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社改革方案待決 國家不會拿錢彌補不良資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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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6月04日 07:19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不會成立全國性管理機構●產權改革成重點●不良資產處置受關注 國際金融報記者 李峻嶺 發自北京 “最近這段時間,有關部門正在加緊研究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方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負責人李均鋒6月3日接受本報記者獨家采訪時透露。這個改 今年4月28日,銀監會正式掛牌。作為內設部門之一,原中國人民銀行合作金融機構監管司并入銀監會,成為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 高層加緊研究 人們注意到,中國新一屆政府成立后,“三農”問題被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金融的支持。在城市金融體系改革思路逐漸清晰以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逐步收縮在農村的戰線,已經存在了50多年的農村信用社改革被提上了日程。 針對有關媒體報道的農信社改革方案將于本月出臺的消息,李均鋒不予置評。但他表示,高層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一直比較關心,目前這段時間更是加緊研究。這位負責人坦言,“農信社的改革方案研究了很長時間了,總不能議而不決吧。” 據了解,去年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結束后,國務院便立即成立了四個專門的工作小組負責金融體系改革的調研和改革報告的起草工作,其中一個小組專門負責對農村信用社的調研。這是一個工作小組,因為日常大量的調研工作已經進行,所以,農村信用社整改報告的起草成為重頭戲。 李均鋒是農村信用社調研小組的成員之一。調研小組已經數次向國務院遞交農信社的改革方案。 成立全國性機構不現實 李均鋒稱,不會成立全國性的類似商業銀行總行性質的農信社管理部門。 未來全國范圍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應該堅持什么樣的形式?有觀點認為,縣(市)聯社和信用社各為法人的體制權責不清,矛盾較多,以縣(市)為單位合并為一個法人,既有利于明確權責,減少管理層次,加強經營管理,又有利于擴大經營規模,提高抗御風險的能力。但也有人認為,處理不好會影響基層的積極性。 對于農村信用社縣以上行業組織的設置問題,李均鋒認為,沒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成立類似原來國有商業銀行縣、市、省、全國的管理組織形式。因為,如果把農村信用社集中為一個單獨的法人,比如在北京設立農村信用社總社,這樣的結果必然導致法人過于集中,很可能造成脫離農民現實需求的狀況。 目前,省級農村信用社的組織形式試點分為兩類。一類是管理型的省級聯社,另一類是自律性的行業協會。 從各方面了解到的情況顯示,成立省級農村信用社聯社的模式可能在更大范圍內加以推廣,而成立行業自律性的省級農村信用社協會以及成立基于省級聯社之上的農村信用社組織可能性不大。 合作制還是股份制 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大幕最先在江蘇拉開,啟動時間是2000年7月15日,當時提出用3-5年的時間使大部分農村信用社成為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我發展的適應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組織。2001年11月29日,全國第一家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張家港市農村商業銀行正式成立并對外營業。之后,江陰、常熟相繼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目前江蘇農村信用社形成了一級法人的縣級聯社、省聯社以及農村商業銀行并存的格局。 據悉,產權改革成為高層考慮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首要內容。李均鋒表示,江蘇試點的經驗有很強的局限性,這些經驗不一定能在其他地方普遍推廣。江蘇成立三個農村商業銀行與當地的經濟發展程度密切相關。 據了解,目前合作制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農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并沒有很好地實現。農村信用社主任對貸款等業務“一支筆”說了算的現象還相當普遍。正因為如此,作為監管部門的人民銀行一直以來把規范和整頓放在了監管工作的重要地位。 事實上,合作制和股份制直接涉及到農村信用社的產權改革。“一人一票”的合作制和“一股一票”的股份制是有本質區別的。分析人士指出,未來出臺的農信社改革方案可能兼顧地方經濟的發展現實,考慮農信社的產權安排。 不良資產如何處置 目前,中國共有5萬多家農村信用合作社。據了解情況的人士透露,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產比例遠遠高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農信社不良資產的處置的確是一個不輕松的話題。 國有四大商業銀行通過對應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了1萬多億元的不良資產。農村信用社能不能效仿?據了解,原中國人民銀行合作金融機構監管司曾向高層提出這種建議,但最終沒有被采納。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是國有的,是可以說得比較清楚的,而農村信用社的資產卻相當復雜,合作金融的性質以及長期遺留下來的產權問題讓管理層望而卻步。 銀監會合作金融監管部的另外一位負責人曾指出,歷史包袱完全靠信用社自身消化難度很大,也不能靠國家直接拿錢彌補,可行的辦法應當是:農村信用社通過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完善體制、加強管理消化一塊;國家通過資金扶持、轉移支付、減免稅收等措施,幫助解決一塊。具體可有兩種方案: 第一種方案:按照江蘇試點中的政策,對呆賬貸款和呆滯貸款中實際形成的呆賬部分,按總額的50%,由人民銀行安排無息或低息再貸款,幫助信用社消化包袱。對實行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由縣市信用社統一承貸,同時沖銷信用社呆賬和歷年虧損;對不實行統一法人,而由經營好的信用社兼并高風險社的,由兼并社承貸,同時沖銷被兼并社的呆賬和歷年虧損。其余歷史包袱在當地政府幫助下,由農村信用社自身逐步消化。據此測算,全國約需人民銀行再貸款1000億元。 第二種方案:將1996年底以前鄉鎮企業貸款中的不良貸款全額劃轉到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同時由資產管理公司向農村信用社發行金融債券,全國約需1100億元。這些不良資產是在農業銀行領導管理農村信用社期間,由農業銀行統一安排支持鄉鎮企業,最后形成沉淀的,因此,剝離到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也是應當的。 業內人士分析,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產處置將成為改革方案的重要內容。 《國際金融報》(2003年06月04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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