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商沉默面對非典 專家指出不應拒絕理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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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21日 11:23 《財經時報》 | ||
始料未及的“SARS風險”恰如一面鏡子,把中國大陸、香港和臺灣壽險公司的形象“都好好地照了一下”;專家指出:“SARS難題”實際上反映了保險市場的公平性問題,如果針對這一新情況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那么監管者就應該站出來 □本報記者 陳琳琳 當SARS(“非典型肺炎”)作為一道全新的難題考驗著醫學界乃至民航業、旅游業等等的同時,也同樣在考驗中國的保險業。 雖然目前備受關注的SARS屬于人類社會的一種全新病癥,但既然是“疾病”,就應在保險學中被歸為人身風險,自然也將作為保險標的之一。 據了解,在中國大陸、香港和臺灣三地都被確認出現SARS病例后,這三地的壽險公司做出的反應各不相同。業內專家分析,始料未及的SARS風險恰如一面鏡子,把他們各自的形象“都好好地照了一下”。 《財經時報》記者在近期采訪發現,對凡涉及有關SARS的賠付責任問題,國內各保險公司通常采取避而不答的態度。但專家特別指出,由于SARS屬于“首次出現”的新型疾病,各保險公司以往保險條款的除外責任中,并未列有SARS的免責條款。因此,投保人如果被確診患有SARS,便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而保險公司完全有賠付責任。 香港中銀人壽反應迅速 針對SARS事件,香港的中銀人壽保險公司(簡稱“中銀人壽”)特別申明:凡在2003年4月2日至6月30日期間,前1000名成功投保該公司“美滿人生”保障系列計劃、同時第一年保費在5000元以上的客戶,均可免費獲贈“非典型肺炎住院現金保障”;若客戶不幸證實因SARS而需入住香港當地醫院接受治療的,在治療期間將可獲得每天200元的現金賠償,每張保單最高賠償額為6000元,以減輕客戶在患病期間的經濟負擔。 業內專業人士稱,目前有關SARS的種種分析研究在醫學界尚無最終定論,保險公司也不可能這么快就像一般疾病那樣有足夠的數據資料進行風險估算,賠付率目前尚難以測算,所以推出與SARS相關的保險產品還不可行。 他們認為,中銀人壽能夠迅速對SARS做出反應,作為一個商業機構,說明他們對市場變化“反應靈敏,應對及時”。但在SARS的醫學定性尚不明確且賠付率難以精確測算的情況下,這種做法也被一些輿論指為“難免有炒作之嫌”。 “中銀人壽這樣做并不是推出專門針對SARS的產品,因為他們只是將非典型肺炎住院現金保障作為免費贈送品推出,而不是作為保單賣出。在賠付率不確定的情況下,如果貿然推出一個產品,對保險公司是有很大風險的。所以,僅作為一種促銷手段,中銀人壽此舉還是可以理解的——但它絕不是一種保險產品。”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分析。 郝指出,SARS作為一種人類前所未有的疾病,肯定不在各保險公司壽險保單的免責范圍內。所以,投保人只要投保了疾病保險,一旦查出患有SARS,就應該和其他普通疾病一樣得到賠償。因此,中銀人壽的做法“并不值得借鑒”。 內地的一些保險同行人士認為,中銀人壽的舉動短時間內還是會取得一定市場效果。畢竟,SARS是目前香港居民比較擔憂的風險;在風險面前,普通人更多的是從求保障的角度考慮問題,很少去研究保險專業條款。 臺灣幸福人壽大樹品牌 與此同時,臺灣幸福人壽保險公司(下稱“幸福人壽”)也對SARS作出了反應。該公司表示,無論是1998年之前還是之后購買的保單,凡是該公司醫療險保戶“一律提供SARS醫療理賠”。幸福人壽同時表示,所有壽險保戶都享有海外急難救助服務,如在海外感染SARS,也將獲得妥善的醫療照顧和協助。 幸福人壽特意解釋,該公司1998年之前的保單條款中,法定傳染病被列為醫療險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而在1998年,醫療險保單注銷了法定傳染病的除外條款,傳染病才被列入理賠范圍。所以,對于已被列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的SARS,幸福人壽其實對1998年以前的保單并無理賠義務。不過,幸福人壽如今改變了從前的決定,對1998年前后的投保者采取“無差異的服務”。 “幸福人壽主動出來,向公眾明確說明該公司的相關保單對SARS具有理賠義務,同時還特意地向一部分本不在公司理賠范圍內的保戶做出理賠的承諾,這顯然是一次非常好地樹立保險公司信用形象的機會。‘信用’二字對保險公司尤其壽險公司是非常重要的。”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瑾認為,幸福人壽針對SARS的這一反應“要比香港的中銀人壽可取”。 專家普遍認為,中銀人壽此舉“就好比賣你一個電視機時拆下一個顯示器,說是附送品”;而幸福人壽的做法則是變被動為主動——既然是負有理賠責任,不申明也要索賠,不如自己主動表態,借這個焦點話題樹立起公司富有人性、信用度高的形象。“幸福人壽選擇了一個聰明的做法。”王緒瑾教授評論道。 內地保險平靜面對 《財經時報》獲悉,內地的保險公司包括中國人壽、太平人壽、平安保險等目前都未采取任何專門針對SARS的舉動。 平安保險公司品牌宣傳部經理盛瑞生表示:“目前平安并沒有什么針對SARS的計劃,因為醫學界正在對這種疾病進行研究,此前保險公司對這種病也沒有掌握翔實的數據資料,所以,一時不會有什么專門針對SARS的產品或者其他承諾。” 內地的外資保險機構的反應也一樣平靜。美國友邦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企業傳播部的李雪梅告訴記者:“中國內地的SARS情況目前沒有香港那么嚴重,而且醫學界正在研究治療方法,所以友邦暫時不會像香港和臺灣那邊的保險公司那樣有所舉動。” 但專家指出,由于“非典型肺炎”屬于首次出現的新型疾病,各保險公司以往保險條款的除外責任中,并未列有SARS的免責條款,所以投保人如果被確診患有SARS,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完全有賠付責任。 專家也表示,由于投保人缺乏保險專業知識以及對保險條款的研究,很可能不會意識到SARS的責任條款是否存在于自己已經購買的保單上。其實,和其他普通疾病一樣,投保人完全享有索賠權,而不必去管保險公司“做不做表態”;如果條款上沒有SARS免責條款,發生了SARS患者索賠的情況,保險公司都應該理賠。 專家強調,“SARS難題”實際上反映了保險市場的公平性問題。如果針對這一新情況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那么監管者就應該果斷地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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