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出臺細則 業主選物業形式有兩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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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03日 07:59 京華時報 | ||
業主選物業形式有兩種 本報訊(記者薛巖) 昨天,建設部出臺《業主大會規程》。作為《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施細則,該規程要求,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等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2/3投票通過才能生效。 按規定,投票須由一半以上具有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投票可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區治理項目組研究員舒可心說,該規程規定了投票的多種形式,考慮了產權人大會召開的可操作性。 前期物業管理須招標 本報訊(記者薛巖)昨天,建設部同時出臺了作為《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在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的辦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 據北京市物業商會會長于慶新介紹,這將使物業公司站在獨立于開發商和業主之外的第三方立場上,有助于物業糾紛協調解決。 《京華時報》(2003年7月3日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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