。山東泰安的兩個中年農民合伙從張家口進圓白菜。他們說,當地的正常利率是5%,但有關系的才能拿到。“我弟弟想養牛,1萬元買10頭牛犢,養一年一頭能掙一倍,可是貸不到款,村里只有兩三家能貸款”。其中一人說。 場景二:河北省徐水縣高林村信用社附近的墻上有這樣的標語“領貸款進大棚農民致富有保證”,或許在很多鄉鎮都可以看到這樣的宣傳。高林村生產隊的一位農民對記者說,鎮上有1300多戶,5000多人,7000多畝地,其中有1000多畝蓋塑料大棚,1畝大棚大概需耗資八九千元。在高林村人均收入較高的馬莊,存款高者有30萬元,一般人家能有兩三萬元,通常要存起來。而農民獲得的貸款與存款相差很遠。馬莊的一位村民告訴記者,1980年以前信用社的社員股是每股3元,2001年又讓大家入股,每股100元。一般社員兩三千元是能貸出來的,“但不入股的不給貸”。 有關部門對貧困地區的調查發現,發展有一定規模、且經營狀況較好的農村個體戶中,有70%左右是先在流通領域發展起來的,然后再進入生產、加工領域。新發地批發市場的農民應該是其中活躍的一部分。事實上,農戶的貸款結構已經發生變化,由滿足生活需求的貸款向滿足經營性資金需求轉變。 中國人民銀行山西朔州市中心支行對當地1.5萬農戶的調查顯示,30%的農戶認為種植業(購買籽種、化肥等)貸款金額大致在2000元左右;50%的農民認為養殖業貸款起點應在1萬元左右;5%的農戶認為在農副產品加工業貸款起點應在3萬至5萬元;15%的農戶想在運輸業和商貿企業上發展,起點資金3萬元左右。而以往農信社一戶幾千元的貸款已經不能滿足農民新的貸款需求。 農信社改革乃至農村金融改革,在花費巨大成本之后,需要達到什么樣的目標?從目前看,共識可能還未找到。監管者希望解決農信社的歷史包袱,明晰產權;地方政府可能是認為農業轉型需要農信社的支持。改革的目標應該是以高效率向農民和農村市場提供多種多樣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目前的主流提法是服務‘三農’,但實際上貸款針對初級農業,如種植、養殖,隨著農業產業化的升級,應該包括非初級農業,如運輸、加工等。”王君說。 怎樣評價改革是否達到目標?專家們指出,標準應當是:是否滿足有效農村金融需求的覆蓋面?是否可以實現商業化基礎上的可持續性?現在的低息再貸款和扶貧貸款包含著隱性的財政補貼,從國內外的經驗教訓來講,依靠財政補貼所能夠實現的的覆蓋面是非常有限的。 就此意義而言,此次試點方案的突破仍然相當有限,其中或許有不得不然的苦衷,但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建,需要一個含有更大決心和在更大范圍內進行的改革,其迫切性之無可回避,業已昭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