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社有限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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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04日 18:48 《財經》雜志 | ||||
據《財經》雜志記者于寧、何禹欣報道,中國即將對農村信用社進行一次有限度的改革,有關試點方案已經出臺。 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下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方案稱,將從東、中、西部選取三至五個省,從下半年開始試點。至7月底,《財經》獲得最新信息,有七個省的試點申請有望獲批。 此次試點方案的主要目的是減輕農信社的歷史包袱,并在這個基礎上明晰產權。 此次方案中,重要的內容之一,是為“消化”信用社歷史包袱而推出的“扶持政策”。 對于農信社實際資不抵債部分,方案只有中央用再貸款或央行票據解決50%資金支持的內容,另外50%怎么辦,則暫付闕如。 在產權制度方面,此次出臺的改革方案選擇了多元化的產權模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實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有困難而又適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進一步完善合作制。” 對各省最有吸引力者,當屬在城鄉一體化程度很高的地區組建“股份制銀行機構”。方案給出的條件是:“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全轄信用社資產總規模10億元以上;不良貸款比例15%以下;組建后資本金不低于5000萬元;資本充足率達到8%。” 據權威調查,目前符合上述條件的城市有深圳、佛山、東莞、無錫、紹興、寧波、溫州、青島、杭州、廈門、成都、昆明等。初步估算,目前符合組建股份制商業銀行條件的農村信用社聯社大約有30個左右,共有資產2500億元,約占全國農村信用社總資產的15%。 方案中的另一個選擇是,在人口相對稠密或糧棉商品基地縣(市),以縣(市)為單位將信用社和縣(市)聯社二級法人改為統一法人。 方案的第三個選擇是,其他不具備以上條件的地區,則“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礎上,繼續實行鄉鎮信用社、縣(市)聯社各為法人的體制”。 對于嚴重資不抵債及高風險農信社的處理措施,方案提出的辦法分別是撤銷及兼并重組。 農信社的管理權交由地方政府負責,是此次方案的另外一個重要內容。試點各省可成立省級聯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級管理機構,但不得“把信用社的管理權下放給地(市)和縣、鄉政府”。 方案稱,各省自愿申報是否參與試點,由銀監會統籌安排后報國務院確定。2003年度試點在東、中、西部共選擇三至五個省(區、市)進行。 7月31日,已經有七個省市申報試點有望獲批,它們是吉林、山東、浙江、貴州、江西、陜西、重慶。 在一些金融專家看來,“這是一次目標有限的試點”。比照人們對農信社改革的期待,此次試點方案在諸多關鍵性領域仍然保持沉默。如:農信社為“三農”服務的政策性金融職能與其商業性金融職能之間的沖突如何解決?治理結構如何改善?道德風險如何消除? 就此意義而言,此次試點方案的突破仍然相當有限。 農村信用社是20世紀50年代初農村推行三大合作制(農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的產物。1950年3月在中國人民銀行召開的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確定了試辦農信社。在9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后,農信社在過去數年間竟成為農村金融幾乎惟一的支柱。 中國人民銀行的統計資料顯示,2001年底,全國4萬戶農信社各項存款余額1.7萬億元,貸款余額1.2萬億元,其中農業貸款余額為4417億元,占所有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余額的77%。 但是,全國農信社總體資產質量的滑坡已經持續了相當長的時間。至2000年年底,全國農信社不良資產為5174億元,其中逾期1582億元,呆滯2672億元,呆賬920億元。 農信社近年的運轉要依賴來自央行的直接支持。2001年,中國人民銀行對農信社新增312億元支農再貸款,這占了全國農信社同年新增農業貸款的22.37%。 在此背景下出臺的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是問題深重的農村金融體系多年等待的一次整頓與改革機會,但首先是對于未來將做出的大規模金融援救的一次試探。 全文見8月5日號《財經》雜志 其它精彩文章:央行再貸款償還情況不佳、國資委的國企新布陣、 陜北油田民間投資如此“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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