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有定論 價格公示收費項目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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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6月27日 08:49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六日電(記者李鵬) 過去一年多來曾在國內引起廣泛爭議的商業銀行服務收費問題終有定論,今日發布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和政府指導價兩種方式,以市場調節價為主,政府指導價為輔。 這一今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的部門規章共二十條,由中國銀監會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制定,分別就銀行服務定價結構、定價行為監管、儲蓄收費管理以及價格的監督處罰等方面 根據新辦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項目主要是涉及廣大居民和企業利益的收費項目,包括辦理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本票、支票、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人民幣基本結算類業務。此外,為防止商業銀行對其他未知的服務項目的定價損害居民和企業的合法利益,該《辦法》規定中國銀監會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可根據銀行服務的市場競爭情況和對廣大居民和企業的影響程度,確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其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新辦法頒布后,銀行客戶會發現,商業銀行以前一些不收費的項目現在開始收費了。中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說,這會在某種程度上增加老百姓的支出,但不會有很大的影響,因為新辦法對老百姓最為關心的收費項目都有限制性規定。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鑒于銀行代發工資、代收公用事業費用已十分普遍,為保護廣大居民的合理權益,新辦法中特別規定:商業銀行代理收付類業務的收費應堅持“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收費。 另外,商業銀行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要公開標識,并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商業銀行在調整收費標準時應提前十個工作日在相關營業場所進行公告,確保客戶的知情權。 由于外幣業務對國內廣大居民的影響較小,而且多年來其收費已經形成了市場上普遍接受的價格,新收費辦法對外幣業務完全采用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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