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國企老總年薪最高60萬 超標發放將追究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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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10日 08:39 信息時報 | |||
本報深圳訊(記者劉暢) 記者昨日獲悉,深圳市政府新發布《深圳市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實施辦法》(以下稱《辦法》),從本月1日起在深圳市7大國有市屬一級企業全面推行年薪制。深圳國企老總的收入被確定為9.6萬至12萬元的基本年薪,再加上與企業效益緊密掛鉤的績效年薪和獎勵年薪三大塊。深圳由此將成為全國首個在國企中按統一標準推行規范年薪制的城市。 老總干的好年薪最高60萬 按照《辦法》,深圳市國有企業經營者,即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通過市場化選聘的總經理除外)可享受年薪制(為稅前收入),其收入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目前該《辦法》僅適用于在深圳市設立的7大國有市屬一級企業,其他國有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其中基本年薪分為三等,一、二、三類企業經營者基本年薪分別為12萬元、10.8萬元和9.6萬元。深圳市勞動部門每年根據物價水平的變動與經濟增長情況作適當調整。 深圳體改辦有關負責人透露,按照《辦法》所定標準,深圳國企“老總”的總體收入水平將較以前略有提高,理論上講基本年薪12萬的國企“老總”,若企業當年經營優良,將可拿到48萬獎勵年薪,由此其年收入最高將可能達到60萬以上,但在實際操作中要達到該水平還是不容易的。 年薪制讓老總收入透明合理 負責起草《辦法》的深圳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主任楊建軍告訴記者,深圳國企薪酬原來多是實行“大鍋飯”,由此產生了不少教訓,如有的企業紅紅火火,效益不錯,但老總的工資卻較低,導致腐敗的產生;一些壟斷行業享有較高的壟斷利潤,由此企業老總的年薪定得很高,而另一些國有企業老總可能付出的努力比前者更多,但薪酬卻不一定很高,因而造成了不合理。為改變這種局面,近兩年來,深圳已有部分國企開始自行嘗試實行年薪制,但由于沒有統一的標準,整體上造成一定的混亂局面,急需啟動科學的標準對國企年薪制進行統一、規范。 楊建軍認為,通過年薪制將國企老總的收入與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緊密掛鉤,將有利于激發國企經營者創造最佳效益的積極性,同時使“老總”的收入更公開透明,科學規范,避免不合理收入,是深化國企改革,搞活國企經營的重大舉措。 年薪超標將追究老總責任 《辦法》還規定,實行年薪制的經營者,將不再享受本企業內部的工資、獎金、津貼等工資性收入及其它補貼,如住房補貼、物價補貼和通訊補貼等,并將嚴格控制經營者的職務消費,防止將職務消費轉化為個人收入。 深圳市勞動部門負責對經營者年薪收入發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委托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計,對企業超標準發放的,可責令收回或扣減風險抵押金,并通報批評。對不執行《辦法》的企業和資產經營公司將由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予以曝光,觸犯法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楊建軍透露,下一步深圳還將加強對企業違規和國有資產流失的監督和查處,完善出臺“國有企業經營者責任考核具體辦法”,以及老總“決策失誤、發生重大事故的查處辦法”等系列一一對應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制度。據悉,深圳還將研究制訂國企財務指標考核辦法,強化企業財務風險監控,并將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人員開展有關法律糾紛、債務重組、管理層收購方面的培訓服務工作。同時,在國企改革中將積極推行企業經營者和員工持股,提倡經營者持大股,鼓勵企業管理層收購企業產權,進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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