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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衛/文
到目前為止,全國大部分地區是鹽政管理和經營隊伍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的政企不分體制,直接負責食鹽計劃安排、生產、調運和除兩堿工業用鹽以外的其他工業用鹽的銷售。此外,鹽政執法(包括執法隊伍和執法費用支出)也由各地鹽務部門即鹽業公司承擔。各地鹽務局是鹽業管理政策的制定者、鹽政執法者、生產企業的上級主管,但同時又是鹽產品的經
營者,又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很多地區依據《鹽業管理條例》,已經和正在制定地方法規,將鹽業壟斷經營進一步合法化。
政企不分給鹽業管理帶來諸多弊端。食鹽調撥計劃本是指令性的,但一些地區的鹽業公司不按計劃數量執行,卻從生產企業購進價格低得多的工業鹽,加碘后再按食鹽銷售;或從“計劃外”低價購進。據調查,幾乎沒有生產企業能按國家計劃實現食鹽調出數量。
食鹽價格被國家列為指令性價格,但實際存在著“雙軌制”。食鹽銷區的鹽業公司表面上執行國家定價,卻以“運費補貼”、“回款獎勵”、要求生產企業多發貨等名目少付款,實際降低了食鹽價格。經辦人員還索要回扣。為了對付鹽價“到位”情況的檢查,銷區要求生產企業按國家定價開票,因此食鹽生產企業還要負擔這部分“補貼”“獎勵”的增值稅。產區對銷區的“補貼”逐年提高,現在每噸平均已達百元左右。每年跨省銷售的食鹽是200萬噸,全國鹽業系統大體就是2億元的賬外資金。原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多次接到舉報,反映有的省公司將這部分賬外收入轉移、私分。還有的鹽政人員與私鹽販子內外勾結,收取“保護費”后為私鹽販子開綠燈。
全國食鹽生產能力是1700萬噸,計劃指標只有700萬噸,因此生產企業不分大小、技術裝備好壞、產品質量高低,都在吃700萬噸食鹽計劃的大鍋飯。好企業開工不足,差的企業淘汰不了。所有的企業為了生存,把主要精力放在跑計劃指標和拉關系上。有的企業跑下的計劃完不成,再把計劃指標賣給計劃少的企業,既不能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也敗壞了隊伍。
堅持這種計劃方式,核心還在于保持對生產企業的控制權,維護壟斷。中國鹽業總公司在安排計劃時,逐年向自己的企業傾斜,極不公平。中國鹽業總公司本身就是經營性企業,有自身利益,卻代表政府行使行政職能,還借此每年收取上千萬元的管理費用,豈非咄咄怪事。
食鹽由國家定價,銷售環節利潤空間極大,這是私鹽屢打不絕的根本原因。目前食鹽出廠價平均每噸約500元,最終銷售價可達1700元~2000元(食鹽最終銷售價與工業鹽每噸價差也達到上千元)。這種狀況必然刺激非法私鹽、無碘鹽、劣質鹽沖擊食鹽市場,危及人民健康。鹽價不合理和市場壟斷,造成鹽行業內部貧富兩極分化。目前鹽業產銷雙方已形成嚴重對立局面,這是不爭的事實。
我國現在仍在實行的食鹽專營,目的是保證人民群眾食用合格的食鹽,F行鹽業管理體制對于普及碘鹽、消除碘缺乏病發揮過積極作用,但已不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市場經濟到了今天,食鹽生產者卻沒有產品的商標、品牌,不能與消費者和市場直接見面,只能按計劃調撥給鹽業公司經銷。以鹽業公司名義進入市場的食鹽,因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罰款后,鹽業公司卻要生產企業加倍承擔。市場上碘鹽有的含碘不足,有的嚴重超標,檢查時采用取平均值的方法,掩蓋了含碘量的不均勻度。這是對人民健康不負責的做法。
在國民經濟中,鹽業所占比重很小,又假以食鹽專營、消除碘缺乏病的旗號,因此鹽行業的體制問題不易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注,才使得舊鹽業體制長期受不到觸動而茍延殘喘,也使得政府內外一小部分人得以借助這個體制謀利、尋租,并努力保護這個體制,F在這個體制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
首先要廢除和修改過時的規章,并且實行鹽業管理和經營政企分開。第二要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賦予食鹽生產企業經營自主權,直接進入市場。第三目前仍要以食鹽計劃為行業管理手段,但食鹽計劃分配要改變吃大鍋飯的做法,引入競爭機制。四是工業用鹽逐步實行產銷直接見面。另外,鹽業運銷企業要正視鹽行業市場化趨勢,加快內部機制改革。-
【作者為國家發改委經濟運行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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