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保險格式合同令人費解 甚至暗含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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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21日 11:02 金羊網-新快報 | ||||
新快報訊 記者 傅梓琨 實習生 鄭毓芬 中消協7月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保險格式合同令人費解,缺乏透明度,排在保險領域消費者最不滿意方面的首位。 消費者反映,保險合同條款由保險公司單方面制訂,代表著經營者的利益,對消費者 保險條例的晦澀難懂是目前保險合同存在的一大問題。對此,保險業內人士認為,這是為了盡量囊括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造成的,是無法避免的。 據某人壽保險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精算師表示,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是在《保監法》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制定的。在條款中,嚴格界定各種風險是必要的。 廣州保監辦綜合處副處長黃海暉認為,保險公司每推出一個險種,都必須經保監會批準,在保監會備案,保監會會對有損消費者利益的條款進行干預,責其修改,所以保險合同應該不存在蓄意欺騙消費者的情況。 中山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申曙光教授也認為,保險合同條款由保險公司單方面制訂,這是由該行業的特性決定的,保險公司不可能為每個客戶單獨制訂合同。 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必須是投保人主動地去了解它,此外,對某些自己的特殊需要,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以附加合同條款的形式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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