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可疑外幣交易 境內外大額外幣刷卡將要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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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27日 07:21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從今年6月1日起持境內卡在境內外發生大額外幣存款、提現或消費交易時,要實施報告備案制度。 國家外匯管理局5月26日公布的《關于銀行外幣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規定,發卡金融機構應按《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規定,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大額和可疑外匯交易情況。持卡人在境內外使用個人外幣卡或個人外幣卡賬戶發生三種情形時,發卡金融機構應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備案:一個月內提取外幣現金和消費金額累計超過20000美元;一年內提取外幣現金累計超過20000美元;一年內提取外幣現金和消費金額累計超過40000美元。 這位負責人說,為促進我國銀行外幣卡業務規范發展,國家外匯局發出《關于銀行外幣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并將自2003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通知》對現行的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作出了適應外幣卡發展需要的較大調整;并在確保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對外幣卡業務的各環節加以規范。 目前我國銀行外幣卡業務分為兩類:為境外金融機構發行的銀行卡(簡稱境外卡),辦理收單業務,即代理境外卡業務;自身發行外幣卡(簡稱境內卡),辦理相關業務。到去年11月份,全國有7家銀行發行了76萬張外幣卡。 (張建平) 《國際金融報》(2003年05月27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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