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0億資產苦尋東家 國務院智囊倡立金融國資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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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6月04日 08:28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孫銘 北京報道 5月2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記者招待會,銀監會主席劉明康首次正式出現在媒體的聚光燈前,向中外記者介紹了銀監會的職責及運轉情況;此前,國資委主任李榮融也舉行了記者招待會,詳細說明了該機構所管理的國資情況。 一個管“金融”,一個管“國有資產”,是這兩個新設機構的使命所在。然而,“國有金融資產”的所有權卻并不屬于其中任何一個機構——國資委不管國有金融資產,銀監會除了監管銀行業外,也不是國有金融資產的“東家”。 這意味著,經過一輪轟轟烈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后,國有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問題,至今仍沒有明確的機構來對此負責。 雖然劉明康主席表示,銀監會所監管的銀行業總資產2002年年底是26.45萬億元,然而這一數目并不都是國有資產。按照國家財政部網站的資料統計,截止到2000年底,在我國的近11萬億元國有資產中,有7.3萬億元經營性資產,其中,金融保險企業的國有資產為8300億元(均為凈值),這些是國家享有的所有者權益。 對于國有非金融類企業來說,其中的196家大型企業、2.5萬億元的凈資產已經找到了國資委這個惟一的所有者,而國有金融資產卻還要繼續尋找自己的東家。 撲朔迷離的所有者 國有金融資產的所有者是誰?當然是國家。但哪個部門來明確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的權力?當記者就這個問題向銀監會的一位處長請教時,這個擁有金融學博士學位的官員也語焉不詳。 “國有金融資產的所有者問題真是說不清楚。”北師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鐘偉說,“按說國有金融企業也是企業,也要有明確的出資人,但現在的狀況顯得很怪,國資委不管、銀監會也不管。”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的周放生研究員一直在研究國資管理體制,他也表示:“現在已經明確的是國有非金融資產的所有權,就是由國資委來行使,但國有金融資產的問題還沒有明確說法。” 所謂所有者的權利,包括收益權、人事管理權、資產處置權等多個方面。十六大報告提出,要建立“權利、責任和義務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資管理機構,國資委正是在這樣的原則指導下成立。在國資委建立以前,國有資產所有權行使政出多門,被戲稱“五龍治水”。同樣地,國有金融資產也是多頭管理,比如財政部負責產權、收益和費用控制大費用,中央金融工委負責人事,而中國人民銀行負責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審查,等等。 國資委的成立,使國有非金融資產的所有者問題迎刃而解,而國有金融資產的所有者卻撲朔迷離。那么,首先,財政部是否在行使國有金融資產的所有權? 銀河證券高級經濟學家苑德軍認為,財政部只是行使的收益權,即是國有金融企業向財政部交納利潤,財政部向國有金融企業投入資本金,而不能認為財政部擁有完整的所有權。鐘偉也認為,國有金融資產只是在財政部登記,財政部沒有集中行使所有者的職能。 如何管理8300億元的國有金融資產,有關部門也曾多次研究論證過。據了解,在國資委組建方案的征求意見過程中,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曾堅決反對將國有的金融資產與非金融資產放在同一個機構,建議國家不要讓國資委管理國有金融資產。而該中心宏觀部的魏加寧博士則堅決反對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交由新成立的銀監會行使,建議國家將金融監管與所有者的職能分開。 正是由于金融資產的所有權既不能與非金融企業放在一塊,也不宜交給新設立的銀監會,因此,國有金融資產的歸屬至今仍是一個謎。 人事權復雜化 “對于國有金融資產來說,經過近期這一輪改革,其所有者問題卻變得更加突出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研究員魏加寧博士說。 “所有權中最重要的是人事權,現在國有金融機構的人事權在哪兒呢?”魏加寧反問道。 按照銀監會的組建方案,銀監會將“整合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然而金融企業的人事權曾經在金融工委,且國有金融機構的監事會也由金融工委派出。那么,銀監會將不僅是市場管理者,也會有部分的國有金融機構人事任命權。按照這個思路,銀監會負責制訂金融管理人員的任職標準,而它內部的某個機構(比如監事會工作部)負責推薦人員,而人員最后的任職還須銀監會審批。 據悉,如今金融系統的人事狀況是:四大行、交行、開發行、進出口行、農發行、中信集團及光大集團的領導班子由中央管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招行、民生、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中煤信托的領導班子由銀監會黨委管理;銀河、民族、科技證券的領導班子由證監會黨委管理;人保、人壽、中國再保險、中保集團、出口信用保險、民生人壽的領導班子則由保監會黨委管理。 魏加寧認為,將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工作部放在銀監會,就難以保證對所有金融機構一視同仁。“國有銀行是親兒子,其他商業銀行是干兒子,外資銀行是別人的兒子,銀監會就存在一個利益如何擺平的問題。”他笑稱。 一一排除的可能性 在國資委組建前夕,曾經有人主張將金融資產與非金融資產一并交由新組建的國資委管理。不過,這種建議已經遭到吳敬璉、張卓元等經濟學家明確的反對。理由很簡單,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國有企業的債權人,如果由同一家管理機構行使所有者權益,就會存在利益沖突。 無獨有偶,世界銀行在一份關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報告中,也反對將金融資產與非金融資產放在同一個機構管理。世行北京代表處的有關人士透露,受國家有關部門的委托,世行對國有企業管理體制進行了專題研究,在總結國際經驗的基礎上對中國提出建議:對于金融性國有企業,如果將這些歸屬于一個負責非金融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會是一個錯誤,這樣會造成或增加利益沖突,如要求定向放貸的壓力、回避企業改革等。 而在銀監會的組建過程中,也有人猜測其可能會行使或者代為行使所有者的職能。“當時我們挺擔心這種情況,因為如果銀監會行使所有權,無疑就是裁判員兼任運動員。”魏加寧說。 由于一直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國有金融資產所有者問題總是懸而未決。 但是,這個問題又是無法回避的問題。所有者的問題不解決,不僅國有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問題無人負責,而且對金融監管有效性的影響也不可忽視。 4月18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在副主任周正慶的主持下,就國務院提交的“銀監會行使人行金融監管職能議案”召開座談會。據一位參會人士透露,在這個座談會上,國有金融資產的所有者問題再次被提及,金融企業希望全國人大能在通過這個議案前,將所有者問題明確。因為銀監會的監管畢竟是外部監管,要通過金融機構內部制度的完善才能起作用,而連國有金融資產的所有者都不明確,監管如何能有效呢? 倡立金融國資委 倘若國有金融資產所有者問題久拖不決,無疑將影響到金融企業的改革進程。一些研究機構也就此提出過解決方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副所長張文魁向記者透露:“由于國資委管理金融企業是不合適的,因此企業所提出要組建‘金融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國有金融企業的出資人權力,但遺憾的是這個方案沒有被決策層采納。” 張文魁分析,該方案之所以沒被采納,可能是決策層考慮國有金融企業的數量不是太多,沒有必要再單獨建立一個機構管理國有金融資產。他說,國有金融資產是否要建立“權利、責任和義務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管理機構,國外也有不同的情況,比如韓國、瑞士等國家就沒有這樣的機構。 周放生研究員則分析,由于非金融國有資產流失相對嚴重,改革的要求更為迫切,因此就首先組建了管理非金融資產的國資委。他預計,下一步國家將考慮金融資產的所有權代表機構問題。 其實,國有商業銀行的有關人士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在今年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工商銀行副行長田瑞璋就提交了議案,呼吁盡快建立專門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機構”。 田瑞璋說,所有者缺位問題是導致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滯后的根本問題,只有明確了國有金融資產的所有者代表,國有商業銀行才會有具體化的“老板”。這樣一位明確的“老板”,必然要求國有金融資產能夠保值增值,必然要求金融企業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 田瑞璋強調,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一定要和管理產業資本的國資委之間設立“防火墻”。當然,這個機構也要和銀行監管部門分開,保證國有金融資產的三權所有權、監督權和經營權相互制衡,保證銀行監管部門的公正性。 近日,記者從一位兩會期間被抽調處理金融類議案的人士處得知,是否設立“金融國資委”仍沒有最終結論。 但多數業內人士認為,國有金融資產的所有者問題不能一拖再拖,應該盡快建立“金融國資委”這樣專門的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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