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政激活信托行業(yè) 信托家族在煩惱中成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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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21日 10:22 《數字財富》 | ||||
央行一道規(guī)范房地產信貸的急書直指房地產開發(fā)商的軟肋,令眾多地產大腕措手不及。據估計,倘若各商業(yè)銀行嚴格執(zhí)行央行的規(guī)定,則有相當一批開發(fā)商將面臨資金斷流的滅頂之災。房地產商違規(guī)獲取銀行貸款,早已是公開的秘密;而房地產行業(yè)資金來源單一,也是不爭的事實。上市、發(fā)債似乎遙不可及,相比之下,信托則是更為現實的選擇。四川衡平信托通過信托魔術即將把成都一座停工近5年的爛尾樓“變活”,更是激起人們對信托行業(yè)神奇功能的關注。 信托的神奇遠不止于此。幫助職業(yè)經理人通過MBO信托成為企業(yè)的主人;替補市政債市場空缺,讓普通百姓成為市政項目的投資人和受益人······這些都是信托的優(yōu)勢所在。然而,信托業(yè)也有自己的煩惱:配套政策缺失導致不合理納稅,外匯管制阻礙外資進入,監(jiān)管層不時念響“緊箍咒”,產品流通性差······信托業(yè)不得不在煩惱中成長。成長的煩惱其實是一種快樂,因為不斷應付這種煩惱的過程也是中國信托業(yè)日益走向成熟的過程。有識之士指出,在國內金融行業(yè)大變革時期,信托業(yè)這個昔日的“金融壞孩子”,應該扮演的角色是鯰魚—激活金融市場、促進金融產品橫向交叉合作。 “神燈”點亮中國信托業(yè) 本刊記者梅濤/文 信托開始熱了,但與10年前“熱”得完全不同。這一次,中國信托業(yè)將在信托制度的平臺上走向繁榮。 從去年7月18日第一個信托產品推出開始,大量中小投資者就表現出了極高的熱情。“排隊搶購信托產品的現象已經習以為常,”一位信托業(yè)者說,“很多投資者將一輩子的積蓄都拿出來了。” 實際上,挽救爛尾樓、成就企業(yè)家夢想僅僅是自去年7月以后國內信托行業(yè)復蘇、發(fā)展過程中閃現的兩個火花而已。從去年下半年至今,全國52家獲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投資公司共推出了100余種信托產品。信托產品的種類包括:貸款信托、權益信托、融資租賃信托、不動產信托,等等(見《現有信托產品風險收益特征分析》一文)。 進入2003年以后,國內信托公司推出產品的速度更是呈現出加速度的態(tài)勢。即便是在SARS橫行的2003年4月,仍有8家信托公司推出了規(guī)模總額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12個信托計劃。僅5月份的前8天,浙江國投、江蘇國投、重慶國投和西部信托等就推出了多個信托產品,項目規(guī)模超過4月份全月的總規(guī)模,此后,中泰信托、重慶國投、蘇州信托等多家公司推出的信托產品,也受到投資者追捧。6月份的形勢更為熱烈。截止6月20日,已經有近20家信托產品設立或者發(fā)行。在產品數量日漸增多的同時,產品特點也在發(fā)生變化。“如果仔細研究一下迄今為止國內的信托產品,你就會發(fā)現,其中有相當一部分項目與信托公司的股東、母公司有關,或者涉及關聯交易。”一位信托業(yè)者對記者說,“這種情況在去年推出的信托產品中更為明顯。”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投資有限公司房地產信托部總經理助理孫可認為,在信托行業(yè)整頓臨近結束、行業(yè)即將重新起步的階段,信托公司借助股東、母公司以及關聯企業(yè)推出信托產品是很正常的。“因為信托公司首先要考慮的是自身的生存問題。” 但是最近推出的一些信托產品,已經很有些市場化的意味了。北京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去年和今年的兩個產品便很典型。 北國投去年的CBD項目與今年的經濟適用房項目就完全不同。“CBD項目有朝陽區(qū)政府提供擔保,市場風險幾乎為零,信托公司在產品設計方面并不需要花太多的心思;而經濟適用房項目是一個純粹的市場化項目,這就要求信托公司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研究,在產品設計、風險控制方面的要求也很高。”孫可說。 眼下,信托業(yè)又趕上了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央行下決心要治理中國房地產的資金鏈膿包。然而,從當前的各方環(huán)境看,信托公司還不能笑得太早。 精品案例櫥窗展示 案例一:精圖大廈爛尾樓 今年5月末,成都市民驚奇地發(fā)現,位于成都市人民中路的爛尾樓——精圖大廈工地竟然恢復了生機。但更為此感到興奮的是金融業(yè)。他們終于相信了世界信托專家斯考特的一句名言:“信托的應用范圍可以與人類的想象力媲美”。 精圖大廈已經在這里孤獨地矗立了近5年,其間曾有不少企業(yè)與開發(fā)商精圖公司商討過接盤,但終因其負債量過高而未果。因此,多數人認定,精圖大廈的最終命運將是被爆破拆除。而今,誰有如此的實力和膽魄解開這個死結?這成為一大懸念。 5月27日,謎底終于解開:這個“解套英雄”是衡平信托投資公司。當天,衡平信托董事長郭偉宣布,衡平信托將以債權加股權信托的方式向社會募集3000萬元的資金,用于精圖大廈建設;項目期限為2年,預期收益率為5%左右。 有關資料顯示,開發(fā)商精圖公司在精圖大廈項目上的資產負債情況是:大廈資產按現值評估為2.2億元,負債為1.1億元。5年前,由于流動資金斷流,已完成了90%的大廈被迫停工,并被法院查封。5年來,其他投資者因不愿或無力承擔其巨額債務和日后的銷售風險而不敢碰它。 但衡平信托認為,如果大廈能夠重新開工并順利完成,其銷售前景依然很樂觀。分析人士指出,精圖大廈的死結之所以有可能被信托公司解開,當然是衡平信托的膽識過人,但更重要的是,信托產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優(yōu)勢。 按照《信托法》的規(guī)定,大廈所有的債權和股權委托給信托公司進行登記確認后,受托期間的信托財產便具有了隔斷各種債務糾紛的“防火墻”功能,原本已查封的,可以自動啟封。而且,精圖大廈的全部股權和債權一旦作為信托財產,反映在衡平信托報表上的就是零負債的優(yōu)良資產,可以繼續(xù)融資。衡平信托正是利用這塊從信托魔術箱里“變”出來的優(yōu)良資產(大廈的預期收入)來吸引投資者,獲得了大廈續(xù)建的流動資金。 記者從衡平信托有關人士那里了解到,目前該信托計劃“一切進展順利”,不出意外的話,將于近期正式發(fā)售。而由于精圖大廈是成都著名的爛尾樓之一,它此次起死回生的故事被成都當地媒體廣為報道之后,幾乎已經家喻戶曉。因此,衡平公司對信托項目的發(fā)售前景也信心十足。據成都當地媒體報道,許多投資者已準備好資金翹首盼望。 “這是一個多贏游戲,”一位業(yè)內分析人士如此評價道,“精圖公司借助信托公司暫時規(guī)避了負債、甚至破產的煩惱,并獲得了用其它手段幾乎得不到的流動資金。不僅爛尾樓項目得以續(xù)建,精圖公司最終也有可能自救。” 據了解,精圖大廈復活之后,原有的債權人將有可能從完工后的大廈銷售收益中獲得自己的債權收益;衡平信托通過操作這個項目,一筆傭金收入也就落入囊中;而信托計劃的投資者還能夠獲得投資收益。 著名《信托法》專家、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憲普律師則指出,衡平信托充分發(fā)揮了信托產品獨特的制度和法律優(yōu)勢,這個案例很好地向世人展示了信托產品、信托行業(yè)的神奇之處。 案例二:蘇州精細集團MBO 信托產品的神奇遠不止于此。就在衡平信托扮演挽救爛尾樓英雄的前20天,蘇州信托也讓世人震驚一把,不過它扮演的角色是“造夢大師”。蘇州精細化工集團董事長徐建榮、總經理顧一平在一夜之間從蘇州精細集團的高級雇員成了老板,即借助MBO信托計劃,兩人分別獲得蘇州精細集團股份的90%和10%。 蘇州精細集團是蘇州國有企業(yè)中的佼佼者,該集團的產品目前已形成精細化工、農用化工、基礎化工原料三大系列,40多個品種。其糖精系列產品的規(guī)模名列世界第一,出口量占世界總量40%以上,各項技術指標均達到世界領先水平,市場需求以10%的年增長率增加。 成立8年來,蘇州精細累計實現利稅5.2億元,其中利潤2.88億元;2000年公司曾創(chuàng)造過利稅1億元的顯著業(yè)績,2002年也實現利潤3780萬元。8年間公司凈資產增長5倍,利潤增長10倍,年均資產保值增值率超過110%。根據資產評估報告,截止2002年11月30日資產評估基準日,其凈資產為18886余萬元。 能坐擁這樣一個好企業(yè),顯然是做了樁好買賣。但徐、顧二人并沒有中超級六合彩,他們憑借的是蘇州信托設計的管理層收購(Management Buy Out,簡稱MBO)信托計劃。 該計劃將募集信托資金人民幣1.25億元,信托期限為3年。信托資金由蘇州信托集合管理、運用,并以指定用途貸款方式,發(fā)放給徐建榮和顧一平,用于參與精細集團的企業(yè)改制并購。雙方約定的貸款年利率為6%。其中,年信托費用率為1%(包含信托報酬),預計投資者將獲得的年信托收益率為5%。 當然,徐、顧二人也不能什么都不付出。按照他們與蘇州信托簽訂的合同,二人自籌資金投資本信托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總盤子的1%。而且,這部分資金的本息在信托計劃全部完成后才能返還。此外,他們還得將個人名下未設定第三方權利的不動產作為貸款抵押擔保,信托期限內不得再向外舉債。 實際上,在國內首開管理層收購先河的是,全興集團以MBO的方式成功收購了全部國有股。但蘇州精細集團的管理層收購更具有獨特的價值,因為其參與收購的管理層只有董事長和總經理兩人。 案例三:上海外環(huán)隧道資金信托 “當時的情景很像短缺經濟時代搶購黃魚和證券市場早期搶購認購證,”上海愛建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yè)策劃部經理李忠誠回憶說,“我們當時不得不找來警察維持秩序。” 李忠誠所指的是2002年7月18日愛建信托推出“上海外環(huán)隧道資金信托計劃”的情景。這一天,對于中國信托行業(yè)來說的確是一個具有特殊意義的日子。上海外環(huán)隧道資金信托的推出,標志著歷時4年多的信托業(yè)第5次整頓進入了收官階段。 媒體評論說,它在國內信托業(yè)創(chuàng)造了兩個第一:國內信托公司獲準重新登記開業(yè)以后第一個真正的信托產品;第一個個人與企事業(yè)單位都可參與投資重大市政工程的資金信托計劃。 在此產品問世之前,國內信托公司已長期“不務正業(yè)”,除了信托產品不做以外,什么都做,但是從這個產品的設計來看,愛建信托的手并不生:募集總額為5.5億元,每份合同的金額最低為5萬元,不設上限,信托期限3年。在發(fā)行時預計,在扣除公司運營等以外,委托者可獲得5%左右的年平均收益率。 有人測算過,對一位10萬元的投資者來說,他兩年后可以獲得超過1.5萬元的收益。大大超過三年期銀行儲蓄獲得的7600元利息(按三年期年利率2.52%計算)。在信托期內合同可以轉讓,到期將由愛建信托一次兌付本金及收益。 對于信托公司來說,此信托計劃有一點非常誘人,即該項目從營運開始,每年可得到與市政府約定的、按項目投資總額9.8%的補貼。盡管對這項設計,目前業(yè)內褒貶不一,但作為中國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信托產品,這種借政府之橋開信托之路的做法,起碼是個讓各方都能接受的穩(wěn)妥開端。 據愛建信托透露,上海市副市長韓正曾評價說,這個項目開創(chuàng)了建設方、投資方、老百姓以及政府這4方共贏的模式: 首先,愛建信托的品牌樹立起來了,因為愛建信托在上海的投融資體制改革中是有貢獻的。其次,愛建在這個項目上可以獲得一定的回報,在政府每年按投資總額9.8%放給愛建的財政補貼中,除付給投資者的那部分外,愛建還可以有不少的收入。再次,在給老百姓又提供了一個投資渠道的同時,愛建也培養(yǎng)了很多潛在的客戶。最后,通過這種方式,減輕了政府財政投資的負擔,同時開創(chuàng)了民間投資公用基礎設施的先河。- 信托業(yè)管理法規(guī)備忘錄 2001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經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通過,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實施。中國信托業(yè)從此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時代。 2002年6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根據“管理辦法”第12條,設立信托投資公司,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并領取《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托業(yè)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托投資”字樣。 2002年6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第4條第4款和第5款分別規(guī)定,信托公司在辦理資金信托業(yè)務過程中,“不得承諾信托資金不受損失,也不得承諾信托資金的最低收益”,“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它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第6條規(guī)定,“信托投資公司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時,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 信托家族:成長的煩惱 目前,相對于合同數量限制、信息披露限制這些規(guī)定,相關配套政策的缺失以及人才匱乏才是致命問題 本刊記者 梅濤 特約撰稿 廖暉/文 隨著信托業(yè)第5次整頓進入收官階段以及《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簡稱“一法兩規(guī)”)的頒布,停頓了4年多的中國信托業(yè)重新呈現出生機。正當信托業(yè)者準備高歌猛進的時候,卻發(fā)現他們面臨著諸多煩惱,甚至監(jiān)管者的意圖也與他們的動機存在矛盾。冷靜之后,業(yè)者們終于發(fā)現,有比這些更重要的問題要面對。 監(jiān)管冷卻 2002年10月,就在信托產品加速推出,中小投資者趨之若騖的時候,人民銀行發(fā)布了《關于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yè)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業(yè)內稱其為314號文件),要求一個信托計劃項下的資金信托合同總數不得超過200份。同時,嚴格禁止信托公司在媒體上發(fā)布信托產品的廣告和宣傳文章。314號文件對于快速升溫的信托熱來說,猶如一盆冷水,迅速在業(yè)界引起很大反響和爭論。 由于許多信托產品的資金需求數額較大,因此如果對合同加以數量限制,必然會抬高單份合同的投資金額。去年314號文件發(fā)布前,信托產品單份合同的最低金額多為5萬元,而今年推出的產品的最低金額卻被抬升到幾十萬元: ●5月16日,上海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為洋山深水港配套建設而發(fā)行的1.5億元“海港新城信托計劃”正式面世。其針對個人的認購門檻最低為50萬元,機構為500萬元; ●5月19日,中泰信托推出的規(guī)模為1億元的“外灘觀光隧道資金信托計劃”,其最低認購額也達到了40萬元; ●此前,重慶國投推出的兩個資金信托計劃的最低認購額也都達到了40萬元。認購門檻提高、信息披露受限,引起了一些中小投資者的不滿,但其熱情卻并沒有完全消退。一些投資者為了達到最低認購額的要求,甚至自發(fā)地將資金集合到一起。 一位分析人士指出,中小投資者對信托產品的追捧是信托公司希望的,但這恰恰是監(jiān)管層目前不愿看到的,甚至對此感到擔心。這既與信托業(yè)本身的特點有關,又與國內信托行業(yè)特殊的歷史和目前所處的階段有關。 說起來,信托是數百年前英國富人階層與教會勢力斗智斗勇的產物。自那以后,在西方發(fā)達國家,信托始終是服務于富人和機構客戶的金融產品,而非面向所有普通公眾。今年年初,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負責人曾指出,第5次信托業(yè)整頓的目的之一,就是讓獲準重新登記的信托公司找準行業(yè)定位,并且按照國際化的標準發(fā)展。同時,中國信托業(yè)前20年的歷史可以說是劣跡斑斑,如今雖然已經有了“一法兩規(guī)”,但監(jiān)管層對于信托行業(yè)能否實現自律和有效防止金融風險卻仍存疑慮。 對此,一些信托業(yè)者頗有微詞。在他們看來,對信托產品的購買者,不應人為和刻意地去區(qū)分。同時,超過10萬億元的居民儲蓄余額也表明,普通百姓需要更多的投資渠道。有消息說,上海幾家信托公司打算聯合起來,上書人民銀行和銀監(jiān)會,要求重新修訂條例——“特別是200份的硬性規(guī)定”。 這幾家信托公司并不是在無事生非。314號文件出臺后,信托公司單個產品的資金規(guī)模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以今年4月的情況為例,8家信托公司推出了12個產品,但資金總額卻僅僅為5億元,平均每個產品的資金規(guī)模不足5000萬元。結果,逼得一些信托公司打起了“打擦邊球”。 今年4月7日,天津北方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推出“高校學生公寓優(yōu)先收益權資金信托”計劃。這是一個“魔術計劃”。該信托計劃由4個子計劃構成,分別為半年期、一年半期、兩年半期及三年半期;信托規(guī)模分別為902萬元、1370萬元、1216萬元和1157萬元;預期年收益率分別為2.7%、3.8%、4.3%和4.8%。魔法就在于:這4個子信托計劃的合同總數上限均為200份,而整個計劃的合同總數就變成了800份。業(yè)界和媒體將此產品稱為“傘形信托”。北方信托的有關人士認為,他們的做法并沒有違反監(jiān)管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 專家分析認為,央行有關合同數量和信息披露的嚴格規(guī)定,實際上是用強制手段引導信托公司走上“正路”。除了中國信托業(yè)在過去20年間的“前科”難以讓監(jiān)管層放心外,監(jiān)管層還另有一個目的,即逼迫信托業(yè)者進行真正意義上的信托產品創(chuàng)新。因為,信托產品只有面向自身抗風險能力強的機構客戶和實力較強的“大戶”,才能有效避免信托業(yè)的風險;相反,如果信托產品再次成為中小投資者追捧的對象,早晚要出事。 為了“過濾”掉中小投資者,央行還在《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yè)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四款中規(guī)定:信托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托業(yè)務,不得有“承諾信托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的行為。這項規(guī)定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用收益無保障的風險“嚇走”實力較弱的中小投資者。 信托專家王連洲認為,信托應屬于“私募”范疇,不可能完全取消發(fā)行上限。同時,信托是連接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yè)市場的金融業(yè)“第四支柱”,發(fā)展前景極其廣闊。因此,信托公司完全不必為200份問題爭論不休,不妨下些工夫在市場細分上,而不應該指望一個信托產品同時能得到中小投資者和大戶的一致青睞。 王連洲說,美國對于私募的要求也非常嚴格,購買人數限制在100人以內,但美國的公司并沒有因此而陷入業(yè)務困境。主要原因是美國信托公司為不同客戶提供了個性化服務。除了投資管理服務,公司還為這些客戶提供了專業(yè)化的信托服務、財務計劃、托管以及慈善行為等咨詢服務。 面對監(jiān)管層的種種嚴厲規(guī)定,信托業(yè)者反應也不一。不少業(yè)者認為,央行所心儀的高端客戶,并非真正需要信托理財的群體;而真正需要理財的大眾群體,對信托業(yè)過高的門檻卻是可望而不可及。 但在外貿信托的孫可看來,“監(jiān)管層的很多規(guī)定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特定產物,將來也許會做修改。能否修改,怎么修改,則更多地取決于信托企業(yè)做得怎么樣。” 煩惱 “相對于合同數量限制、信息披露限制這些規(guī)定,相關配套政策的缺失才是致命問題,”一位信托公司負責人說,“因為限制措施充其量是縮小了我們開展業(yè)務的空間,但相關配套政策缺失,卻經常讓我們無所適從。” 目前,信托公司普遍受困于以下5個煩惱: ●稅收煩惱 據了解,信托公司只要開張一天,做一筆生意,便面臨著重復納稅的苦惱。 按照《信托法》的規(guī)定,在委托人將資產委托給信托公司進行投資時,由于發(fā)生了產權轉移,信托公司須交納一定的稅。同樣,該信托計劃完成,信托公司把資產還給委托人的時候,要再交一次稅。據知情者透露,由于有關信托的稅收政策尚未出臺,現在這部分的稅收是比照相應的交易性質來執(zhí)行征稅。這看上去也無可厚非。但問題是,信托公司到底應該交幾次稅? 另據孫可介紹,現在許多信托產品在操作過程中,需要注冊“干凈”的項目公司作為接受資金的主體。按照目前的規(guī)定,項目公司需要工商登記,并因此成為納稅主體,需要交納營業(yè)稅;而當公司獲得利潤以后,還需要交納所得稅。但是據了解,在國外實行的現代信托制度下,這個為信托項目而設的公司,其實僅僅是個資產受托者,而非真正意義上的投資主體。 除此之外,對于信托產品收益如何納稅,現在不同的信托公司也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如果受益者是機構,由信托公司代扣這已經沒有什么爭議了。但如果是個人,則沒有明確規(guī)定。我們公司在征詢了國稅總局后,目前采取代扣的方式。但有些公司則不代扣。”孫可說。這兩種做法,肯定會對信托公司自身的競爭力產生影響。 ●過戶煩惱 “我們現在最為苦惱的問題之一是信托過戶問題。”孫可說。“工商部門制定的政策中涉及股權轉移的部分有交易過戶和非交易過戶兩種,在非交易過戶中只有饋贈、繼承和司法判決,沒有信托過戶這一條。而信托公司在實際業(yè)務中,經常會涉及到這個問題。” 據了解,目前信托公司多采取與客戶議價交易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雙方商定,用10萬元甚至更低的價格以交易方式完成實際價值數百萬元甚至數千萬元的股權過戶。” ●流通煩惱 流通性是絕大多數金融產品存在、發(fā)展的基礎,也是降低產品風險,實現保值、增值的必須條件。目前,由于受到發(fā)售渠道、交易平臺等方面的限制,國內信托產品的流通性處于較低的水平。投資者購買信托產品難,購買后進行交易更難。據中煤信托所作的一項信托市場調查表明,加強信托產品流動性,已成為絕大多數投資者的需求,尤其是一些機構投資者的要求更加強烈。而對于信托公司來說,低流通性還極大地限制了信托產品的創(chuàng)新。 “現在房地產類信托產品很多,房地產行業(yè)又是風險極高的行業(yè),”一位關注信托業(yè)發(fā)展的投資銀行人士說,“海外資本市場一般都有很大的房地產基金與信托產品相連接,二者互動,既能降低信托產品的風險,又能實現增值。” ●外匯煩惱 “外匯管制是困擾我們的另一個重要問題,”孫可說,“一些外資機構對于國內信托產品很感興趣,但按照目前的外匯政策,外匯投資于廠房、設備是沒什么問題的,但外資能不能成為信托產品的委托人,沒有明確規(guī)定。還有就是,外匯很難帶出境。”這些都影響了信托公司開展外匯信托產品,也影響了信托公司的資金來源渠道。 據悉,由于以上種種的政策缺失,多數信托公司在項目書中對于收益問題總是會留個“尾巴”,以免日后引起爭議和訴訟。當然,更使得多數信托公司都受困于以下這個最大的煩惱。 ●利潤煩惱 一位信托業(yè)者算了一筆賬,即便是全國每年信托產品的總規(guī)模達到100億元,按照1%~1.5%的管理費計算,全國信托公司的收益也不過才1億元~1.5億元;再分攤到近60家信托公司,每家不過250萬元。而一個信托產品從研發(fā)、設計到實施、跟蹤、服務,投入決不是筆小數目。“所以,目前多數信托公司還要依靠證券自營和權益收入等來獲得業(yè)務發(fā)展的資金,有些甚至仍需要股東的投入。” 此外,幾乎所有的業(yè)界人士都在慨嘆信托業(yè)人才的奇缺。在長達4年多的第5次清理整頓中,很多信托公司的人都離開了。“人才問題將是中國信托業(yè)未來發(fā)展的最大瓶頸,”央行一位負責人在今年年初的一次講話中說,“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連高等教育中都沒有培養(yǎng)信托人才的專業(yè)。” 機遇不時閃現 有分析認為,目前國內金融市場產品種類稀少、投融資渠道單一的局面,對于信托業(yè)來說是最大的機遇。因為信托產品具有豐富的多面性,可以扮演“場上自由人”的替補角色。而相關的機遇也不斷出現。 6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yè)務管理的通知》,引起房地產業(yè)的強烈反彈。如果該《通知》得以嚴格執(zhí)行,許多房地產商將面臨資金鏈中斷的嚴重問題。國內房地產巨頭——北京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近日撰文指出,國內缺乏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金融市場,因為幾乎所有房地產開發(fā)商的資金都主要來自銀行(除開發(fā)商自有資金外,一般開發(fā)商用于一個項目的自有資金比例均不足30%),開發(fā)商除了銀行以外,幾乎沒有其它融資渠道。任志強認為:“最根本的風險防范還在于開放金融市場,讓市場擁有更多的金融工具來分散銀行一家獨自支撐整個市場的局面,讓更多的公民可以有更多的投資渠道參與市場的經營,并獲取收益,分散金融風險。” 從目前情況看,國內房地產開發(fā)商所夢想的借助證券市場和債券市場的融資,似乎還很遙遠,而信托則可能是比較現實的選擇。一些敏感的信托業(yè)者,也從央行的規(guī)定和房地產開發(fā)商的強烈反應中看到了機會。 外貿信托房地產信托部總經理馬宏是在出差途中得知央行發(fā)布《通知》消息的。他立刻找來了一份《通知》的全文復印件,仔細研讀。 “如果從通知的精神看,它還是近年來央行有關政策精神的重申。”馬宏分析說,“但從文件的一些具體條款,卻能看出央行的決心。” 馬宏說的具體條款指的是“商業(yè)銀行要嚴格防止建筑施工企業(yè)使用銀行貸款墊資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他認為,這種做法目前在房地產市場相當普遍。如果央行下決心把這扇門也關上,說明監(jiān)管層是動真格的了。 雖然馬宏也認為,《通知》對信托業(yè)是一種政策利好,但與部分人士和媒體關于房地產信托產品將成為房地產行業(yè)主要融資渠道的預測不同,他指出:信托業(yè)對房地產行業(yè)的支持力度并沒有人們想象的那么大。 “信托公司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替代銀行的角色。”馬宏說。“信托對房地產行業(yè)的支持,將主要體現在救急方面。比方說,一些開發(fā)商由于銀行信貸政策突然變化,出現資金緊張的問題,或者暫時無法達到銀行貸款的標準,借助信托公司可以獲得急需的流動資金。而當開發(fā)商資金狀況好轉、符合貸款標準后,銀行仍將是其主要的資金來源。在這里,信托公司扮演的角色很像是過橋貸款的提供者。” 信托公司“救駕”的基本方式是:成立一家項目公司接受開發(fā)商的委托資產(可以是土地、在建項目本身、項目營收預期或者開發(fā)商的股權等),以自有資金或募集到的資金向在建項目投資,待委托期屆滿,信托公司收取相應的管理費,并向受益人(本信托項目的投資者)支付一定的投資回報,然后將委托資產交還給開發(fā)商。 “對于信托公司來說,參與這個項目的目的,是收取信托業(yè)務的管理費,而不是這個項目本身。所以,這種做法最符合開發(fā)商的需求,”馬宏說。“即便是出現最壞的情況,項目由于資金不足真的失敗了,信托公司也會不遺余力地想辦法進行二次融資,或者將項目轉給更具實力的開發(fā)商。而且,由于委托資產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其安全性會高于普通的抵押資產。所以,幾乎所有與我們接觸過的開發(fā)商,對用這種方式進行融資都表現出極大的興趣。” 需要借助信托方式進行融資的,遠不止房地產行業(yè)。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信托法專家李憲普律師對記者說,在他近年實際操作信托業(yè)務的過程中,深刻地體會到企業(yè)對資金的渴望。“中國的貨幣市場狀況是,銀行熱衷于對大企業(yè)公司提供信貸服務,而占我們國家90%以上的中小企業(yè)和個人,幾乎很難得到銀行的融資服務。但信托有可能填補這個市場空白。所以,中國信托法的價值將要遠遠大于美國的、日本的、英國的信托法。” 馬宏預測說,如果《通知》得到嚴格執(zhí)行,會有一部分開發(fā)商出現資金斷流的問題,信托公司的相關業(yè)務,可能也會因此而增加。目前,信托公司開展這種業(yè)務的主要障礙并不是政策限制(包括200份限額等),而是信托公司的人力資源恐怕難以滿足業(yè)務量突然增加的需求。 關鍵是腳下的定位 信托業(yè)特殊的屬性給人以無窮的想象,信托產品也可以扮演“替補”其它金融產品的角色。這使信托業(yè)自身的定位問題變得很微妙,也很重要。 李憲普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信托的最大優(yōu)勢就是它的靈活性,因為信托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物貿易市場都能夠對接。而且,信托業(yè)務還具有將委托資產的所有權“分離”的功能,可以將看似鐵板一塊的所有權,細分為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并把不同的權利賦予不同的當事人。這些屬性在金融行業(yè)中非常獨特,也決定了信托產品的多面性。 信托業(yè)如何把握自己在整個金融市場中的定位,將關系到信托行業(yè)的未來。 一些專家認為,在我國金融業(yè)從分業(yè)經營向混業(yè)經營的過渡期內,銀信合作、信證合作、信保合作、信基(金)合作將是信托業(yè)今后的必然選擇。 部分信托公司已經做出了積極的嘗試。 ●信托與銀行北方信托與招商銀行合作推出了“北方理財一卡通”。信托公司既可以借用銀行的渠道發(fā)售產品,又為信托產品的再交易提供了平臺,有助于提高信托產品的流通性。 ●信托與證券今年3月,西南證券飛虎網推出“信證通”平臺,通過這個平臺,投資者可隨時提出轉讓或購買某個信托產品。這意味著,信托產品可以在網上買賣了。4月,中煤信托在推出的“車公莊危改小區(qū)貸款項目”中承諾:為了滿足受益人的轉讓需求,受托人將提供不超過本信托計劃資金20%的固有財產(資金),用于受讓持有期在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信托受益權。這意味著,在信托計劃發(fā)行半年之后,委托人如果出現急需資金的情況,可以將信托計劃轉讓給中煤信托;即信托計劃的受益人可以向受托人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信托的善舞長袖已經觸及金融業(yè)的各個領域。信托業(yè)已介入租賃業(yè)、貸款資產轉讓業(yè)務領域,甚至瞄準了金融“硬骨頭”—銀行不良資產。最近,華融與中信信托借助資產證券化信托的原理,盤活了不良資產。這項計劃雖然離國外真正的資產證券化還有一定距離,但已經向市場宣告了信托對資產證券化的親和力。 李憲普律師說:“曾經是金融壞孩子的信托投資公司,如今在金融分業(yè)經營向混業(yè)經營的過渡期內,正步步展現‘鯰魚’效應的魅力。在激活金融業(yè)務創(chuàng)新,激活金融監(jiān)管創(chuàng)新,激活金融市場方面發(fā)揮著獨特的作用。”- 相關文章: 制度是最寶貴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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