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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福布斯富豪淪為階下囚 一個暴富神話破滅始末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28日 14:25 南方都市報

  前言

  在創業過程中,他曾夜宿公廁;他曾一手籌建政華集團;他曾是全國優秀(杰出)青年企業家;他曾在2000年“福布斯中國內地富豪榜”名列第26位……如今,他的神話已經落下帷幕。他就是吳志劍,深圳政華集團老總。4月18日,吳志劍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罪名是合同詐騙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吳志劍表示服從判決,不提起上訴。
自制造神話的牟其中淪為階下囚后,巨富變巨騙的故事就沒有斷過。一個“福布斯富豪”為何淪為階下囚?以下報道試圖尋找答案。

  吳志劍一案引起人們的思考。吳志劍曾在自己一篇名為《中國富豪經營智慧》的文章中談及成功之道時也說,“吃虧是福,誠為本。一個人活在世上,時刻面對著命運的挑戰,可是,并非是所有的人都能抵得住、迎得上去的。也許成功就差一步,可你卻沒有堅持到底。”正是這個口口聲聲以誠為本的人,在行動中,卻把期騙當作了最大的“經營智慧”。

  創業傳奇

  吳志劍剛到深圳時以廢棄公廁為家,靠撿易拉罐為生,1年后淘得第一桶金,凈賺600萬

  深圳是個奇異的舞臺。如同大多數早年闖蕩深圳的人,吳志劍也有著頗為“傳奇”的發家史。早年的吳志劍醉心于文藝創作,發表過兩個電視劇劇本。1985年,吳志劍辭職下海后來到深圳。據媒體報道,剛到深圳的吳志劍和同行的7人住在廢棄的公共廁所,靠撿易拉罐為生。后來,吳志劍承包了深圳市政物資公司所屬的瀕于破產的華東商場,3個月內就扭虧為盈。吳志劍的第一桶金似乎更是“得來全不費功夫”:1986年,他貸款500萬元,買下一家彩色印刷包裝廠,4個月后,吳以1100萬元轉手賣給了另一家公司,凈賺600萬元。

  1986年10月,吳志劍與深圳市政物資公司聯營,成立了政華貿易公司,這正是后來的政華集團的前身。吳利用機會開展了一系列國際貿易活動,很快使新組建的政華公司的貿易額達到4000多萬元。但是,此時由于涉嫌走私,公司被罰款100萬元。吳志劍的政華集團自成立之日起,就遵循“多元化發展”原則。1995年,政華集團在所謂的發展頂峰時期,號稱擁有100多家下屬公司,員工1.5萬人,資產28億元。也正是在這前后,吳志劍的個人聲譽達到了高峰。全國優秀(杰出)青年企業家、中國國際技術經濟合作促進會副會長、福布斯中國富豪、中國十大富豪等等耀眼的光環圍繞著他。吳志劍面前一片“繁華”。

  天賜良機

  1988年,深圳首次公開拍賣出租車牌,吳志劍拍得28張車牌,出租車牌自此成了他在商界翻云覆雨的絕佳資本

  吳志劍曾經是幸運的。1988年7月,深圳市政府在全國率先嘗試公開拍賣一批小汽車營運車牌。吳志劍在這次拍賣中共拍得28張“出租車牌”。一個月后,政華集團旗下第一家出租汽車公司“國潤小汽車公司”成立。此后,吳志劍又從深圳市的幾次拍賣中拿到了不少車牌,并陸續成立“奧潤”、“運華”和“安潤”三家小汽車公司。吳志劍手中最多時握著478張車牌。

  自1993年12月深圳市政府發放最后一批出租車牌照至今,車牌數量再無增加。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營運小汽車牌照有償使用制試行辦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規定,出租小汽車“實行一車一牌;車輛可以更新;轉讓對象無限制;營運牌照的使用期限為50年”。據悉,深圳市的出租車牌照在公開拍賣后,每張車牌的轉手價格始終維持在幾十萬元,公開拍賣價最高時曾達到80萬元以上。因此,出租車營運牌照不僅是小汽車公司合法經營的重要憑證,而且是公司最重要和最有價值的無形資產。

  車牌=王牌

  政華集團出租車牌最多時有478張,吳志劍充分利用這些“王牌”,進行重復抵押、重復擔保,甚至用虛假車牌抵押,共向多家銀行貸款數億元

  據一位曾供職于政華集團的人士透露,4家小汽車公司和其最多時擁有的478張出租車車牌,幾乎是政華集團惟一的實際資產,被吳志劍進行了最充分的“利用”。實際上,支撐政華大廈的真正力量既非實業,也非投資,而是來自銀行源源不斷的貸款。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有關資料顯示,從1988年起到1997年間,政華集團及其下屬公司采取重復抵押、重復擔保等手段,分別向深圳市城市合作銀行、中國交通銀行深圳分行、中國銀行深圳分行、深圳發展銀行和光大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數億元。

  1994年后,各金融機構因政華集團貸款到期不能償還,紛紛到法院起訴。截至1999年,僅深圳地區各級法院已判決生效應執行的本息折合人民幣達4億多元。據不完全統計,自1992年12月起至1997年5月,國潤等4家小汽車公司自身共貸款11筆,總計本金4025萬元人民幣、320萬美元和400萬元港幣。在這些貸款過程中,4家公司以所擁有的205張車牌做了抵押。此外,自1988年9月至1995年3月,4家小汽車公司還分別為政華等九家關聯企業的貸款提供了信用擔保和實物抵押,擔保總金額為9070萬元人民幣、150萬美元和2500萬元港幣。而其中進行抵押的實物中絕大多數是出租車車牌。4家公司前后用于抵押的車牌總數達到785張,遠遠超出了其實際擁有的數量。顯然,政華集團的所有車牌不僅抵押干凈,而且進行了重復抵押。

  吳志劍個人當然也知道重復抵押車牌的嚴重后果。他在1999年8月公司一次內部座談會上發言說:“我們的出租車公司在發展過程中,曾用車牌多次重復抵押貸款,甚至用虛假的車牌多頭貸款,如果中院將車牌以38萬元的價格進行拍賣,328臺車將直接損失2個億,使銀行無法收回應得本金。”

  狗急跳墻

  1999年,吳志劍在美國的公司被美國證券交易所摘牌,為了應付審計,吳志劍偽造了300多本“出租車營運牌照產權證”

  從1995年開始,政華集團便官司纏身。其中,4家小汽車公司陸續接到深圳兩級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調解書》幾十份,判決4家公司還款1.31億元人民幣、470萬美元和2900萬元港幣,作為抵押物的車牌也被法院全部扣押。吳志劍這一回將眼光投向了海外。“用國外的錢救國內的急”成為吳志劍當時的工作指導方針之一。

  1998年1月1日,吳志劍在美國紐約以個人名義成立了美國聯合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粗略統計,2000年之前,該公司通過在美上市籌集到4000多萬美元。誰知,過了不到半年時間,美國這家公司便突生“意外”。1999年8月24日,美國證券交易所宣布暫停該公司的交易,原因是“在獲得中國境內下屬公司的有關信息上存在困難”,稱公司不能按時披露財務報告。此后,該公司被美國證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無法披露財務報告的真正起因緣自兩份特殊的公告。1999年7月12日,《深圳特區報》刊登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則公告。公告稱:“因執行案件需要,本院擬對深圳國潤小汽車服務公司、深圳安潤小汽車服務公司、深圳奧潤小汽車服務公司三家公司378塊營運車牌依法處理。”7月30日,深圳市中院再發公告,責令上述3家公司的司機將“應交納的承包費、管理費等”自8月1日起一律交付法院。

  1999年11月中旬,為了應付香港德勤會計師事務所(一直為美國該上市公司做審計)的審計,吳志劍為手下周密分工,積極“準備”。在他的指使下,國潤小汽車公司總經理孫本俊準備了空白產權證,政華控股公司常務副總裁歐陽文杰準備了“深圳市運輸局營運中心”的公章和鋼印及要偽造的出租車車牌號、營運牌號、產權證號,運潤交通集團公司辦公室主任張文毅等填寫空白產權證,政華集團公司秘書劉志雄加蓋公章和鋼印。為了使“李鬼”產權證看上去更像李逵,他們還用太陽曬和煙熏的方法除去油墨味。300多本國潤、奧潤、安潤三家小汽車公司的“出租車營運牌照產權證”就這樣“新鮮出爐”。

  騙行敗露

  利用虛假產權證瘋狂詐騙承租司機上億元,引發2000年7月承租司機大規模上訪請愿

  以假亂真騙過審計后,吳志劍的“膽子”更大了。1999年底,他成立了“中心工作領導小組”,小組的主要職責就是利用出租車“融資”。偽造的產權證再次派上用場。吳志劍等人利用虛假產權證先后和承租者簽訂了承包合同。

  事情終于露餡了。深圳市公安局110報警登記表上記載,從2000年3月起,許多承租者多次到國潤公司鬧事,感覺到被欺騙了,找負責融資的劉慶平等人退承租款。但政華集團根本就沒有因此停止其犯罪活動,反而從6月份開始加快了其詐騙承租司機承租款的步伐。在總裁吳志劍的督促下,外聯部每星期五下午都召開“融資”工作會議,由劉慶平等匯報工作進展。吳聽取匯報后指示要加快進度,下達了每天最少要簽20份合同的指標。

  政華集團詐騙承租者承租款的犯罪活動因此愈演愈烈,直至引發2000年7月11日承租司機大規模上訪請愿事件。經深圳市司法會計鑒定中心審計,政華集團利用虛假產權證先后和200多名承租者簽訂了承包合同,騙取了承租款人民幣1億多元。而據政華集團的財務人員事后透露,每天收的承包款和從存折上提的款都交給了吳志劍。這是吳交代的,存折上的錢不能超過10萬元。被捕后,吳志劍退款近4000萬元人民幣,其他款項不知去向。

  巨騙落網

  騙行敗露后,吳志劍突然“失蹤”,去年1月他的數名下屬坐上了被告席,同年10月潛逃兩年多的吳志劍在北京落網

  騙行敗露后,吳志劍決定“走為上”,來了個人間蒸發。據其事后交代,他“去”美國是為了融資還國內的債務,不是潛逃。2000年11月24日,吳志劍因本案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吳志劍潛逃后,國家公安部對吳進行了網上通緝,懸賞5萬元。但是,近兩年過去了,還是沒有吳志劍的音信。去年1月和2月之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吳志劍的數名下屬坐上了被告席。

  但就在審理過程中,2002年國慶前夕,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接到舉報,稱“失蹤”兩年多的吳志劍正在北京活動。根據線索,公安人員發現吳志劍在北京開辦了公司,并化名武志堅。10月9日,被公安部通緝的逃犯吳志劍在其公司被抓獲。

  吳志劍系列案部分案犯情況表

  姓名:吳志劍  

  年齡:44

  文化程度:高中

  籍貫:湖南省常德市人 

  曾任職務:深圳市政華(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總裁 

  被認定罪名:合同詐騙罪、偽造國家證件罪

  量刑:有期徒刑17年,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姓名:歐陽文杰

  年齡:35

  文化程度:大學

  籍貫:湖南省寧遠縣人

  曾任職務:深圳市政華控股公司常務副總裁

  被認定罪名:合同詐騙罪、偽造國家證件罪

  量刑:有期徒刑8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姓名:張林

  年齡:45

  文化程度:大學

  籍貫:四川省射洪縣人

  曾任職務:深圳市政華控股公司副總裁兼政華集團財務總監

  被認定罪名:合同詐騙罪

  量刑:有期徒刑6年,罰金人民幣7萬元

  姓名:李忠建

  年齡:51

  文化程度:高中

  籍貫:湖南省常德市人

  曾任職務:深圳市政華控股公司副總裁

  被認定罪名:合同詐騙罪

  量刑:有期徒刑6年,罰金人民幣7萬元

  姓名:張文毅

  年齡:46

  文化程度:大學

  籍貫:湖南省常德市人

  曾任職務:深圳市運潤交通集團公司辦公室主任

  被認定罪名:合同詐騙罪

  量刑: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3萬元

  -爭議

  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

  在吳志劍系列案中,從犯達到了10個,他們大多沒有獲暴利卻做了從犯。從犯們在法庭上各有辯詞,有的稱在協助吳志劍的犯罪活動中是不知情的,稀里糊涂做了從犯。有的稱雖然幫吳做了違法的事,但沒有從中獲得過好處,有的稱是單位犯罪,自已無罪。法庭上,從犯們都覺得自已罪輕,甚至是無罪的,他們都把責任推給了他們的老板。

  判決書

  從犯知道自己在做違法勾當

  判決書的內容顯示,他們被抓得并不冤。判決書指出,從犯們知道老板吳志劍叫他們做的是違法犯罪的勾當。判決書還指出,因為吳志劍手下公司間混亂的控股關系,使罪犯行為并不具備單位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也就是說從犯們無法借單位犯罪之名行規避罪責之實。結果,這些從犯最高的被判了8年,最低的也被判了3年。

  檢察官

  打工者要警惕罪責分散心理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指出,這對在深圳各公司、廠家工作的找工者們都是具有警示意義的。即不要以為老板叫你干什么,你就可以去干什么。該檢察官分析,現在一些公司進行詐騙、走私、假造財務資料等犯罪活動,都是脅迫員工參與其中。而員工因參與人數眾多,就會出現如犯罪學所說的罪責分散心理,以為大家都在這樣做就沒事了。這種心理一定要警惕。該檢察官繼續分析,從法律的角度看,吳志劍案的從犯們判得一點也不冤。但從風險與收益的角度看,卻是挺不值的。因為確實許多從犯并沒有因參與吳的犯罪活動而獲利。

  -透視

  欺騙成了最大的“經營智慧”

  吳志劍,這位曾名列《福布斯》雜志2000年中國內地富豪榜第26位的人物,現在淪為了階下囚。吳志劍曾撰文談自己的經營之道時說,“吃虧是福,誠為本”,但在現實中他卻把欺騙當成了最大的“經營智慧”。

  吳志劍的不少公司其實在很早的時候已處于拆東墻補西墻的狀態,他的唯一實業是旗下的幾家出租車公司,他利用重復抵押、又向出租車司機一女兩嫁的方式和海外上市方式進行所謂的“資本運營”,但這一些“太極”手法始終沒法彌補一個巨大的漏洞:到1998年,經審計,他旗下的公司資不抵債的總數已近4個億。

  一位承辦過此案的檢察官的評價很有意思:不能否認,吳志劍是一個聰明又有才華、很有些個人抱負的人,但他在錯誤的路上走得太遠了。他做事不踏實,是個愛投機的人,一直在玩空手套白狼的游戲,并且還以為這種游戲可以一直玩下去,這是他很不明智的一點。該檢察官介紹,他們在調查中發現,吳在架構自已的公司體系中,大量地任用親屬和朋友,許多高層管理者并不懂經營,到后期管理極為混亂。

  一位曾和政華集團有過業務往來的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不無感慨:當時就覺得很奇怪,政華好像沒什么實業,怎么能買得起那么多樓,鋪張得那樣厲害,但那時很少有人去質疑。

  吳志劍曾多次在媒體宣揚他的“企業家信條”是“要做一個有責任感的企業家,要用他的財富來造福社會”。參與調查此案的檢察官回憶了今年年初在獄中問訊吳志劍時的一些情景。對于利用這些虛假產權證騙取了承租款人民幣1億多元的行為,吳志劍說:“我不認為有違法律規定。因為現在出租車公司很多都是這樣做的,當時我們只是為了更新車和還銀行的錢。”對于假造出租車產權證一事,吳志劍答得也輕描淡寫:“這是運潤集團(吳控制的公司)弄來的假證,是用來應付BDO(香港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用的,后來因為承租司機要看。公證也用,所以就拿來用了。”檢察官當時問:“假證到哪里去了?”吳的回答更是令人稱奇:“我叫劉志雄燒掉了。”檢察官問他為什么逃。他的回答是:“主要是司機當時鬧得厲害,我怕司機來找我麻煩,就叫司機去找政法委。另一方面運潤集團在美國的上市公司要開董事會,還有一個原因是想從國外拿錢回來還銀行。”吳志劍巨額詐騙1億多,到后來還有兩千多萬元沒退還。檢方曾反復調查和問訊吳志劍,吳如終沒有回答這些錢到哪里去了。當時檢察官問他,兩千萬準備怎么還,何時還,吳志劍稱“2000多萬,我打算還的”“現在我人在看守所,沒辦法還了。”

  反思

  是什么幫助他們制造神話?

  自制造神話的牟其中淪為階下囚后,富豪變囚犯的故事就沒有斷過,吳志劍不是第一個。

  這些富豪不乏有能耐、有膽略、有抱負的人,但為什么最后他們的才智卻沒有用在正道上,而是用在了違法犯罪的歪路上?如果有良好的審計預警,銀行就可能不會貸那么多錢給吳志劍的公司,吳可能不會陷得那么深,銀行也可能不會蒙受那樣重的損失。

  本案中2000年的審計發現,吳屬下的公司資產總額為人民幣6.67億元(含債權),而負債總額為人民幣10.239億元,已嚴重資不抵債。如果公證前有必要的調查,吳志劍上億元的詐騙可能根本難以實現。因為在對眾多出租車司機進行合同詐騙時,吳是進行了合同公證的。這要通過道道關卡,居然沒有人發現。而從案件情況來看,要查清吳志劍的產權證是否造假,是簡單到只要給法院打一個電話的事情(因為那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扣押了吳志劍下屬公司的相關公章),吳根本不可能在那時擁有產權證的。

  據吳志劍交代,到2000年他欠銀行的錢達到5個億。如果在貸款之前,對貸款者進行必要的資信情況調查,怎么可能出現如此嚴重的重復抵押?如果中介服務機構有足夠的職業道德,吳志劍的一次次造假就沒法蒙混過關。1998年,吳志劍手下的金政華公司欲在美國借殼上市,此時金政華已涉及到幾個億的訴訟,而一家深圳的審計事務所和一家境外的審計事務所卻仍對它的財務作了正面評估。一家深圳的律師事務所也出具了違背基本事實的法律意見書。

  另外,如果沒有媒體助陣,吳的神話也可能不會蒙蔽公眾這么久。翻看各媒體過去的報道,都是大力推崇吳志劍的報道,其中不乏溢美之作,但具獨立判斷力的報道卻沒有。這也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采寫:本報記者 唐潔 傅劍鋒 通訊員 周俊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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